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部職工考核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26 0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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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干部職工考核實施方案

為激勵干部職工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提高效能,充分調動干部隊伍積極性,形成鼓勵先進、崇尚實干的導向,按照市、市關于考核和獎勵相關文件的要求,將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好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全體干部職工全年的目標任務完成、崗位職責履行、遵章守紀守法、廉潔自律、結對幫扶等方面的情況,分“德、能、勤、績、廉”、學法用法等標準進行綜合評估,客觀、全面、有效的衡量全年工作業績,并給予與其業績相對應的考核等次,充分激發干部職工隊伍內在活力。

二、考核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在編在職公務員(科級領導干部除外)、機關工勤、事業人員。

在掛職鍛煉超過半年的公務員,由我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干部人才掛職服務期間的考核,由受扶地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及掛職單位負責。

三、考核等次及條件

(一)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高;

2.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工作實績突出;

5.清正廉潔;

6.積極學法、靈活用法。

(二)確定為稱職或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廉潔自律;

6.按要求學法、合理用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能基本做到按要求學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6.存在違法行為。

(五)未辦理轉正手續的人員參加測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內容

對干部職工的考核,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客觀考核“德、能、勤、績、廉”及學法用法六個方面。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學法用法,是指積極學習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養,有效運用法律,自覺遵守法律等方面的表現。

五、考核程序

(一)總結述職。被考核干部職工按照崗位職責、結對幫扶工作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撰寫述學、述職、述法、述廉報告,明確自評等級。抽選部分人員在全局大會上述職。

(二)民主測評。組織全局干部職工進行民主測評,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

(三)政治處審核。政治處、辦公室匯總全年各類考勤、違紀、表彰登記,參照自評、民主測評結果拿出干部職工考核等級意見,呈黨組審定。

(四)黨組審定。對干部職工的評定等級進行集體研究審定。

(五)結果公示。對干部職工的考核最終等次在機關范圍內公示。

(六)結果歸檔。政治處認真填寫干部(職工)考核登記表,由本人簽字確認后,按照管理權限報送上級部門。

六、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視。被考核對象要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自我述職。

(二)認真測評。全局干部職工要結合被考核人員的工作實際和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表現,認真對照等級評定條件給予考核等次評價,堅持公平、公正原則。

(三)綜合評定。結合干部職工年度考核成績,日常遵章守紀和完成臨時任務等情況,綜合評價考核對象的等次,做到客觀、公正。

(四)等級比例。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與考核總人數的15%(本年度優秀公務員人數為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