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市場體系建設分析
時間:2022-07-07 11:10:58
導語:我國碳市場體系建設分析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摘要:2020年9月,我國首次提出要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雙碳目標,貫徹新發展理念,全面構建綠色經濟發展格局,為實現這一目標,需持續深入推動我國碳市場體系建設。本文基于我國碳排放基本情況,從全球碳交易大背景入手,深入剖析我國碳市場發展現狀,以歐盟經驗為鑒,得出深化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探索意見,切實推動碳市場的發展和雙碳目標的實現。
關鍵詞:碳交易市場;碳排放配額
一、全球碳市場發展概述
世界最大的碳排放交易系統-歐盟碳排放系統(EU-ETS)于2005年1月開始運行,成員包含28個歐盟及非歐盟成員國,覆蓋該區域約45%的溫室氣體排放,涉及超過1.1萬家高耗能企業及航空運營商。2005年全年實現碳排放配額現貨交易3.6億噸交易金額達到72億歐元。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歐盟碳排放系統(EU-ETS)已逐漸進入成熟化的第四階段,即不僅行業覆蓋范圍從電力熱力部門等能源密集型產業,擴展到航空業,未來可能繼續擴展到建筑業、交通運輸業,還將溫室氣體種類從單一的二氧化碳排放,擴展到一氧化二氮、全氟化碳排放,這將大幅提高減碳規模。美國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協議書》,不再履行發達國家強制減排義務,聯邦政府也不再控制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故美國只設有州和地區性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2013年1月1日,第一個碳交易市場在加州設立,涵蓋電力、石化、鋼鐵、造紙、水泥等行業。日本在溫室氣體減排上既有以JVETS為代表的全國性碳交易體系,還有以東京都ETS為代表的地方排放交易體系。韓國于2015年開始實施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目前,韓國碳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石油化工、煉油、能源、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航空等八大行業。
二、我國碳排放和碳市場現狀
(一)碳排放基本量
我國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每年都有大量工廠訂單,碳排放量一直比較大,但2014年后增速大幅下滑。過去的10年間,我國碳排放量從79.54億噸/年增長至111.02億噸/年,年均占世界碳排放量的27%左右。從增速上來看,2014年之前我國受工業化進程影響碳排放量增速較高,2014我國開始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嚴控煤炭消費總量,出臺了一系列落實方案,碳排放量增速有了明顯下滑,且近幾年一直保持低速增長,直至2021年受復工復產及極端天氣頻發的影響,2021年全國電力需求增長10%,引發了煤炭發電的增長,從而導致2021年碳排放新高。具體如圖1。在不斷調整經濟結構和能源轉型過程中,我國一次性能源消費逐漸向低碳化、清潔化轉型。原煤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由2011年的77.8%降到2021年的56.8%,下降了10多個百分點,石油占一次能源比重也相繼下滑,對應的是天然氣和其他清潔能源占比上升。這意味著我國階段性減排降碳取得了一定成效。具體如表1。
(二)我國碳交易市場現狀
1.試點市場階段。2011年7月,國家發改委批準7個省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重慶、廣東,2017年后加入福建和湖北)開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7年,國家發改委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該方案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全國碳市場的正式啟動,交易兩類基礎產品,一類是政府分配給企業的碳排放配額(CER),另一類為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①。截至2021年6月,九個試點碳市場累計共分配配額4.8億噸,累計交易額11.4億元。試點市場碳價在5.5~42.0元/噸之間,均價為23.5元/噸,低于歐盟50元/噸均價。深圳碳市場碳價最低,為6.44元/噸,北京最高,為47.6元/噸。歷史最高點達到122.97元/噸,但仍是歐盟碳價最高點的1/3左右。共覆蓋20多個行業,2600多家重點排放企業。
2.全國市場階段。2021年7月16日,我國正式啟動全國碳交易市場,上海承擔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和運維,登記結算系統在武漢,發電企業在2013~2019年任一年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一萬噸標準煤)及以上即被納入配額管理名單參與市場交易。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運行11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其中,掛牌協議交易累計成交量3077.46萬噸,累計成交額14.51億元;大宗協議交易累計成交量14801.48萬噸,累計成交額62.10億元。12月31日收盤價54.22元/噸,較首日開盤價上漲12.96%,共2162家重點排放單位積極參與了市場交易②。但總體上仍呈現成交量不足,價格不高的現狀。周成交量基本在1000萬噸以內徘徊(2022年開年后由于國內疫情形勢嚴峻,多地出現經濟活動低迷,成交量嚴重下滑),均價在40元-60元/噸之間,而同期歐盟為50歐元-90歐元/噸,2021年5月才在英國問世的碳交易市場在2021年12月也達到70英鎊/噸,隨著“十四五”時期八大主要排放行業的相繼加入,相信我國碳交易總量未來仍有巨大增長空間。具體如圖2、3。
三、碳排放交易歐盟經驗
(一)取消國家分配,改為控制總量。歐盟碳排放權在以BlueNext、EEX、ECX等為代表的交易所上進行交易,其分配形式包括免費發放及拍賣。在歐盟碳交易市場發展初期,通過國家分配計劃對各國設定免費配額上限,其余再在二級市場拍賣交易,但這種方式難以對各國實際排放碳總量準確預估,使各國為了本國企業利益寧愿高估碳排放,造成歐盟總體碳超額排放9700萬噸,過剩的配額帶來碳低價,2006年碳交易價格驟降到1歐元/噸,2007年末驟降至0.1歐元/噸。現階段,歐盟調整為設置歐盟碳配額總量,且總量逐年遞減,各成員國的排放上限以第二階段發放配額的算數平均值為基點,以后按照1.74%的比率逐年遞減,各成員國可通過協商爭取各自的分配配額,同時擴大碳排放行業范圍,使得2016年之后碳交易現貨價格出現明顯回升,均價5.6歐元/噸。
(二)市場穩定儲備和延遲拍賣配額。市場穩定儲備于2018年建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具體為:歐盟委員會于次年的5月15日發布每年流通的配額總數,2021年后每年的前兩年的流通配額的12%需投入至市場穩定儲備中,當市場流通總量低于4億噸時,則釋放1億配額,總流通量低于1億噸則全部釋放,同時允許配額跨期儲存。通過此舉解決了長期以來由于配額不能儲存至下年導致的年末碳價極低的情況。由于部分行業配額全部以拍賣獲得,故通過延遲拍賣配額也可以成為保持碳價格平穩的穩定器,2014年歐盟正式推遲2014~2016年的配額2019~2020年拍賣,此方案一出使得2014年歐盟碳交易現貨價格出現了自2010年后的顯著回升,短期內有效地調節了碳市場價格。
(三)進入穩定期后限制部分碳信用發放。碳信用,就是碳市場抵消機制中的“核證減排量”,是政府允許非控制企業也可以用減排項目進行注冊,可以1∶1等效于碳配額出售。碳信用的出臺既可以彌補控制企業的碳配額缺口,增加了市場產品交易種類,同時由于其價格比一般配額低,還可以降低控制企業的履約成本。歐盟在實行碳減排信用自由交易后,由于抵消機制過于寬松導致碳信用價格過低(2016~2020年均0.5歐元/噸),嚴重影響減排效能的發揮,故2013年后針對碳信用頒布了一系列嚴格的限制措施,新項目的注冊只對同歐盟簽署雙邊合作或最欠發達經濟體開放。
(四)覆蓋行業廣泛,實施以拍賣為主體。目前,歐盟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已占到成員國電力供應總量的40%,隨著新能源廣泛應用,碳交易覆蓋范圍也從單純的二氧化碳擴展至氧化亞氮、全氟化碳等溫室氣體,行業從能源行業、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逐漸增加航空、石油化工等行業,并從2013年開始將拍賣作為配額分配基本方法,電力、碳捕獲、運輸業從2013年開始實行全部拍賣。
四、歐盟經驗對我國完善碳交易體系的啟示
(一)設置年總排放量目標并逐年遞減,留存配額儲備。我國應借鑒歐盟已成功的經驗,設置年排放全國總量,各省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調節爭取,提高碳配額利用效率,避免過度發放致使碳配額價格較低,維護減排效果,但結合我國碳市場發展階段,只有電力企業參與,為對沖電力企業因大宗商品價格上漲帶來的成本問題,保電力供應,故短期內還不必像歐盟采取逐年遞減配額,待其他行業陸續引入后再逐年遞減。同時,可也參考歐盟做法,實施配額動態,制定配額回收觸發條件,制定收回率、儲備時長等參數,結合我國碳市場初級階段交易量少、價格偏低的現實,本文認為可以儲備年配額的5%,當市場總流通量達到1億噸閥值左右即可釋放一定配額,并允許配額的跨期儲存,以保持價格平穩,強化市場信心。
(二)強化碳減排信用發放。我國與歐盟不同,目前只在部分試點市場推出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全國碳市場尚未推進,下一步為加大全國市場交易種類,可投入適量CCER,通過CCER進一步提升全國碳交易系統活力,如可再生能源(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利用等)、甲烷項目(污水處理、餐廚處理等)、林業匯碳、光伏風電等項目均可申請CCER以抵消控排企業超排配額,從而獲得一筆附加收入。待我國碳交易市場陸續引入其他行業、日益成熟后,再嚴格CCER認定范圍,充分發揮CCER在我國碳交易市場中的調節作用。
(三)引導碳金融產品深入。目前我國市場上有碳中和綠色科技創新債券、融資租賃類的碳中和ABS產品及少量碳遠期、碳回購、質押碳產品,但廣度遠遠不夠,隨著碳市場金融屬性越來越明顯,碳期貨的價格發現和風險對沖功能對打造成熟碳市場愈發重要。未來我國應盡快設計碳期貨,完善碳期權,并強化金融機構中介職能,提供交易服務,更主要是作為做市商,獲取部分配額后匹配買賣雙方交易需求,以增強市場流動性和豐富性,提升碳定價能力和碳市場國際競爭力。
(四)引入多元主體市場,逐步提高拍賣比例。鑒于我國正處于減排初期,全國交易系統只有2225家電力企業,而受電價國家調控影響,無法將發電企業減排成本有效轉移,生態環境部此前表示,考慮在“十四五”期間,將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航空、鋼鐵、造紙等其他碳排放量高的行業陸續納入全國碳市場,屆時,在市場參與者充分條件下,再逐步提升配額拍賣比例,直至完全拍賣,引導市場交易良性循環。
作者:李長春 王振勇 劉佳歡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通遼市中心支行
- 上一篇:華東地區農業高質量發展評價探討
- 下一篇:法醫物證司法鑒定職業風險管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