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場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時間:2022-06-22 11: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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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場所消防安全治理方案

各社區(村)、鎮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孫春蘭、黃小晶等省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和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詔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詔政辦[2010]19號精神,結合我鎮消防工作和社會防范火災能力實際,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出租房等“十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

以預防和減少“十類”場所火災事故為目標,按照建設“平安詔安”、“平安南詔”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十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治理火災隱患,有效改變我鎮“十類”場所消防安全隱患多、管理亂的現狀,維護全鎮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組織機構

鎮政府成立全鎮出租房等“十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陳炎林鎮長任組長,派出所、監察、安監、南詔土地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安辦),負責日常溝通和聯系工作。辦公室主任由鎮安監辦主任謝俊宏擔任,辦公室由派出所、監察、安監、工商所、衛生院、學區和各社區(村)等部門指定專人組成。各社區(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

治理范圍

“十類”場所:1、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的出租房;2、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面積1000m2以下,不含本數,下同);3、小醫院(設有病房且面積1000m2以下);4、小商場(鋪)(有人住宿且面積500m2以下的商場、超市、商鋪);5、小餐飲場所(面積500m2或者同時可容納100人以下的營業性餐飲場所);6、小旅館(客戶床位50個以下或者面積500m2以下);7、小歌舞娛樂場所(面積200m2以下);8、小網吧(電腦50臺以下);9、小美容洗浴場所(有人住宿且面積200m2以下);10、小生產加工企業(設有員工宿舍且面積在1000m2以下)。

主要治理內容

消防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情況;室內裝修材料、電氣線路設備存在的隱患;消防疏散系統的設置,鎖閉、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亨臺、窗戶違章設置鐵棚欄等情況;違章使用明火,非法生產、經營、存貯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三合一”等現象。

治理時間、步驟和方法

治理活動期間:201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治理步驟和方法:活動分為動員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檢查驗收四個階段,治理期間,各社區(村)干部及民警一同入戶。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隊伍(4月20日至4月25日)。各社區(村)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治理工作,認真抓好本地區治理工作的落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細化責任、明確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措施主動開展工作。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階段(4月25日至5月5日)。各社區(村)要按照治理工作標準,對屬于本次治理范圍的單位(場所)進行逐個清查,認真填寫普查登記表(附件1、2),按照“一個場所一份檔案”的要求,建立各類場所治理檔案,認真對照治理內容開展檢查。在檢查中,對發生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要逐戶核發書面整改通知書,督促限時自行整改。4月底前,各社區(村)整治辦要將本轄區內“十類”場所匯總形成治理臺帳(附件3)經鎮報縣整治辦各案。

第三階段:集中治理階段(5月6日至5月31日)。各社區(村)對普查過程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要逐個復查,對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整治辦。要根據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單位(場所)類別,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具體部門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對涉及多方面問題和原因、需要協調多部門的,提請鎮政府組織協調;對一時難以整改的,經鎮提請縣政府決定關停或采取強化防范措施。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逐個場所、逐項內容認真復查,督促整改;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場所,要依法取締;對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條件(附件4)的,必須在集中治理階段全部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止使用、營業。各社區(村)整治辦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轄區工作統計表(附件5)報鎮整治辦。

第四階段:檢查驗收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2010年6月15日前,鎮政府將對全鎮范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凡發現排查有遺漏、治理走過場的,將責成當地重新排查治理。

工作要求

㈠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社區(村)及有關部門要從建設“平安南詔”,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高度,深刻認識出租房等“十類”場所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專項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采取措施,大力營造氛圍,扎實開展治理工作。

㈡嚴格要求,落實責任。各社區(村)要嚴格的頭控制,認真逐戶地進行拉網式摸底排查,并造冊登記,督促業主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時,要明確工作分工,層層分解排查、跟蹤、督促治理責任,確保落實到人。對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到位的場所發生火災的,要上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社區(村)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整治辦明確的督促跟蹤場所名單,按照本方案職責分工,指定人員進行跟蹤督促,協調提請有關執法部門進行執法,并及時匯總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