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分析

時間:2023-03-22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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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分析

[提要]經濟的快速發展往往伴隨著一系列環境問題。重污染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日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本文對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發掘其現存問題,并提出建議。

關鍵詞: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

聯合國將每年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以此提高人類保護和改善共同生存家園的意識。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首次對環境保護作出規定并將其寫入《憲法》。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正式實施,并將重點污染物的排放制度和罰款措施作出明確規定。重污染企業違規操作的一舉一動都影響著水源的清澈和空氣的清新,與人類的健康和生活息息相關。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反映環境會計執行環保政策的重要體現。

一、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概述

(一)重污染企業范圍及特點。重污染行業相對于低排放低耗能的輕污染行業而言,即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行業。重污染企業就是指從事高污染行業的企業,其污染源主要有四大類: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重污染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往往具有污染面積大、影響范圍廣、易擴散、難降解、劇毒性等一個或多個特點。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環境會計是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發展起來的會計。環境會計是以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計量、記錄環境污染、環境防治、環境開發的成本費用,同時對環境的維護和開發形成的效益進行合理計量與報告,從而綜合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財務成果影響的一門新興學科。環境會計的核算內容是環境資產、環境費用、環境效益等會計要素。環境會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就是將環境信息用特定形式對外公布,以供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使用。環境信息的披露非常有益于企業自身長期的可持續發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是環境會計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必然要求,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趨勢,對促進環境會計工作正向發展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要防范和治理環境污染問題,環境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必不可少。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適用原則

(一)重要性原則。重要性原則是傳統會計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之一,環境會計同樣適用。重要性原則是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應該按照會計信息的重要性靈活地對會計事項進行詳略得當、有所側重的披露。在不違反全面反映會計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前提下,把可能對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有較大影響的內容作為重點進行單獨、詳細的報告,而簡略披露那些對經濟決策沒有影響或者影響較小的不太重要的經濟業務。此外,從環境會計披露主體上來看,重污染企業是企業中特殊的一類,目前環境風險最高,對重污染企業的重點監督也是重要性原則的一種落實。

(二)及時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最重要的原則。及時性要求企業對已發生的環境相關成本及支出要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延后。及時性原則包括及時核算和及時公布兩個部分,相關會計資料應在會計期間結束后盡快報送給相關部門,不得影響各方使用。

(三)強制性原則。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往往不可避免地對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尤其是一些污染性大的敏感行業,比如石油化工、造紙、采礦業,當這種破壞達到一定程度,造成的后果十分嚴重。然而,企業經營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常常以犧牲環境成本為代價來創造高額的利潤,一旦整改以后經濟效益就會面臨損失,這種被迫的整改是帶有不情愿色彩的,于是瞞報、遲報、漏報者大有人在,幾乎沒有企業會主動積極地告知大眾自身因破壞環境產生的相關支出。但是,法律具有強制性,政府尤其是環保部門對企業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有強制力,以此要求企業全力配合環保工作,盡可能多地披露環境會計信息。

三、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不全面。通過對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大部分企業年報和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中均能找到企業當年的環境防范治理相關信息,但是很多文字是相互重復的,披露的內容并不十分全面。首先,企業在披露過程中存在著“避重就輕”的嫌疑。對企業有利的部分就大篇幅著重強調,不利的部分則一筆帶過,使報告實用性大打折扣。其次,部分重污染企業的兩份報告基本只對本年出現問題或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進行說明,沒有與以前年份數據進行比較,缺乏縱向可比性。

(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形式不規范。由于我國目前對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格式并沒有嚴格規定,企業自身按照習慣進行自愿披露。這樣一來,公司的披露形式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和主觀性。這體現在許多重污染企業的年報中沒有單獨的環境信息披露模塊,目錄中也沒有相關頁碼指引,還有相當一部分公司本就沒有單獨的環境報告形式,披露形式也不規范。與此同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將當年的環境問題夾雜在整個報告之中,呈零散分布,披露的位置不固定。主要財務指標和會計數據中由于環境治理所用支出也是與其他會計科目混同使用,并未單獨標注。這不便于讓信息需求者對所需信息的使用和查找。

(三)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時間不及時。我國《環境污染法治法》中,《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保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對于污染防治工作來說,時間至關重要,遲報瞞報會致使當地環保部門錯失查治污染的最好時機,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損害。

(四)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缺乏數字化信息。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以文字性描述為主,缺乏數字性數據,這會大大降低環境報告的可信性和準確性。一份全面的環境會計披露報告應當是數、字結合的,貨幣性表現形式少就會造成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說服力欠缺,同時不能客觀準確地表達想要傳達的意思。

(五)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仍然是側重于企業經濟活動合法性、有效性和效率性,以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為目的,對企業日常經濟活動進行監督,而沒有對企業環境披露進行評價的權限。從這個角度來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對于環境會計的信息披露是完全失效的。

(六)缺乏第三方環境專項審計。傳統的第三方審計主要指享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企業財務情況出具審計報告。但是,審計的資料是以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財務報表為主的,主要對財務會計的工作核實并發表意見。現如今,我國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信息并未體現在這些報表之中,又沒有專業的第三方環境專項審計對企業環境信息進行審計。缺乏獨立第三方環境專項審計,企業主動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

(七)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善。我國現有出臺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正是因為相關法律的缺失,積極的會計信息披露社會大環境還未形成,自主性成為了企業進行信息披露的最顯著特點。然而,環境問題關系著全人類共同的生存發展,我們顯然不能一廂情愿地將所有希望寄身于企業一定會去誠信經營和自覺披露。無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更好地進行任何一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必備要求,法律的強制約束力是引導重污染企業走向綠色發展的重要保障。

四、相關建議

(一)企業方面

1、管理層提高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思想意識。管理層是企業的決策人員,若管理層缺乏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思想意識,進而會影響到整個企業的重視程度。在面對外界對其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要求時,只會形成刻板的一套模式,純粹是為了完成有關部門要求而進行的半強制性敷衍工作,并沒有真正形成相關意識,這與國家要求相悖。而如果管理層有較高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思想意識,會對整個企業披露意識的提升有促進作用,會形成自上而下、層層落實的良好模式,主觀能動性會得到巨大提升。況且,提高企業主動披露意識,將其落實到實處,不僅對利益相關者有利,對企業自身也同樣有利。管理層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思想意識的提高有利于企業利益進一步擴大,將環境、利益雙管齊下,兩手齊抓。

2、加強員工培訓,提高職工環保素養。員工的綜合環保素質決定了企業的未來發展。從微觀角度看,每一個員工都是一顆螺絲釘,雖然看起來對于企業這個大型的精密儀器來說并不起眼,但一旦有一個螺絲釘出了問題就會對宏觀局面造成重大影響,只有所有的螺絲釘都正常運作,企業才會蒸蒸日上,在環保方面更是如此。由于重污染企業的特殊性,企業的環保教育十分必要。只有每一個職工都時刻將環境保護記于心中,整個公司才會形成一股綠色生產的合力。定期開展員工培訓,對員工自身環保素養的提高和企業綠色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來說意義非凡。

3、完善重污染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重污染企業內部審計制度應吸納環境審計制度,對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保護程序做出客觀評價和監督,對環保資金支出的去向及其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核定。內部審計制度是內審部門進行工作的準繩,企業應該注重自身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制度是企業履行責任的準則,無規矩不成方圓。

(二)社會方面

1、營造綠色社會氛圍,提高人們環保意識。良好的社會氛圍會潛移默化地影響社會中每個人的環保意識。綠色社會氛圍的實現,要依靠各種環境保護講座和環保教育的開展,要從日常生活中滲透。社會要鼓勵各種環保組織的壯大,以點帶面,形成并引領一種環保風尚。只有這樣,在面對重污染企業違規排污時,社會中的每一個人才能夠有勇氣站出來進行指責和舉報,而不是以一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去縱容。但是,想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各方共同作出努力。

2、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當今社會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全面、質量不高與其大眾認知度小、重要性被忽視、宣傳不到位有很大關系。因此,社會需要加強新聞媒體的宣傳工作,如拍攝公益廣告、宣揚環保企業事跡、在媒體等平臺開展相關的普及活動等,以增強大眾認知度,讓人民了解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大致內容及重要性,從而監督和促進企業強化責任意識,完善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內容。此外,當重污染企業披露虛假環境信息時,新聞媒體的曝光會使企業遭受巨大的社會輿論,從而影響企業形象,造成股價下跌、融資困難等不利后果。在監管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過程中,新聞媒體發揮著越來越積極的作用。
(三)政府方面

1、建立健全環境會計法律法規,加大獎懲力度。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想要走上正軌,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我國現行法律中,環境保護法律仍以規定各類環境污染的范圍和處置為主,并未針對特殊行業,尤其是重污染行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任何強制性規定。也就是說,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規仍處于空白階段。因此,當務之急是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確認環境會計的地位。在面對重污染企業時,不能過度相信其自主性,要用法律的手段給予壓力。要獎勵那些環保先進的企業,對不遵守環境會計法律法規的企業要嚴厲打擊,加大獎懲力度,從而推進“不敢不披露、不能不披露、不想不披露”進程的逐步實現。

2、構建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及體系。環境會計準則和制度是推進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規范化的關鍵。會計準則是會計進行工作的最高行為規范。目前來說,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還未形成,完整的體系需要搭建。在參考現行會計準則對財務會計、管理會計、成本會計要求的基礎上,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準則應包含環境成本、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會計核算科目等具體內容。此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要將自愿披露與強制披露相結合,對企業披露范圍、格式、內容、時間等作出具體規定。環保部門、財政局與政府機關應聯手合作,參考國外環境會計發展經驗,共同構建完整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及體系,并在之后的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3、加強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外部監督。被各省有關環保部門要求限時整改但是卻一直無法及時整改到位的污染問題,這些現象暴露出來的是政府對于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督不力、執法不嚴。有關環保部門及地方各級政府應加強外部監管力度,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政府要積極促進第三方社會環境審計的形成,共同合作完善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的外部監督。

第二,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發揮在環境監管上的威嚴,嚴格執法,設立專門監督部門和監督人員,對重點企業進行專項監督且要不定時回訪,對后續整改進行持續關注,對環境狀況進行突擊檢查。

第三,對政府內部辦公人員要嚴守職業操守和道德底線,嚴禁徇私枉法,要公正客觀地對企業進行外部監督,勇于指出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問題。綜上,本文對重污染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情況進行分析,以企業年報和環境、社會及管制報告等真實數據和信息為依據,對重污染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展開了研究。針對其現存問題,給出要從企業、社會及政府三方面做出努力的建議。企業要積極做出改變,促進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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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爽 王銘玉 單位:哈爾濱商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