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融資租賃風險和公證職能探討
時間:2022-07-07 09:46:51
導語:防范融資租賃風險和公證職能探討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和發展,融資租賃已然發展成為世界上的第二大金融工具,其交易量僅次于銀行信貸,而且融資租賃作為一項綜合性服務產業涉及的領域十分廣泛。例如,經濟管理、金融、公證、法律等多個領域。因此,我國有關融資租賃的制度也不盡完善,這就導致我國融資租賃活動進行過程中存在一些風險,本文就從公證職能方面探討如何防范融資租賃的風險。
關鍵詞:融資租賃;公證;融資租賃風險;風險防范
一、我國的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既“融資”又“融物”,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獲得生產所需的設備,這樣,企業就有更多的閑置資金用于進行企業的其他經營活動。不僅如此,融資租賃形式還具有靈活性、多種多樣,需要融資租賃的企業完全能夠根據自己企業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選擇融資租賃方式,減少企業的財務風險,同時可以降低企業因設備陳舊而淘汰設備的損失[1]。由于我國融資租賃業務起步較晚,大眾認知度不高,國家制度欠缺,這些導致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比較緩慢。市場的不成熟以及市場規則的不完善導致我國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相關企業風險較大,也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許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由于缺少專業的人才,導致公司經營不善、入不敷出、虧損嚴重,最終導致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公司停業、倒閉[2]。
二、我國融資租賃各方面存在的風險
融資租賃業務中存在的風險有以下幾點:
(一)經營活動方面存在的風險。這種風險的具體表現:承租方可能面臨管理方面的風險、財務方面的風險、產品的市場風險、潛在的信用風險等[3]。正是由于這些風險的存在,要求從事融資租賃活動的公司盡可能地掌握合同另一方的經營狀況、是否存在虧損。因為,合同另一方作為承租人,只有在經營狀況良好、不存在虧損的情況下才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租金,融資租賃活動才能夠順利進行,從事融資租賃活動的公司才能從中盈利,維持融資租賃公司的正常運作;如果合同另一方不能夠向融資租賃公司按期支付合同約定的租金,就很有可能導致融資租賃公司資金鏈斷掉,一旦拖欠租金情況嚴重,會導致融資租賃公司因虧損而破產倒閉。
(二)金融方面的風險。由于融資租賃業務離不開市場。因此,融資租賃活動中存在的金融性風險具體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以及貨幣貶值風險[4]。例如,在眾所周知的東南亞危機中因為匯率的波動幅度過大,導致一些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損失巨大,這些不可預測的風險都會影響到融資租賃業務活動。
(三)政治性風險。融資租賃業務活動的開展也不離開國家這個大環境,政局的突然變動,或者政府突然調整宏觀調控政策等都會直接影響融資租賃公司的正常運作和經營,給參與融資租賃活動的各方帶來不可預測的風險。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要想讓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開展離不開國家和各有關機構的支持,國家和各相關機構應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防患于未然,創造一個有利于融資租賃行業良性發展的經濟環境。
三、公證在防范融資租賃風險方面的職能作用
公證機構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融資租賃活動,在融資租賃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于有效預防融資租賃活動中存在的風險,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公證機構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可以為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公證機構一旦受理融資租賃合同公證,公證員首先要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是適格主體,一旦主體不適格,公證員直接拒絕受理此項公證,這就為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適格主體基礎。在審查了適格主體之后,公證員還要客觀審查承租方償還租金的能力,由于公證員的專業性和中立性,其審查承租方是否有能力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期償還租金的結果是真實、可信的,公證機構的這種中立性可以有效維護融資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為融資租賃合同的順利履行奠定了資金基礎。公證員在審查完前兩項后,就要審查融資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具體條款,確保融資租賃合同中有關租金、租期、租賃物等關鍵條款約定明確,不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通過公證員提供的專業法律服務,使得融資租賃活動雙方當事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為融資租賃業務正常開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二)公證法律服務在融資租賃活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職責和功能。根據法律規定,公證具有三大效力:證據效力、強制執行效力以及法律行為成立要件效力[5]。(1)證據效力是指,經過公證機構公證的融資租賃合同能夠證明融資租賃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同時也證明了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2)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是指,法律規定賦予公證文書的強制執行力。強制執行公證的作用之一是降低公證申請人的訴訟成本,不少融資租賃公司在從事融資租賃活動中,對融資租賃合同及融資租賃合同對方提供的一系列擔保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賦予上述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一旦承租人出現違反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融資租賃公司就可以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公證機構在受理執行證書公證后,要向承租方核實履約情況,在承租方沒有提出有效的履行異議的情形下,公證機構可以依法出具執行證書,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違約方進行強制執行,這就省去了繁雜的訴訟過程,直接進入法院的執行階段,在降低了融資租賃公司的訴訟成本的同時,也沒有侵犯違約方的合法權益,而且減少了法院的訴訟負擔。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融資租賃業務活動的正常、有序開展離不開公證機構的保駕護航。公證機構應當盡快適應新形勢,以適應經濟發展的嶄新面貌,通過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在融資租賃活動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四、有關融資租賃的公證案例分析
以上論述只是抽象地闡述公證法律服務在融資租賃活動中的職能作用,本文的這一部分,將從對融資租賃公證的實例進行分析,使讀者能夠更具體、形象地了解公證法律服務在融資租賃活動中發揮的職能作用。案例一:(案情回顧)我處受理了數起自然人與某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公證,并為當事人出具了公證書。A某與廈門某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由融資租賃公司購入A某欲購車輛,車輛交由A某駕駛,A某按月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同時A某與某融資租賃公司還簽訂了抵押合同以保障租金的順利給付。為了保證抵押合同的順利履行,雙方當事人來到我處辦理抵押合同公證,我處公證員在履行了核實義務后,為雙方辦理了“抵押合同公證”,而且該融資租賃公司長期在長治市從事這項融資租賃活動,因此我們為其出具了數份抵押人不同的抵押合同公證書,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在辦理這項公證時,公證員要審查當事人是否是適格主體,還要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存在違法情況。由于這種抵押合同是格式合同,公證員要向前來辦理公證的抵押人充分解釋合同約定的內容,告知其權利義務,同時詢問其是否自愿簽訂該抵押合同,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還要借助人臉識別系統對前來辦理公證的抵押人進行身份證識別,確保抵押人身份的真實性。對于某融資租賃公司,公證員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材料來審查其資格的合法性。通過辦理抵押合同公證,可以解決雙方當事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給雙方當事人吃了一顆“定心丸”,確保融資租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的順利履行,同時保障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二:(案情簡介)甲公司與乙融資租賃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合同”,上述合同約定把甲公司的設備出讓給乙融資租賃公司,乙融資租賃公司再將合同中約定的設備出租給甲公司使用,到了合同約定的期限后,甲公司再按照合同的約定,只需支付名義上的設備價格取回上述設備的所有權[6]。雙方當事人為保證上述合同的順利履行,還簽訂了“房地產抵押合同”“動產抵押合同”,甲公司用其名下的房地產、動產提供抵押擔保,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隨后,上述當事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賦予上述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處在受理上述公證申請后,依法為雙方當事人出具了公證書。而后,甲公司不能按期清償上述債務,乙融資租賃公司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公證處的公證員經過向承租人打電話以及發函核實,由于承租人沒有在承諾的期限內向公證處提出執行異議以及有效證據,所以公證處按照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出具了執行證書,而且執行證書已經被法院執行部門依法采納,相關的擔保物也依法查封。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證員準確解讀并靈活運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同時結合案子的實際情況,認定附擔保的融資租賃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因此,對上述合同依法出具執行證書,這不僅維護了債權人某融資租賃公司的合法權益,同時減輕了法院的訴訟負擔,體現了公證的強制執行職能,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
五、防范我國融資租賃風險的措施
融資租賃活動的良性發展,不能只依靠公證機構的介入,需要國家以及各有關機構協同合作,為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進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政策制度方面的支持。
(一)法律和政策的支撐,對于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開展至關重要。融資租賃不僅是金融領域的活動,融租租賃雙方當事人需要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這就涉及相關的法律條款;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及會計、財務等多個領域。而我國還沒有出臺一部如何規范融資租賃活動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各相關機構在監管融資租賃活動時的制度和標準不統一,在融資租賃市場出現各相關機構爭相監管或各相關機構都不監管的局面[7]。因此,出臺一部專門規范融資租賃活動的法律法規迫在眉睫,能夠整治融資租賃市場的經營、監管亂象,保障融資租賃活動中的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融資租賃活動存在的風險,指引我國的融資租賃活動良性發展。
(二)融資租賃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應當積極引進相關人才,利用人才的專業性提高公司的經營能力。融資租賃公司應當積極利用先進的大數據優勢,把收集到的承租方與融資租賃活動相關的各方面的信息進行分析,將融資租賃公司在從事融資租賃活動時存在的風險降到最低。在公司內部,把融資租賃過程中所涉及的不同階段交由專人負責,做到專人專管專責,避免一人獨管的局限性,盡最大可能防止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紕漏,產生嚴重后果。
(三)公證機構的介入可以有效降低融資租賃活動中存在的交易風險。公證機構作為中立的第三方,同時也是專業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給融資租賃合同的各方當事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為融資租賃合同各方當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有效保障融資租賃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8];公證員在對融資租賃合同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合同缺失必要的生效要件,或者合同對重要條款的約定不明確,公證員會將上述情況告知訂立融資租賃合同的各方當事人,輔助當事人一同修改合同或重新訂立一個補充合同,這就能避免融資租賃活動因合同失效而不能順利進行[9]。通過以上論述可以看出,要想為融資租賃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制度支撐,離不開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各相關機構通力合作,才能保障融資租賃活動的良性、健康發展。
六、小結
任何金融活動的開展都存在著一定風險,融資租賃活動也不例外。為了保障融資租賃活動的順利進行,需要各有關機構明確職能分工,發揮應有的職能作用,采取有效防范融資租賃風險的措施,保障融資租賃行業的良性發展。
作者:左可欣 單位:山西省長治市長治公證處
- 上一篇:守約方律師費承擔的相關法律問題思考
- 下一篇:針灸聯合康復運動治療帕金森病的臨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