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模式分析
時間:2022-04-18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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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高校校區合并和新設,異地校區院校隊伍不斷擴大。高校財務部門面臨著如何加強和改善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重要課題。文章從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現狀入手,結合實際工作經驗,提出了現階段的靈活機制。在此基礎之上,基于對教育主管部門政策的理解,進一步提出:獨立核算的分校管理模式是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即同城為校區,異地為分校。
關鍵詞:高等學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
一、引言
為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特別是經濟發達但高教資源相對稀缺的東部城市,對高等教育辦學水平提出了更高需求。一些辦學歷史悠久、聲譽較好的高等學校在政府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時代背景下,通過新設校區、高校合并、中外合作等方式擴大辦學規模,形成了一批大規模多學科的多校區綜合性大學,學校綜合實力在發展過程中得到有效提升。據統計,在“雙一流“高校中,采用不同形式多校區辦學的高校在其中占比超過80%以上。多校區辦學有效支撐了高校教育事業“做大做強”的發展目標,但是從財務管理角度上觀察,高校多校區辦學尤其是異地校區辦學帶給財務部門的是一個地理分散、規模龐大、情況復雜的管理局面。財務管理在面向多校區業務轉型時,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會不可避免地影響高校財務管理。并且,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異地校區之間的交通往來不僅很不方便,而且還伴隨著一定的風險。如何從實際出發,解決多校區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是異地校區財務管理者當下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議題。筆者基于多年的實踐經驗,并立足于對政策導向的理解,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方面做一些探討。
二、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現狀
1998年,四校合并后的新浙江大學正式成立,之后,我國有相當數量的大學實行了合并,多校區辦學模式得到快速發展。如今,西安交通大學有青島研究院,西北工業大學有寧波研究院,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有深圳研究院,幾所西北“985”走出大西北。在異地辦學浪潮中,我國港澳地區高校正加速“北上”,已有6座大灣區城市,披露了6所港澳高校的落地意向: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去深圳,香港科技大學去廣州,香港城市大學去東莞,香港理工大學去佛山,以及澳門科技大學去珠海。江浙、廣東等東南沿海省份,是“985”高校異地辦學的熱門目的地,不少異地辦學機構而今已然落地生根。發展高等教育是一項費錢的事業,極度考驗區域的經濟實力。據統計,深圳、蘇州、青島是擁有最多高校異地機構的城市。近幾年,“985”高校前往東南沿海省份異地辦學,背后有一雙無形之手,而且這股趨勢勢不可擋。中國教育在線總編輯、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人才分會秘書長陳志文指出,異地辦學之所以生生不息成燎原之勢,核心是在社會經濟發展版圖發生重大變化后,原來的高等教育布局結構已經無法滿足對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支撐。高校異地校區是指設立在與高校主要辦學所在地不同地級市的校區。異地多校區高校的形成途徑,主要存在兩種:合并和擴張。在許多具備一定規模的異地多校區高校中,這兩種發展途徑是同時被采用的。異地多校區高校的各個分校區與其它校區之間的關系可以是隸屬關系,也可以是合作關系甚至是戰略伙伴關系。在國內,一流大學除中外合作辦學和獨立學院部分之外,校區之間通常是隸屬關系,即存在總校和管理關系相對垂直的分校區。在國外,一流大學諸如倫敦大學和加州大學[1],[2],其校區之間的關系通常相對松散,通常各校區都具有獨立法人,可以各自進行獨立的管理和運作,校區間關系主要表現在教科研和品牌建設上。財務管理體制是高校財務工作體系得以構成和運行的保障,可以有效克服異地校區高校財務業務范圍擴大帶來的溝通、效率、制度等困難,從而更好地保障高校辦學質量,有效支持高校的科研和公共服務職能,促進區域高等教育資源共享,推動異地校區高校良性發展。異地校區財務高校財務管理體制有多種類型,通常表現為“條塊結合”。[3]不同高校財務部門根據辦學和業務實際的不同,又各自在“以條為主”和“以塊為主”上發展出具體的管理制度。“以條為主”的財務管理體制通常表現為校財務本部職能的垂直延伸,經費不獨立核算,財權相對集中在校財務本部。“以塊為主”的財務管理體制通常會表現在校區擁有獨立的財務機構,經費收支獨立核算,財權相對下放。異地校區作為高校辦學的一種特有的模式,在我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上以前也是從來沒有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沒有“事業單位二級法人”這一做法。因此,這給異地校區管理帶來如何確立異地校區身份的問題,以及隨之而來的一系列的屬地原則的問題。筆者認為,異地校區與同城校區或者獨立學校相比,在財務管理方面有其自身的特點:(1)非獨立性。異地校區與獨立學校相比存在許多非獨立的一面,例如,執行學校統一的財務制度、財務實行條狀為主管理模式、編制和執行統一的財務收支計劃和資源配置等。(2)相對獨立性。例如,異地校區校園相對獨立于不同城市;各種教育教學設施相對齊全;屬地原則管理的合同、社保、納稅、銀行開戶等方面具有相對獨立性等。一般地,學校作為一個辦學主體而獨立運行;分校也作為一個辦學主體而獨立運行;校區一般不作為一個獨立辦學主體運行。根據異地校區的具體情況和自身的特點,異地校區財務管理,它有別于高校財務管理,也有別于分校財務管理;同樣也有別于一般同城校區的財務管理,這就要求我們對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模式進行研究。
三、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可能存在的問題
高校多校區財務管理中,每增加一個校區就會相應增加一組信息流。制定一個適合各自需要的信息流非常重要。一個適合自身管理特點的信息流會給管理服務帶來方便和高效,一個不適合自身管理的信息流給多校區帶來混亂。目前,異地校區財務管理中可能存在以下問題:1.管理分散。傳統單校區辦學高校或同城多校區辦學高校,財務工作人員相對集中,財務部門制度成熟、職責清晰、主次分明。而高校在發展異地校區后,限于人財物等原因會遇到“一事兩辦,分散辦公”的工作局面。通常體現為:領導干部多地走動,聯絡調度簽字難;一人多崗,容易越權,內部控制難;賬目分離,存在資源重復配置,資源節約難。管理分散會容易導致權責錯位和效率降低。2.信息流縱橫交錯,信息處理困難。面向學生,財務部門需要提供學費繳納相關服務;面向校領導,財務部門需要提供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相關的報告;面向教職工,財務部門需要提供經費相關工作支持和薪酬稅費相關服務。歸根到底,高校財務是要實現核算和監督兩大會計職能。為了實現這兩大職能,財務管理者需要足量、有序、實時的財務信息支撐。然而,異地多校區辦學高校往往是銀行賬戶多、稅務登記因地而不同、經費渠道復雜、報表多頭匯總,信息有序性低,信息處理效率控制帶來極大困難,最終可能會表現為財務信息滯后、財務工作效率不足。3.制度解釋口徑不一致,執行難。為了讓異地多校區財務管理有秩序運行,通常管理層會采用定崗的策略[4],即各職位的財務工作人員基本固定在一個校區工作。然而有時由于特定權限職責人員不在校區,需要授權辦理,例如正職授權副職辦理,但是由于人的認知差異,不同財務人員對審批制度的理解常常會有一些不同,導致具體操作和執行的結果上,不同財務人員辦理的結果會出現一定程度的差異。這就會導致多校區辦學高校的管理成本上升,也給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帶來困難。4.法人屬地化業務和垂直管理業務縱橫交錯,主體復雜。目前,部分異地校區會被允許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的登記,擁有了獨立法人地位。這為異地校區的屬地業務帶來很大的便利。而在勞務薪酬、稅務和經費管理上,由于教科研業務的開展是動態的,異地校區之間存在大量跨校區教科研業務,財務管理部門需要厘清合同簽訂的主體和業務實際發生的校區,再根據制度進行跨校區辦理。這類跨校區事務往往多頭牽扯,溝通復雜,地理隔閡,大大增加財務管理成本。例如異地校區以校本部名義簽訂合同并蓋總校印章,[5]如果該高校財務管理制度傾向于規避法律風險,那么就會要求使用校本部資金賬戶進行結算,這為異地校區財務工作帶來很大不便,過多占用了的財務管理資源。而使用異地校區的銀行賬戶進行結算,方便了業務卻于法律不符,存在法律風險。
四、異地校區高校財務管理優化建議
校區越分散,管理責任越難落實,越容易出現管理盲區。針對異地多校區高校財務管理中的權責落實問題、信息處理問題、執行控制問題、條塊矛盾問題,筆者給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信息化建設,設立專網,業務云上遷移,對財務業務流程進行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建設跨校區財務專網;采用統一的財務信息系統;做好財務信息系統和基建后勤系統、經費管理系統、自動辦公OA系統、網上稅務系統的接口建設;進行業務云上遷移;采用區塊鏈加密技術進行無紙化憑證改革;做好信息安全防范,建立災備機制。通過以上措施,可以極大優化信息傳遞效率,統籌各校區財務信息。二是財權下放,屬地化管理,提升效率,力求異地校區可以全部實現屬地化業務辦理。業務的屬地化辦理可以極大降低財務管理成本,提升工作效率。而財權的下放,更可以進一步激發異地校區的內在動力,提升經費的使用效率,使校區主動地開源節流。三是針對異地跨校區財務業務特點,制定合理的財經制度,厘清屬地關系,即兼顧法理,促進業務效率提升。設立總會計師負責制度,提升綜合管理水平,為高校領導決策提供更專業準確的財務信息支持,也為高校的教科研運作提供更專業高效的財務業務支持。四是不同校區之間互派人員交流。校區之間經常互派財務人員交叉學習交流,這是一個破解制度理解不一致的非常有效的方法。
五、現階段高校異地校區基層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
為滿足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需要,筆者認為,現階段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人中應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在學校內部管理上,完全執行同城校區一樣的條狀管理模式;對外,特別是屬地管理需要的方面,異地校區財務管理增加屬地管理需要的核算內容,以滿足屬地管理的需要。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作為高校財務管理的一個特例,筆者認為它有別于一般概念上的同城的多個校區的財務管理,同樣異地校區也有別于獨立的高校一級財務管理。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異地校區既要滿足條狀管理的需要,同時,也要滿足屬地管理校區運行,筆者從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財務關系、收入和支出管理、資產和負債管理、財務報告等方面的內容,進行探討。1.財務管理體制和財務管理制度。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重點強調的是條狀計劃、塊狀實施、條狀控制的財務管理體制。具體的,異地校區財務科是在學校財務處和校區的雙重領導下的工作,在學校統一的規章制度下執行統一的預算、統一財務收支計劃,各管理部門職能延伸到校區。在會計核算上,強化統一的會計核算,按校區設置憑證類別。高校異地校區實行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財務管理制度。統一是前提、是基礎,不統一是局部的相對的。在統一的前提下,高校異地校區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局部的單一的政策,報學校批準后執行。同樣的政策,在一個地方是個好政策,在另一個地方可能就不是好政策,不能一概而論,要結合實際工作的特點。如人才引進政策,房價不一樣,城市的吸引力不一樣,政策千萬不能一概而論,這時候照搬照抄,容易產生合規定不合理的現象。在執行不統一的政策時,要把握一貫性、適用性、范圍和界限等問題,避免錯誤的發生,不可哪有好處就往那兒靠,重復多頭開支,或遺漏少開支。2.財務關系。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高校異地校區財務關系根據條塊結合的原則分為兩類。一類是上級業務單位,即學校財務處。財政、教育、物價等是學校財務處的上級職能管理單位,校區財務科不直接與財政、教育、物價等上級部門發生財務關系。另一類是屬地職能管理部門和業務單位,如銀行、稅務局、社保機構等,異地校區獨立進行登記、辦理相關手續與這些部門打交道。學校應賦予異地校區一定的對外聯系辦事資格和能力。3.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高校異地校區收入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異地校區所有收費組織與管理遵循學校收費管理規定,財務科定期向校計劃財務處辦理收費票據領用和結報手續。異地校區的所有收入必須及時足額上繳高校計財處,不得隱瞞、截留、挪用和坐支。高校異地校區經費支出按照高校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和學校有關管理制度執行。高校異地校區事業支出,按照財政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明細核算。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擅自設立開支項目,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高校異地校區從上級或有關部門取得的有特定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經費,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告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決算和使用情況書面報告。4.資產管理和負債管理。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異地校區占用的資產按照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等規定進行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和標準按照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報廢和轉讓須經學校和有關部門審批。高校異地校區的負債包括應付暫存款等。高校異地校區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實行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有關規定結算或歸還。異地校區建設形成的負債納入學校負債,實行高校條狀統一管理的辦法。5.財務報告。在強調條狀管理的情況下,所有核算資源都是為條狀管理服務,直接取得校區塊狀財務報告是非常困難的,為了滿足部分異地校區管理的需要,在異地校區財務管理采用滿足不同需要的靈活機制下,一般采用賬套中取數、報表拆分和報表合并等方式解決實際工作需要。
六、獨立核算的分校管理模式是異地校區財務管理最終目標
對于高校異地辦學的做法,筆者認為教育部可能對此一直持保守態度,并且在政策上呈保持續收緊態勢。2017年,教育部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審慎決策建設新校區,原則上不支持、不鼓勵跨城市、跨省建設新校區,特別是具有本科教學功能的新校區。2019年,教育部相關部門再次強調,由于異地校區在辦學定位、師資隊伍建設、辦學經費保障、校園文化傳承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教育部歷來不贊成高校舉辦異地校區,原則上不予審批。確需設立省內異地校區的,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納入本省高校設置規劃。2021年,最近教育部印發《關于“十四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再次對異地辦學踩剎車。文件指出,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特別是嚴控部委所屬高校、中西部高校在東部地區跨省開展異地辦學,這是高校某種形式上的規模擴張,不加干預的擴張,則可能造成發展泡沫,攤薄名校的辦學資源,并且也占用地方的辦學資源。與此同時,吉林、河北、廣東等省份,相繼下發了關于編制高等學校設置“十四五”規劃的通知,響應教育部的號召。廣東是名校異地辦學的“贏家”,很快也跟進印發了文件,指出要從嚴控制高校異地校區,不鼓勵、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在這個政策逐步收緊的大背景下,筆者認為全面推動規范化管理建設、厘清各方面財務關系,是現存異地辦學高校配合主管部門政策導向的關鍵途徑。如何規范高校異地校區財務管理的問題,根源是在會計主體上,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是會計假設: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會計主體,是指會計服務的特定對象,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會計核算是財務管理的基礎,事業法人治理的非常重要一條就是是否獨立核算。異地校區財務管理要服務于會計主體。條狀管理實際上是異地校區財務服務于總校一個法人,塊狀管理實際上是異地校區財務服務于異地校區法人。邏輯上異地校區財務管理沒有直接既服務于總校法人,又直接服務于校區法人的辦法。做法只有一個,即直接服務于分校法人,然后間接服務于本校法人。長遠來看,異地校區在地域上獨立于城市之外,是一個實體和分支機構,需要獨立核算,需要對外簽訂勞動合同,職工需要繳納“五險一金。城市管理有非常多的屬地政策,比如:杭州市民購房新政,2021年現在的購房政策是落戶滿五年,社保滿二年。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高校異地校區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是徹底解決異地校區管理的最終方案,這個法人稱之為分校更為合適,即:同城的校區,稱之為校區,同城校區沒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核算;異地的校區稱之為分校,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規范名稱,規范法人治理,規范財務核算。
作者:李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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