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質量監督現狀分析

時間:2022-09-21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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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質量監督現狀分析

摘要:本文對我區農機質量監督現狀進行了闡述,論述了農機質量監督在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業生產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分析了當前農機質量監督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建議。

關鍵詞:農機;質量監督;投訴

1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法律法規依據

1994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實施,農機消費維權也被納入法律保護范圍。2004年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明確規定:根據農機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可以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質量進行調查;2008年農業部發布實施《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的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職責,對投訴機構設置、投訴受理調解和投訴信息報送等做出細化規定;2009年頒布施行的《農業機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使用操作過程中發現農業機械存在產品質量和維修質量問題的,當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質量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2010年,原質檢總局、工商總局、農業部和工信部聯合修訂發布新“農機三包規定”,成為受理調解農機質量投訴的政策依據。

2我區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現狀

新疆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系統由區、地(州)、縣(市)三級投訴監督機構組成。農機質量投訴受理處理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就近處理、首問負責、無償服務”的原則,采取調查、調解的方式進行。據2022年初統計,自治區現有農機質量監督投訴監督機構共110個,其中省級1個,市級14個,縣級95個,所有機構的聯系電話等信息已在新疆農機網予以公布。各級投訴監督機構逐步建立投訴工作規范,依法開展投訴咨詢、受理和處理等工作[2]。

3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主要作用

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化質量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機化質量監管的有效手段,直接關系到農機化持續健康發展,關系到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主要作用體現在:(1)維護農機用戶和農機企業的合法權益。積極受理農機質量投訴。堅持公正立場,嚴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依規調解處理。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全部受理,支持用戶合理訴求;對惡意投訴和無理要求堅決抵制,努力促成當事雙方達成協議、解決問題,化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2)督促農機企業落實三包責任。在投訴案件處理中,嚴格按照“農機三包規定”進行責任判定,督促生產、銷售和維修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義務,承擔修理、更換和退貨責任。對拒不履行三包責任的,農業農村部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監督企業嚴格履行三包責任,提高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3)維護農機市場秩序。結合農機投訴監督和開展“農機3·15”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服務活動,宣傳政策法規、發布消費警示、普及識假辨假方法,引導用戶提高依法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自覺抵制農機銷售和服務中的侵權行為;強化農機生產、銷售和維修服務企業的質量主體責任,推動構建公開、公平誠信的發展環境,維護農機市場秩序。(4)保證強農、惠農政策實施。緊密結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開展投訴監督工作,通過落實農機質量投訴信息報送制度,收集農機產品質量狀況信息并匯總分析,對投訴反映集中的產品針對性地開展質量督導和質量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促進產品質量改進,切實發揮投訴監督的作用。將投訴次數較多的農機產品納入農機質量調查工作范圍。2020年我區開展了棉花收獲機質量調查,各機型的總體滿意指數平均值為70.21,調查結果為滿意,但是綜合評價臨界于滿意和一般之間,可見總體質量有待加強;2021年,開展了小麥播種機質量調查,各機型總體滿意指數平均值為83.51,調查結果為滿意(其中滿意分值區間為70~85)。2022年,全國開展了小麥聯合收割機的質量調查工作,共有9省參加全國聯動,此次質量調查包括田間調查和用戶調查,從用戶使用評價和現場作業質量兩方面總體評價,目前正在有序開展中。

4存在的問題

(1)投訴機構主體責任缺失。一些地方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職能定位認識模糊,投訴監督工作沒有得到重視,造成法定職責落實不到位、投訴渠道不暢通。近兩年,我區地、縣級投訴監督工作基本沒有正常開展,農機質量投訴管理信息系統基本上是“零投訴”,“零”投訴并不意味著本地區、市縣農業農村局農機質量工作抓的好,而恰恰說明投訴監督機構還未開展實質性工作,僅有阿克蘇地區、塔城地區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在進行質量投訴工作。一些本應屬地受理處理的投訴案件,直接投訴至自治區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投訴“屬地管理、就近處理”不能全面落實,屬地管理的法定職責沒有落實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和市縣農業農村局對農機質量投訴工作重視不夠,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履行職責不到位,工作人員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缺乏責任心。(2)農機質量投訴并不是因為農機管理部門的機構改革而自動消失,而是隨著農業機械使用量的變化、操作人員的使用水平、企業售后服務能力、新機具使用、農機維修狀態等因素的影響而變化,為了確保在新形勢下推動農機化高效優質發展,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不但不應該削弱還應進一步加強。但目前情況下,由于機構調整,人員變化頻繁,許多非專業人員從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個別機構認識不到位,不清楚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性;職責承擔部門不統一,有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率。(3)管理制度需完善,投訴監督效力待強化。2008年實施的《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發展需要,在投訴受理職責分工、投訴受理條件設置投訴處理方式、投訴信息報送管理等方面需進一步明確、完善,對二手機投訴、網購機投訴和網絡群體投訴等情況缺乏相應規定,對拒不配合調解或拒不承擔三包責任的企業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4)用戶依法維權意識弱,投訴監督宣傳需加強。由于一些購機者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農機三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當出現質量問題產生糾紛后,因缺少購機發票、三包憑證和維修記錄等必要的維權證明,造成投訴受理難,也給投訴監督工作帶來困難。

5改進舉措

(1)逐步健全完善制度規范。適時修訂《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管理辦法》,完善投訴監督管理對象和流程,解決管理盲點,充分發揮質量投訴監督結果對責任企業的懲戒作用,建立農機企業“負面清單”,通過有效整治措施,提升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促進農機產品質量穩定提高。積極探索投訴監督與質量調查、試驗鑒定的聯動互促機制[1],不斷提高質量監督效力。研究建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標準,提高工作規范性。(2)不斷加強投訴監督體系建設。推進將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常態化納入地方人民政府質量工作考核內容,加強基層投訴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依法強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農機化質量工作職責。加強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建立崗位輪訓制度,不斷提升工作隊伍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進一步健全建強縣級投訴監督機構。(3)加大農機消費宣傳力度。近年,以保障春耕生產,助力糧食增產增收,依法維護農機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3·15”宣傳活動每年都在組織進行,當前農機產品市·質量監督·場主要問題已經由“假”轉為“劣”,旨在嚴厲打擊市場上制售偽劣農機坑農害農行為,以凈化農機市場,確保農民消費者用上放心農機,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在現場設立購機補貼等政策咨詢服務臺,發放維權指導資料,指導消費者識別假冒偽劣農機產品,公布投訴方式方法和投訴電話等并現場受理質量投訴。組織各地(州)同時重點查處經銷“三無”產品的農機企業和不認真履行農機“三包”服務承諾的情況。(4)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在新疆土地規模化發展的大趨勢下,農機用戶對農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紛紛采用大型農機作業實現降本增效,提高糧食種植效益。2021年全區農作物綜合機械化水平達85.48%,農林牧漁綜合機械化水平達70.59%。全區農機總動力達2466萬kW,完成機耕面積478.20萬hm2、機播面積465.53萬hm2、機收面積370.80萬hm2。而目前國產農機的可靠性和舒適度均欠佳,我區合作社購買的農機較大部分為進口農機,雖然購機成本較高,但是使用壽命長,綜合性價比仍較高。而通過農機質量監督和質量調查工作可以對市場上用戶反映意見較大的產品進行調查,最終形成調查報告向社會公開,并同時約談農機企業,對質量欠佳或問題產品進行改進升級。引入各類農機產品質量排行榜,加大排行榜的宣傳力度,在農機行業中形成競爭之風,給榜單中劣質農機生產者予以警醒。

參考文獻:

[1]蘇日娜.順應改革大勢推動農機鑒定和質量監督新發展[J].農機質量與監督.2019(4):15,22.

[2]陳潤紅.新形勢下農機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探討[J].南方農業2016(12):85-86.

作者:雷振華 蔣智超 吳泊輝 王德全 單位:新疆農牧業機械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 新疆農牧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