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及為民服務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26 1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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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及為民服務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貫徹實施《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為主題,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著重解決一批我市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難點熱點問題,準確核定低保對象,切實加強動態管理,推動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政策規范實施,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更好實現陽光低保。

二、重點任務

(一)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切實提高為民服務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重點解決我市城市低保中的前幾年企業改制地方政府為了維穩產生的“政策保”,農村低保中失地農民享受的“政策保”和優親厚友的“人情保”等難點問題。

三、具體內容

(一)嚴格執行集中開展低保專項整治活動。按照《關于印發〈開展社會救助專項整治切實提高為民服務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各鄉鎮民政所要組織精干力量,精心籌劃,尤其要取得當得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支持和理解,嚴格貫徹方案要求,執行集中開展低保專項整治活動,避免雷聲大雨點小,做到不搞形式,不走過場,為今后城鄉低保工作打下夯實的基礎。

(二)大力整治“政策保”、“人情保”和“維穩保”。對所有社會救助對象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和《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做到“一把尺子衡量”、“一碗水端平”,尤其對企業改制和失地農民產生的“政策保”、優親厚友的“人情保”、地方政府的“維穩保”等現象,堅決執行符合條件的進,不符合條件的出,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活動和建立完善機制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6月中旬至6月底)。

各鄉(鎮)民政所要根據本方案,針對本鄉(鎮)特點,圍繞專項整治工作重點,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專項整治方案。各鄉鎮民政所要組織好核查力量,啟動低保核查宣傳,公開核查政策,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監督。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階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各鄉(鎮)民政所開展自查自糾,自查面必須達到100%,務必取得實效。對自查出來或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分類,拿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請各鄉(鎮)民政所于8月26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第三階段:檢查督導階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市民政局結合“市城鄉低保規范化管理實施意見”的分組匯同財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對各鄉(鎮)專項治理和機制建設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協助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對工作流于形式、走過場的,將責令整改并嚴肅處理;對于低保重大信訪事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事件,將派專人現場督辦解決。

第四階段:總結整改階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鄉(鎮)民政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總結,對自查和重點督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時整改,確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民政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確保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對整治活動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強化工作責任落實。

(二)重點突破,敢于碰硬。對“政策保”、“人情保”和“維穩保”,要敢于啃硬骨頭,不怕捅“馬蜂窩”,強化正風肅紀,下決心整改本地在社會救助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把這項工作納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三)強化整改,力求實效。對于專項整治和完善機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限期整改。對政策規定不切合實際的,要及時調整;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基層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支持,力求得到較好解決,確保“陽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層服務窗口普遍達標,整改成效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社會滿意。

(四)做好信息報送。要建立專項整治和完善機制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各鄉(鎮)民政所要及時收集匯總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和工作指導;定期向市民政局及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和反映工作進展、經驗做法、困難問題、意見建議,每月8日前報送前一階段專項整治和完善機制工作進展情況和統計信息。市民政局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