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工作百分考核辦法

時間:2022-12-24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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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經工作百分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與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上訪案件與農經調查等方面。

二、考核標準

(一)三資管理(40分)

1、網絡化記帳(5分)

鎮(街道、區)所有村全部通過農村財務網絡化管理平臺進行記帳的,記5分。每缺2個村,扣1分,扣完為止。

2、帳務登載(5分)

每月按時記帳,按時結轉帳務的記8分,每缺2個村扣1分,扣完為止。以市經管局在線監控情況為準,定期于本月16日前通報上月網上記賬監控結果。

3、審計監督(5分)

每月一次報送審計、每半年一次就地審計,年底一次全面審計,并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得5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以市經管局專設郵箱中收到的電子版審計報告為準,未收到不計分。

4、收支控制(5分)

收入及時報帳,無私設小金庫、無坐收坐支現象、開支手續完備的,得5分。每發現一個村存在“小金庫”現象的,扣5分;每發現一個村存在坐收坐支或備用金超限額現象的,扣1分;每發現一個村開支手續不完備的,扣1分。扣完為止。

5、“雙印鑒”管理(5分)

應范圍內的村按壽政辦發[2010]31號文件全部規范實行“雙印鑒”管理的得5分,每發現一個村未使用“雙印鑒”管理的扣1分,扣完為止。

6、民主監督和財務公開(7分)

所有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按月開展工作,按時在村內公開欄內進行財務公開且內容詳實的,得7分;未按月開展工作、不按時公開、公開不詳實的,每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以市經管局在線監控收到的財務公開榜上傳圖片為準。

7、資產年檢(5分)

每年對所轄村按質按量完成年檢并上報報表的,得5分。每缺一個村扣1分,扣完為止。

(二)農村土地承包與合同管理(10分)

農業承包合同檔案齊全、管理規范,有專門檔案櫥,及時登載土地調整(含小調)村的臺帳,錄入微機數據并上報的,得10分。每發現一個村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該項為止。

(三)農民負擔監管(15分)

1、組織領導(3分)

鎮(街區)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制定下發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專門文件,召開專題會議并有專題會議記錄的,得3分。每缺一個文件或會議記錄,不得分。

2、政策落實(6分)

鎮(街區)有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申報表按規定程序上報(申報表有原件、項目預算方案、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村民或農戶代表簽字有復印件),并經市經管局審批備案的,得6分;無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該項得滿分;每發現一個村未批先收或超限額收取的,扣3分,扣完為止。

3、涉農收費(2分)

無涉農亂收費的,得2分。每發現一起屬于鎮(街區)及所屬部門擅自涉農亂收費的,該項不得分。

4、票卡使用(4分)

農民負擔卡按上級要求按時發放到戶、收取“一事一議”資金使用專用票據的,得4分。每發現一個不按規定辦理的村扣2分,扣完為止。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20分)

1、組織機構、制度(5分)

鎮(街區)有分管的副站長和一名農經人員,得2分;有完整的備案資料、健全的管理制度及規范化管理辦法,有典型的示范社樣板,得3分。每缺一項扣1分。

2、當年新增合作社數量(15分)

年底新發展合作社數量最多的鎮(街區)得15分,其它鎮鎮(街區)以合作社新發展數量得分依次遞減。

[注:每個鎮(街區)集體得分=(新增合作社數量/得滿分的合作社數量)*15。]

(五)上訪案件與農經調查(15分)

1、上訪案件(5分)

鎮(街區)無省、市督辦或市經管局轉辦、交辦案件的得5分。

每發生一起省、市督辦或市經管局轉辦、交辦的涉及農村財務、土地承包、農民負擔案件,分別從5分中扣3分、2分、1分,鎮(街區)經管站積極承辦并按時上報處理結果的分別得1.5分、1分、0.5分,鎮(街區)經管站工作不積極主動并未按時上報處理結果的不得分。每一案件只計算最高一次。

2、專項農經調查及農經統計年報(10分)

按時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類專項調查和農經統計年報,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材料和報表的,得10分。各類專項調查報表未按時上報的,每次扣2分;農經統計半年報、年報遲報一天扣1分,未報分析報告的扣2分。

(七)加分

1、培訓班

市局統一組織的農村會計培訓班,實到人員(包括財政經管統計站人員)占應到人員的95%以上的加20分,90%以上的加10分,低于90%(不包括90%)的不加分。

2、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

按照市政府規定要求和標準,每完成一個村,加20分,以市經管局收到的完整的備案材料為準,并在評選市農經工作先進單位時優先考慮。

3、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和農民土地專業合作社建設

鎮(街區)在分配任務外每新發展一家聯合社得3分;每新發展一家土地專業合作社得10分,并且對發展土地專業合作社數量第一名的鎮(街區)在評選市農經工作先進單位時優先考慮。

4、土地流轉

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每整體新流轉面積在200畝以上,且對流轉的土地及時建立流轉合同、檔案規范的加5分,合同不完善檔案不規范的酌情加分。

5、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按照上級要求,按時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的,加20分。

6、重要材料

鎮(街區)每上報一份工作制度創新、典型經驗介紹材料的,加2分。

7、工作交流

向業務刊物投稿,每被采用一篇,且標明是市的,國家級加5分,省級加3分,市(地)級加2分。

8、承擔上級專項檢查

迎接國家、省、市農村經濟管理各項檢查,承擔經管工作現場會的,每次分別加10分、5分、2分,發現比較嚴重問題的不加分。

三、考核方式及結果運用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農村土地承包與合同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上訪案件與農經調查等農經業務工作由市經管局組織有關人員組成考核組,結合日常考核、半年審計檢查等,確定各鎮(街區)的分數,將考核分數進行通報,以此作為評先樹優的主要依據,并反饋到鎮(街區)黨(工)委、政府(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