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防汛應急預案

時間:2022-07-17 0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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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防汛應急預案

為認真做好2014年我縣交通運輸系統(tǒng)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快速、有效的應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解除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建立快速反應機制,維護交通運輸?shù)陌踩珪惩ǎ鶕?jù)上級交通運輸部門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tǒng)一部署要求,結合我縣交通運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主要職責:按照縣政府指示和上級交通運輸部門的要求,動員、組織、協(xié)調(diào)全縣交通運輸部門各項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遇到重大汛情,及時向縣政府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支援,調(diào)用企事業(yè)單位和民用運輸、搶修力量投入搶險;處理在搶險救災工作中失職和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

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運輸保障組、公路搶通組、應急保障組、宣傳督查組、防汛搶險專家組。

(一)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具體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的協(xié)調(diào)、聯(lián)系、組織實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分析。

(二)運輸保障組。設在運管所。負責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輸、災區(qū)人員疏散運輸保障。運管所要儲備客車15臺,貨車20臺。運力儲備情況及聯(lián)系人請于5月25前報局應急辦。

(三)公路搶通組。公路搶通一組設在縣公路局。負責國、省道及其他管養(yǎng)公路路段的保暢工作。公路搶通二組設在縣鄉(xiāng)所。縣公路管理局、縣鄉(xiāng)公路管理所各儲備工程車10臺,挖掘機2臺、裝載機2臺,物資儲備情況及聯(lián)系人請于5月25前報局應急辦。

(四)應急保障組。設在綜合執(zhí)法大隊,組長:綜合執(zhí)法大隊負責人,主管領導:。負責維護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組織搶險隊伍參加應急搶險和處置工作。綜合執(zhí)法大隊要組織不少于30人的應急搶險隊伍。人員名單請于5月25前報局應急辦,并確定聯(lián)系人。

(五)宣傳督查組。負責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期間宣傳報道工作及防汛抗旱搶險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汛期值守制度的的執(zhí)行檢查,調(diào)查在搶險救災工作中失職和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

各單位要根據(jù)各自職責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結合當前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預案。要成立領導組,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責任機制。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執(zhí)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值班紀律,并將值班表報局辦、局應急辦。

二、建立預警機制

要加強對危險路段的巡查,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交通運輸系統(tǒng)各成員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洪澇災害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縣局防汛指揮部報告,確保縣局能及時預警信息,及時采取措施,進入應急狀態(tài),落實預防準備工作。各單位要準備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確保能滿足防汛工作的要求。

三、應急響應

當發(fā)生汛情時,及時啟動本預案,迅速組織人力,物力,投入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根據(jù)需要,及時向縣政府應急領導組報告,在縣政府應急領導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1、根據(jù)災情,通知公路搶險組及時到位,安排應急救援工程機械和救援物資,趕赴災情現(xiàn)場。

2、迅速查看災情,全面調(diào)查損失情況,根據(jù)災害程度,制訂搶險方案,并將需要提供秩序保障、人員疏散、傷員搶救等支援的事項迅速上報,請求支援。

3、對毀損公路路段,應設置醒目警示標志,及時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4、在涉及鄉(xiāng)鎮(zhèn)和交警部門人員未到達前,協(xié)助疏導交通、疏散人群,必要時制訂告知繞行路線。

5、搶修人員立即組織開展受損公路搶修工作,遇到復雜險情,及時向縣政府匯報請求增援。

6、根據(jù)需要,運輸保障組及時組織運力開展物資和人員運輸;應急保障組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7、險情排除后,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

四、工作要求

1、嚴格執(zhí)行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凡因無人值班、無領導帶班而延誤防汛搶險救災時機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將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2、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單位要根據(jù)各自職責,結合當前實際,進一步建立防汛應急管理機制,修訂完善防汛應急預案,根據(jù)縣防指、局應急辦的要求,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局屬各單位要將修訂完善后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于5月25日前報局應急辦。

3、落實防汛抗旱情況報告制度。為及時準確掌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進展情況,交通運輸系統(tǒng)各單位要建立防汛抗旱報告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按規(guī)定要求,自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每月底必須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上報局防指辦,(在大的汛期來時,要按日上報)。

4、實行請示報告制度。各單位對發(fā)生的重大災情或難以解決的問題,要迅速報局防指。汛期各單位負責同志外出,須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