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時間:2022-06-15 16: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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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碳達峰與碳中和是實現我國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綠色、低碳、環保的發展理念對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從“雙碳”目標的背景出發,介紹ESG框架的發展現狀與成果,在此基礎上,分析在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ESG框架的必要性,并從立足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改進審計方法、優化審計隊伍結構等方面對ESG框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創新提出了若干建議,以期為新時代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提供新思路。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國有企業;ESG框架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提升履職質量的重要抓手,在這場“碳達峰行動”中自然不能缺位。如何助力企業實現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推動企業乃至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應當成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得到各主要經濟體及大型投資機構廣泛認可的,用以評價企業社會效益,促使企業妥善處理其與環境、社會相互關系的評價體系ESG(EnvironmentalsocialandGov?ernance,即環境、社會和治理)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具有良好的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
一、ESG框架的發展現狀
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全球氣候與環境保護問題愈發嚴峻,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日益強化,企業作為人類社會組成的細胞,單純的經濟財務指標已不能全面揭示其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機遇與風險,更無法客觀地反映企業面對投資者、社會公眾等其他利益攸關者所承擔的責任情況。為此,國內外學者與實務界人士在過往的幾十年間不斷地探尋、實踐其破解之道。近年來,ESG受到學術與實務界的廣泛關注,逐漸成為被普遍認可的用來衡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分析框架,一些代表性的ESG框架如表1所示。不難看出,雖然目前國際社會還沒有完全統一標準的ESG報告框架,但ESG所強調的低碳綠色、高效治理、責任承擔等發展理念已深入人心。2015年起,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始建議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2020年進一步強化ESG信息的披露,將“建議披露”改為“不遵循就解釋”。為配合環保趨勢與節能減排,中國證監會于2021年5月就企業年報內容與格式的修訂發布公開征求意見稿,新增環境和社會責任章節,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如有發生關于環保問題的處罰與事故,均需主動披露,并鼓勵公司向社會公眾展現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如為減少碳排放做出的努力、在鄉村振興或脫貧攻堅工作中的參與度等。可以預見,我國對企業ESG報告或相關信息披露的要求將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趨于嚴格。
二、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ESG框架的必要性分析
(一)國有企業特殊地位的必然要求
國有企業是深化改革創新的中堅力量,是履行社會責任的核心關鍵,更是社會穩定的“壓艙石”。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國內經濟也處在“雙碳”“雙循環”的兩大發展戰略轉型期,掌握著國家經濟金融命脈的國有企業,應努力推動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的轉化,遵循“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在承擔社會責任、踐行低碳環保、保障員工福利等方面發揮先行模范作用,而ESG框架為衡量國有企業非財務效益提供了切實可行的新思路。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經濟責任審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機制,在全面評價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情況和日常管理監督中發揮著關鍵作用。“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我國政府提出“碳中和”“碳達峰”的“雙碳”目標背景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路徑、發展要求已發生了明顯變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除了關注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重大經營決策的內部控制、財經法紀的遵守執行外,如何更好地衡量國有企業所實現的外部經濟效益,如環境保護、增加就業、行業創新引領等,成為審計人員不得不面臨的現實問題。而日臻成熟的ESG框架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了很好的審計思路。環境(E)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以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為落腳點,將環保政策的實施、環境污染的治理、節能減排的成效等納入審計范圍,達到以審促改,以改促建的審計效果。社會(S)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要著眼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評價,以創新的評價視角督促企業管理者踐行社會責任,彰顯國企擔當,以維護國有企業的聲譽與長遠利益。治理(G)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以企業內部治理為主線,除了檢查財務收支是否規范、重大決策程序是否正當外,還應落實追責制度,健全國有企業信息披露,運用審計成果幫助企業平衡多方利益,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促使企業通過完善治理機制妥善處理好其與環境和社會的相互關系。
三、ESG框架下開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若干建議
(一)立足國家戰略,切實把握問題導向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是完善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干部監督與制約機制的關鍵一環,也是對國家重大經濟發展戰略落實情況的調查與反饋。審計人員在運用ESG框架的過程中,要不斷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鮮明的問題導向,從國家戰略的大局出發,把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與重要意義,避免掉入“拿來主義”的陷阱。針對ESG中的“E(環境)”模塊,審計人員除了考察常規的污染治理問題,還應根據我國的發展戰略,加大對其碳排放的考核。在“S(社會)”模塊中,重點關注企業在開展社會公益、服務鄉村振興、推進共同富裕等方面的貢獻。考察企業“G(治理)”模塊時,不僅要關注國有企業的經營治理結構是否合理,也要分析其在社會責任履行、環境保護實施中存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缺陷和制度性漏洞等。將ESG框架與國家重大戰略相結合,全面評價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履職盡責情況,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合規、堅持高質量發展路線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切實推動國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創新審計方法,持續完善評價體系
審計人員應當緊跟時代發展,在實踐中積極創新審計方式方法,以應對審計內容與審計范圍的變化所帶來的挑戰。一是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審計方案。國有企業千差萬別,審計人員應根據企業所處行業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甚至地域市場的不同針對性地調整審計方案,深入了解該企業的性質與行業特點,突出審計重點。二是促進審計提質增效。ESG框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應改變傳統的審計模式,探索經濟責任審計與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業務專項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不同類型審計項目之間的有機結合,依托信息技術,構建大數據審計模式,力爭實現“一審多項、一審多果、一果多用”,不斷提高審計監督的質效。三是聚焦主責主業,持續完善ESG框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無論是審計理念還是審計方法的創新,最終都需要落實到具體的考核指標上來,審計機關應在ESG框架的基礎上,著力探索構建科學的評價體系,將“三個區分開來”重要精神貫穿其中,實現對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的精準畫像,力保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出國有企業的發展情況與潛在風險。
(三)優化審計隊伍,提升綜合素養能力
目前審計人員專業素養與ESG框架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部分審計人員依然保持就事論事的審計習慣,對于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及相關政策措施缺乏系統的學習與研究,重大問題的思辨能力和敏感度不夠高,導致有些情況下責任難以把握。另一方面,審計隊伍多以財會專業背景的人員為主,而ESG框架下的經濟責任審計綜合性較強,涉及環境管理學、社會學、法學等多個學科,對審計隊伍的專業結構要求較高。為此,審計人員應強化業務學習,在平時工作中加強對黨中央各項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國家整體經濟社會發展運行的研究,注重經驗積累與總結,精準把握審計重點與審計方向,解決好“審計為了什么”的問題。同時,審計機關應根據審計工作的發展需要,及時儲備和培養其他相關學科的人才,優化審計隊伍結構,提高整體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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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凱樂 胡棟 單位:廣州南方學院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審計局南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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