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完善路徑

時間:2022-06-01 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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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完善路徑

摘要:鄉村振興戰略是推動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偉大目標的重要舉措。鄉村振興應以農業產業化為基礎,而農業產業化必須依靠完善的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當前我國農業金融在支持力度、信貸產品結構和農業保險推廣等方面還存在諸多不足,為此,只有在充分調動商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積極性的基礎上,發揮好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宏觀調控作用,創新融資方式、完善結構,農業金融才能在促進鄉村振興戰略落實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關鍵詞:鄉村振興;農業;社會化金融;路徑選擇

鄉村振興戰略最終要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發展目標,必須要走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道路。鄉村振興背景下,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離不開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持,借鑒經濟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并結合我國農業發展實際,我國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在產品結構設計、農業保險推廣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和加強。

一、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現狀

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過程中主要面臨商業金融機構和政策銀行支持不足、涉農信貸地區差異明顯、農業保險機制不完善等現實問題。

(一)商業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對農業發展支持力度不足

第一,國有股份制銀行和各類村鎮銀行涉農貸款投放額度不足,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當前多數地區農業生產仍以分散的小農生產為主,即使部分地區存在規模化經營,農業生產規模化的程度也比較低。受農業生產規模限制,大部分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貸款規模較小,導致金融機構貸款管理成本偏高,盈利空間有限。在當前金融機構以盈利為主要考核指標的情況下,導致其對于開展涉農信貸業務積極性不高。其次,土地是農業生產最重要的生產資料,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經營者并不擁有其承包經營土地的所有權,無法通過土地經營權抵押進行融資。農業生產經營者手中缺乏能夠進行融資抵押的資產,農業生產融資難問題仍未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第二,政策性銀行未能充分發揮其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宏觀調控作用。首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農業領域規模最大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其縣域網點覆蓋率僅占70%,部分經濟落后急需金融服務的地區,無法及時享受到政策性銀行便利的融資服務。其次,政策性銀行涉農信貸總量不足,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比例不足20%,與發達國家50%以上的占比仍有較大差距。再次,政策性銀行的涉農產品信貸定位與商業銀行金融產品界限模糊、存在交叉,未能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彌補商業銀行產品覆蓋率不足的缺陷,使農業金融真正惠及廣大農戶的作用。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農業生產資料貸款,貸款對象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生產銷售的企事業法人和其他機構,并未將普通農戶納入融資對象范圍。

(二)涉農信貸地區差異大,金融產品與實際脫節

第一,涉農貸款規模和金融機構業務創新能力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首先,由于我國經濟發展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中西部地區與東部地區相比農業現代化程度較低,農業生產者抗風險能力偏弱。李媛和李依姍等人的研究表明,農業發展水平的高低與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程度呈正相關(農業貸款/第一產業國內生產總值)[1]。農業生產越是落后的地區,能得到的信貸支持力度越弱,經濟發展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其次,農業發展相對落后地區金融機構融資業務創新能力不足,專業的涉農信貸擔保機構缺乏。同時由于中西部地區大型農機具主要以貿易公司形式進行銷售,銷售方本身資金實力不足,而大型農業設備的生產商對中西部地區融資租賃市場重視程度不夠,導致部分經濟落后地區大型農機具的融資租賃業務仍處于開發階段。第二,商業銀行金融產品與農業生產需求實際脫節,金融產品期限短、利息高、結構單一,導致金融服務對農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不足。農業生產具有投資金額大、投資回收期長、收益不穩定等特點。但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受績效考核壓力影響,信貸產品結構設計往往難以契合上述農業生產發展特點,以郵政儲蓄銀行涉農信貸產品為例,其產品期限一般在3年以下,綜合年利率接近8%,且多數產品要求提供足額擔保。同時由于各類銀行涉農金融產品同質化嚴重,未形成結構化、分層次的信貸產品體系,導致農業生產者差異化的融資需求難以得到充分滿足。

(三)農業保險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第一,保險公司和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保險政策宣傳力度不足,基層群眾對農業保險政策了解不夠。購買農業保險的主體仍以大型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機構為主,農民個人購買農業保險的比例偏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政府相關部門對于農業保險宣傳的積極性、主動性不足。二是保險公司對于開展農業保險存在畏難情緒,具體工作開展過程中為農業生產者服務的意識不足。如因業務辦理審批程序煩瑣,信用證保證保險在我國長期處于試點階段,并未在全國得到推廣。辦理信用證保證保險,農業生產者需要先向政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初步審核通過后統一提交到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資質審核評估后由政府、銀行、保險公司共同審批后才可辦理。保險公司在業務辦理過程中過分強調風險控制,大大降低了農業保險的辦理效率。第二,農業保險作為增強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的重要舉措,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推動實現保險全覆蓋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我國小麥、大米、棉花、大豆等主要農產品種植面積的參保率已達70%左右。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我國農業保險推廣過程中還存在以下問題。首先,農業生產者對于農業保險的認可度不高,農業保險參保資金來源仍主要以政府財政補貼為主,農業保險市場化程度較低。其次,我國農業巨災保險和再保險制度仍處于起步階段,農業保險整體保障力度和抗風險能力依然較弱。再次,部分農業保險產品審批門檻較高,審核較為嚴格,農戶個人的申請很難得到批準。如部分信用證保證保險試點地區只受理規模較大的農業生產機構提出的保險申請,保險申請主體并不包括農戶個人。

二、國外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經驗借鑒

由于我國農業產業化起步較晚,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在我國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借鑒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的成功經驗,并與我國農業生產發展實際相結合,對于在鄉村振興背景下完善我國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路徑具有重要意義。

(一)國外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的主要模式

第一,作為當前全球最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較早建立了較為完備的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具體來說,美國的農業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三類[2],一是以商品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機構為代表的非營利性農業金融體系。這部分信貸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是向商業銀行不愿發放貸款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信貸支持。二是以聯邦土地銀行和聯邦信貸銀行等機構為主的合作性農業金融體系,這部分機構大多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資成立。三是以商業銀行和私人保險公司等機構為代表的商業性農業金融體系。整體來看,農業金融服務主要還是以商業性農業金融機構為主,非營利性農業金融體系和合作性農業金融體系處于輔助地位,僅僅是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一個有益的補充。美國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的特點是體系完整、分工明確、法律完善、金融產品各有側重,如合作社銀行推出的農業設備貸款,推動美國在20世紀40年代實現了農業生產的機械化,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第二,日本的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模式,主要以農協銀行和政策公庫為代表[3],其金融產品支持額度占日本農業融資總規模的80%以上。首先,日本的農協銀行是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立的農業金融服務機構,其主要金融產品為“農業近代化資金”等各類農業信貸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農業生產欲望強烈或農業生產能力較強的生產者改善經營狀況,其產品具有融資期限長、貸款利率低、手續簡便等特點。如“農業近代化資金”融資期限一般為7年以上,融資利率一般為年利率0.2%;若能得到農協銀行的特別認可,融資期限最高可延長至17年,利率可降低至0.16%。同時農協銀行可以提供不低于融資期限三分之一的免息期,最大限度減輕農業生產者的利息負擔,使其可以將更多的精力投入生產經營。其次,當農協銀行貸款不能滿足農業生產融資需求時,農業生產者也可以向政策公庫申請政府的政策性貸款。日本的政策公庫屬于政府的宏觀調控部門,其金融產品主要包括用于支持長期農業基礎開發的“農業經營基礎強化資金”,以及以支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主的“農業改良資金”兩種。同時,在農業巨災發生時,日本政府還會與政策公庫及時開發針對性較強的金融產品,用于支持農業生產者盡快恢復經營,如為應對2019年日本山形縣地震,針對農業生產機構和個人分別推出了額度為2億日元和1800萬日元,年利率0.08%的巨災貸款。

(二)國外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的孕育期。這一階段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以分散的小農生產為主,農業合作社等機構數量少、融資需求小,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發展不健全。二是20世紀90年代末至2010年以前的發展期。該階段農業合作社等專業的農業生產機構開始出現,為滿足農業規?;a和產業化發展需求,各類金融機構的網點和業務開始向農村地區延伸,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開始逐步建立。三是2010年至今的高速發展期,伴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以及黨的十八大召開,鄉村振興被確定為促進國家發展的根本戰略。截至2019年末,我國農業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機構數量超過200萬戶,參加農戶超過一億戶,農業融資需求快速增長。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發展經驗,同時結合我國農業發展實際,鄉村振興背景下我國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的發展,應在發揮商業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支持基礎性作用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好政策性銀行的宏觀調控作用,同時努力提高農業保險的保障力度和市場化水平。

三、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路徑選擇

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主體主要包括商業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兩類[4]。因此,各類金融機構應不斷調整金融產品結構,加快農業保險體系建設,最終助力于推動實現農村發展、農民增收的目標。

(一)調動商業金融機構和政策性銀行涉農貸款積極性

在鄉村振興背景下,開展涉農貸款不僅是經濟行為,更是一項政治任務。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領導層應切實轉變涉農貸款的純業務觀念,切實將農業金融服務開展作為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同時商業銀行總行及銀保監會等內、外部監督管理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績效考核體系,將涉農信貸業務貸款余額納入銀行主要負責人考核范疇。調整銀行抵押融資業務流程,允許持有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農業生產經營者以土地預期未來收益為抵押,從銀行獲得信貸融資,解決農業生產者缺乏合格融資抵押品的難題。此外,應積極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促進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發展體系建設中的宏觀調控作用。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業政策性銀行的主要職能是向商業金融機構不愿發放貸款的農業生產經營者提供信貸支持。因此,農業發展銀行應努力提高基層網點覆蓋率,尤其要重點完善在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經營網點布局,通過總行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支持力度,根據農業生產發展規律調整涉農信貸產品結構,使農業金融真正回歸服務農業實體經濟發展的基本職能。

(二)強化中西部地區涉農信貸支持,調整涉農信貸產品結構

一方面,經濟欠發達地區因貧困導致融資難問題,若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經濟發展惡性循環。因此,一方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切實發揮自身宏觀調控作用,持續增加對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的信貸支持力度。同時,政府各級財政預算應通過牽頭成立農業發展基金或擔保公司等方式,為農業生產經營發展提供直接資金支持或融資擔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金融辦或融資平臺,應通過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促進本行政區域在大型農業生產機械設備銷售領域的金融創新。積極采用融資租賃、以租代購等靈活多樣的銷售手段,破解農業生產融資難問題。另一方面,農業生產具有其客觀的發展規律,如用于農地、機具設施和農業運營的資金,由于投資回收期長,很難通過農業生產快速取得收益來償還融資。部分用于農地開發改良的資金,使用主體雖然是各類農業生產經營者,但履行的職能卻具有國土開發的性質,國家應通過提供政策性金融產品或對商業信貸提供貼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因此,我們應借鑒日本的成功經驗,通過政府貼息等方式,要求金融機構設計更多融資時間長且無息或低息的金融產品,努力減輕農業生產經營者的融資負擔。

(三)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建設

一方面,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強化對農業保險重要性的宣傳,使廣大農業生產經營者個人能對農業保險的必要性產生直觀認識。保險公司應通過提高保險保障力度和賠付速度等方式,提升自身服務質量,提高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經營者的吸引力。同時,保險公司在農業生產者能夠對相關風險提供合理保證的前提下,應盡量簡化保險評估、審核等業務辦理流程,將農戶個人納入信用證保證保險范圍,通過建設市場化運行機制,提高農業生產者個人投保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應提高自身的應急反應能力,特別是對于個別地區出現的嚴重農業自然災害,應及時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金融幫扶措施,并推出相應的金融產品,幫助受災群眾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同時,在農戶個人可以為農業保險合同風險提供合理保證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盡量降低保險業務準入門檻,使農業保險真正惠及億萬普通農戶。

四、結語

當前我國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發展在金融機構支持力度、金融產品結構設計和農業保險推廣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弱點和缺陷。因此,我們應在借鑒國外發達國家農業金融服務體系發展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銀行在涉農信貸領域發揮合力,努力提升農業保險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唯其如此,才能不斷推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參考文獻

[1]王營,梁海濤,連寧.鄉村振興背景下完善農業社會化金融服務的創新實踐與思考[J].金融發展研究,2020(05):92-94.

[2]尹燕飛,吳比.數字金融在農業供應鏈領域的應用研究[J].農村金融研究,2020(04):18-23.

[3]董翀,馮興元,孫同全.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金融支農保障機制:變化,問題與對策[J].農村金融研究,2020(08):5-10.

[4]杜濤,孟瑤,滕永忠,等.鄉村振興戰略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偏好,意愿及訴求[J].農業經濟,2020(3):45-47.

作者:徐淑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