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畜牧獸醫站撤銷如何做好監管
時間:2022-09-14 09:05:43
導語:鄉鎮畜牧獸醫站撤銷如何做好監管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我國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復雜,人獸共患傳染病風險存在。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防控人獸共患傳染病,促進養殖業穩定發展,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一方面從事動物飼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承擔動物防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責任和義務;另一方面,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具有法定動物防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檢查權利和職責,監管的最終目的是規范養殖場的養殖行為。
一、監管措施
在農業綜合執法改革到位的地方,縣級農業農村局或畜牧獸醫局要與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做好工作協作。一是養殖場日常監管。《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可以……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睘榱俗龅奖O管“痕跡化”,每次監督檢查必須填寫監督檢查執法記錄,養殖場做得不到位的,拍攝相關照片備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二是監管中發現或群眾舉報養殖違法的交由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法查處。
二、監管內容
1.動物防疫監管。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本法所稱動物防疫,是指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診療、凈化、消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因此,對于養殖場來說,動物防疫監管主要圍繞以下三方面:(1)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是檢查養殖場是否對動物實施免疫接種,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二是審查養殖場動物防疫條件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主要查看養殖場選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配備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各養殖棟舍出入口是否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是否建立日常消毒、集中消毒和突擊消毒制度,是否科學規范使用消毒藥品;生產區內清潔道、污染道是否分設;是否按規定建立免疫、用藥、檢疫申報、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畜禽標識等制度及檔案并執行到位。三是對養殖場自購疫苗進行檢查,有無使用非法疫苗。非法疫苗、自購疫苗來源、存儲條件以及過期疫苗清理、記錄情況等。四是檢查有無使用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五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閑雜人員和監督檢查人員、車輛、用具等都不得隨意進入養殖場區(特別是生豬養殖場),若要進入,必須嚴格消毒,確?!巴獠 辈粋魅?。(2)動物檢疫。一是養殖場出欄畜禽是否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檢疫申報,查看有無《檢疫申報單》、檢疫記錄,供屠宰、繼續飼養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二是養殖場是否遵守跨省引進動物規定。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前是否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引種申報、審批。(3)病死動物的無害化處理。一是有無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或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化尸窖(池)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二是是否嚴格執行病死動物“四不一處理”(即:不得銷售、不得屠宰、不得食用、不得隨意丟棄,必須做無害化處理)規定,是否嚴格按照無害化處理規范及時對病死畜禽實施無害化處理,確保“內病”不外傳。三是是否按國家相關政策申報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貼。2.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監管。一是檢查養殖場是否使用假、劣獸藥以及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是否執行休藥期規定,是否在飼料和飲水中非法添加國家明文禁止的化合物,是否建立獸藥采購、使用臺賬,是否對投入品實行專庫專人管理,各項采購、使用記錄是否按規定保存。二是進行“瘦肉精”日常抽檢。3.養殖檔案監管。督導養殖場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并如實、及時記載規定的項目內容。4.養殖糞污處理監管。養殖場是否建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且不滲漏的堆(干)糞場、三級沉淀池、排污溝或排污管道等設施。
三、現實問題及建議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內畜牧獸醫監管人員不足,無法對縣域內的所有養殖場日常監管全覆蓋。以漢中市南鄭區為例,全區地域總面積2809平方千米,轄20個鎮、2個街道辦,2021年各類養殖場戶共約1.54萬戶,其中規模養殖場(公司)210家,共出欄各類畜禽約63.88萬頭(只)。但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組僅有2名畜牧獸醫監管人員,對縣域內養殖場戶監管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區農業農村局下屬單位區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有25名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22個鎮(街道辦)政府有43名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為了解決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監管人員短缺問題,建議:(一)區農業農村局委托鎮(街道辦)政府負責各自轄區內養殖場戶日常監管,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能。(二)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組與區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對縣域內養殖場戶開展專項監管及重點規模養殖場(公司)日常監管。2.基層動物疫病防控體系不健全,導致基層畜牧獸醫職能弱化、工作淡化,上下銜接不暢等問題。以漢中市南鄭區為例,2015年9月底,縣鎮機構改革完成后,原各鎮(街道辦)畜牧獸醫站資產和人員及其編制、工資都劃轉到當地鎮(街道辦)政府,撤銷鄉鎮(街道辦)畜牧獸醫站后,大量業務能力強的畜牧獸醫人員被轉崗從事其他工作,個別鎮(街道辦)無畜牧獸醫專業人員,導致鄉鎮(街道辦)在養殖場日常監管(動物免疫、檢疫、疫病監測、病死動物和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工作職能弱化、工作淡化,上下銜接不暢等問題,甚至出現空白。為了加強基層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扭轉鄉鎮(街道辦)畜牧獸醫專業技術力量嚴重弱化等問題,以《農業農村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基層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農人發[2022]1號)為契機,建議:(一)壓實鄉鎮屬地責任,落實定責定崗定人。確保不出現“線斷、網破、人散”現象,避免職責懸空、任務落空,各鎮(街道辦)至少有1~2名專職從事畜牧獸醫工作的人員。做到事有人管、活有人干、干有實效。(二)縣(區)編辦給予鄉鎮(街道辦)招錄畜牧獸醫人員名額。確保每一個鄉鎮(街道辦)至少有1~2名畜牧獸醫專業人員,無畜牧獸醫專業人員的鄉鎮(街道辦)應及時招錄畜牧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并切實安排到畜牧獸醫專業崗位。(三)省、市對縣(區)及鄉鎮(街道辦)畜牧獸醫人員隊伍和資金保障上要出臺文件明確規定和要求。3.養殖場戶對現行法規和政策的知曉率偏低。從事養殖行業的,特別是中小及以下養殖場戶往往不注重養殖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受利益驅動且存在僥幸心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概率較大。為了提高養殖場戶對現行養殖法規和政策的知曉率,建議:(一)采用建微信群、辦培訓班、發明白卡或告知書等形式廣泛宣傳相關法規及政策。(二)區農業農村局或鎮(街道辦)政府與轄區規模養殖場(公司)簽訂《畜禽養殖承諾書》,對涉及動物防疫、飼料和獸藥等投入品、養殖糞污無害化處理等事項進行書面承諾,進一步明確養殖主體的責任和義務。
四、結語
養殖場監管點多面廣、工作量大、專業性強、責任重大,既關乎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人體健康,又關乎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和生態環保。目前,鄉鎮(街道辦)政府在動物防疫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監管”上職能淡化、力量弱化等問題必須加以重視和落實。
作者:瞿榮 張安榮 楊小剛 單位:陜西省漢中市南鄭區畜牧獸醫技術推廣中心
- 上一篇:鐵路業務外包合同管理法律風險探討
- 下一篇:安全管理思維與鐵路安全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