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防汛救災工作應急預案

時間:2022-07-01 09: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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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防汛救災工作應急預案

1.總則

1.1目的

為切實抓好2015年洪澇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堅持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觀念,樹立農業自然災害“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思想。

1.2.2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1.2.3農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3編制依據

編制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安微省防汛抗旱條例》、《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組織機構

縣農委設立農業防汛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洪澇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由縣農委主任任組長、總農藝師任副組長。縣農技推廣中心(縣蔬菜辦公室)、縣農機管理局、縣畜牧獸醫局、縣水產站、縣名茶辦、縣能源辦等委屬單位和委機關辦公室、信息股、財務股、執法大隊(種子管理站)、經管股、產業辦、煙辦等股室及各鄉鎮農業站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縣農委農業防汛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委辦公室。

2.2縣農委防汛救災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防汛救災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生產防汛救災預案;組織農業有關技術人員、搶險隊伍第一時間分赴聯系的鄉鎮、基地等災情一線抗災救災。

2.2.2根據《旌陽城區2015年防洪預案》各部門職責和責任區劃分,協同縣廣播電視臺、電信公司,并積極配合好新橋居委會,共同做好旌陽鎮城區阮家壩橋至洋灘電站城防工作,并負責提供災后農業生產物資。

2.2.3組織開展全縣農業洪澇災情調查和統計,建立農業災情報告制度和信息網絡系統。

2.2.4分析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生產防汛救災的意見和建議。

2.2.5組織和指導災區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2.6組織機關干部和科技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科技服務和生產救災。

2.2.7開展生產救災的宣傳工作。

2.2.8爭取和籌集生產救災經費和救災種子、化肥等物資,提出分配意見。

2.2.9對各鄉鎮生產救災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2.3縣農委防汛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3.1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安排好汛期值班、落實好搶險人員隊伍等。

2.3.2與縣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密切協作,采集天氣、水文災情等信息,供領導參閱。

2.3.3與各鄉鎮災情統計部門共同對洪澇災情進行核實,掌握災情動態;負責全縣農業洪澇災害災情信息上報工作。

2.3.4及時了解各鄉鎮抗災救災行動情況,掌握防汛抗災救災動態,供領導參閱,并提供給有關部門。

2.3.5負責生產救災文字信息綜合工作,并辦好《農業防汛抗災救災簡報》。

2.3.6對領導小組派往災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工作的機關干部和科技人員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和聯絡工作。

2.3.7參與救災資金、物資的發放工作,并對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解和核查。

2.3.8負責處理好其它日常工作。

2.4縣農委防汛救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防汛救災工作。

2.4.1縣農技推廣中心:及時提出全縣農業生產(種植業)防汛救災預案和恢復生產技術意見,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災后農技服務和恢復生產等工作,收集和反映種植業災情。負責農作物病蟲草害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防汛救災種子、肥料的籌集和儲備工作,做好災后恢復的土壤墑情和養份動態監測等工作。

2.4.2縣蔬菜辦公室:核查、收集和反映蔬菜災情。督導各鄉鎮農業站協助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搞好蔬菜余缺調劑,組織檢查蔬菜大棚等設施的受損情況,幫助菜農做好病蟲防治和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2.4.3縣畜牧獸醫局和縣水產站:及時提出全縣畜禽、水產養殖業生產防汛救災預案和恢復生產技術意見,核查、收集和反映畜禽、水產養殖業受災情況。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畜禽、水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促指導災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

2.4.4縣農機管理局:督促指導各鄉鎮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投入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2.4.5縣名茶辦、煙辦:及時提出茶葉、煙葉防汛救災預案和恢復生產技術意見,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災后農技服務和恢復生產等工作,收集和反映本產業災情。

2.4.6委執法大隊(種子管理站):負責做好災后補改種種子質量檢驗檢測,確保救災種子質量;負責做好災后農藥、化肥、飼料、消毒藥品、農機具等生產資料和糧油、蔬菜、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的市場質量檢查,確保災后農資市場穩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2.4.7產業辦、經管股:負責做好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收集和反映各類經營主體災情;爭取和落實農業抗災基礎設施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2.4.8委農業信息股:協助辦公室做好農業洪澇災情統計上報等工作,并負責全縣農業防汛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

2.4.9委財務室:爭取和籌集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并根據領導小組分配意見,將資金、物資發往受災地區。

2.4.10委紀檢組:負責防汛救災資金、物資的監督使用,查處貪污、挪用農業救災資金、物資等違紀違法案件;負責委屬單位捐贈救災錢款、物資管理和重點幫扶對象的聯系工作;負責做好農業三場防汛救災安全檢查和安全防護工作。

2.4.11各鄉鎮農業站:負責做好本鄉鎮農業防汛救災、災情統計上報、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負責做好農業站站房及辦公用品、儀器設備、文件資料等安全防護檢查,確保辦公和生產生活安全穩定;三溪鎮農業站特別要積極配合委紀檢組,做好農業三場老職工住房等安全檢查,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預防、預警

3.1預警信息來源

縣氣象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水情、汛情、災情信息,各鄉鎮農業洪澇災害發生情況。

3.2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徑:縣農委與縣氣象局、水務局、防汛抗旱指揮部、民政局等部門保持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定期和不定期的會商;縣農委通過農業信息網絡和協同辦公系統向各鄉鎮人民政府或農業站采集農業洪澇災害信息。

3.2.2采集內容:氣溫、降水、光照等氣候條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資料;農業洪澇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漁業受災面積和損失情況;農作物、畜禽、飼草、水產品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毀損情況;農業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3信息報送

3.3.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洪澇災害發生后,各鄉鎮農業站應立即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農委報告,再由縣農委匯總報市農委和縣政府,并通報到縣民政、財政、水務等部門。造成重大損失的突發事件,縣農委可直接報省農委,并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農委。

3.3.2農業洪澇災害信息應立即上報,災害仍在發生和延續期間,應堅持日報告制度。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重大洪澇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并于3日內補報詳情。

3.3.3一般性農業洪澇災害信息,應定期逐級上報。

3.4災情信息

縣農委應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民政局做好洪澇災害信息工作。各鄉鎮農業站要及時匯同本鄉鎮民政等有關部門認真核實農業洪澇災害,需對外的,交由縣政府指定的專門部門,未經授權,不得自行。

3.5預警報告

獲悉縣氣象、水務部門的洪澇災害預測預報。應立即發出農業洪澇災害預警。

3.6災害預防

3.6.1組織思想準備。縣農委成立農業防汛救災工作辦公室和防汛搶險突擊隊伍(名單附后),委屬各單位及各鄉鎮農業站依據職能成立相應的組織或確定專人抓生產救災工作,不斷完善農業防汛搶險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的防洪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工作準備。縣農委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養殖魚塘,農業機電設備的加固和防護措施,并配合水務部門做好相關基礎設施的維修、加固、改造,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災害的能力。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洪澇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防汛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洪澇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生產結構調整,適應性種植,提高農業生產避災抗災能力。

3.6.3物資、技術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要的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等救災物資。積極培訓、推廣農業防汛減災技術,組織開展農業防汛減災技術攻關。督促農機行業管理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農機設備、配件及救災用油的貯備和供應。

3.7適時防控

3.7.1及時組織搶收已成熟的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保護措施。

3.7.2洪澇災害前,各鄉鎮農業站要協助當地政府及時做好人員、設備的轉移工作。

4.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根據洪澇災害實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農業洪澇災害發生后,縣農委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洪澇災害的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各鄉鎮農業站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搶救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根據農業洪澇自然災害發生范圍、強度和受災、絕收面積,災害分級為四級,并相應啟動四級應急響應。

4.1一級應急響應

4.1.1一次突發性洪澇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響應:

(1)發生特大洪澇災害,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耕地和畜禽、水產養殖總面積的25%以上,且受災面積達到8萬畝以上。

(2)全縣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絕收面積達到4萬畝以上。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一級響應的農業洪澇災害。

4.1.2一級響應行動

(1)縣農委主任主持召開洪澇災情通報和生產救災動員會,委系統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并及時將災情報告縣委、縣政府和市農委。

(2)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緊急運轉,從有關單位抽調人員3小時內到崗。

(3)密切監視災情動態。縣農委災害信息網絡系統緊急啟動,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立即展開,并實行日報告制。聯系鄉鎮的工作人員在12小時內趕赴所聯系的鄉鎮,調查了解和核查災情。

(4)縣農委在新聞媒體上緊急《全縣農業防汛救災工作預案》,在縣廣播電臺、縣電視臺舉辦專家講座。

(5)縣農委緊急部署生產救災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災區恢復生產意見,并向災區緊急派出救災工作組和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排澇等服務工作。

(6)請求省政府、省農委緊急下撥農業防汛救災資金、物資,動用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2二級應急響應

4.2.1一次突發性洪澇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響應:

(1)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受災面積占耕地和畜禽、水產養殖面積的20%—25%,受災面積達6—8萬畝。

(2)全縣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絕收面積累計達3—4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二級響應的農業洪澇災害。

4.2.2二級響應行動

(1)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會議,通報災情,部署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報告縣政府和市農委。

(2)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緊急運轉,并從有關單位抽人辦公。

(3)縣農委災情統計上報工作立即展開,并實行日報告制。聯系鄉鎮的工作人員緊急趕赴所聯系的鄉鎮調查了解和核查災情。

(4)縣農委在新聞媒體上《全縣農業防汛救災工作預案》,在縣級電視臺舉辦專家講座。

(5)加強災情調度。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組織動員、指導各地農業機械參與搶險救災,實施排澇等服務工作。

(6)請求省政府、省農委緊急下撥農業生產防汛救災資金、物資,動用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

4.3三級應急響應

4.3.1一次突發性洪澇災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響應:

(1)全縣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受災面積累計達到5—6萬畝。

(2)全縣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絕收面積累計達2—3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三級響應的農業洪澇災害。

4.3.2三級響應行動

(1)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災情并將災情報告縣政府和市農委。

(2)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開始運轉,并從有關單位抽人辦公。

(3)要求受災鄉鎮農業站及時核查災情,定期上報。

(4)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派出專家指導組,指導災區農業救災工作。

(5)對災區恢復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爭取省政府和省農委下撥部分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6)根據災區要求,幫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種子等物資。

4.4四級應急響應

4.4.1一次突發性洪澇災害出觀下列情況之一的,為四級響應:

(1)某一區域發生較大洪澇自然災害,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受災面積累計達到3—4萬畝。

(2)某一區域發生較大洪澇自然災害,農作物和畜禽、水產養殖絕收面積累計達到1—2萬畝。

(3)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為四級響應的農業洪澇自然災害。

4.4.2四級響應行動

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災情,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災情調度和農業救災、農業生產恢復工作的指導,要求聯系受災地區和鄉鎮的工作人員趕赴所聯系的鄉鎮,調查了解災情,并將核實的災情按規定程序報告縣政府和市農委。

4.5應急解除

當洪澇災害結束后,農業生產恢復正常時,縣農委應宣布應急解除。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農委要積極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與水務部門聯系,調動電排灌設備和農業機械,進行堵口復堤,農田排澇,疏通渠道,漁塘淤泥,搶整、修復損毀農田和各類農業基礎設施。

5.1.2在發生一、二、三級響應洪澇災害的情況下,縣農委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及時做好補改種工作。

5.1.3縣農委和各鄉鎮農業站要督促、幫助、指導災區農民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和畜禽、水產養殖業恢復生產。

5.2協商救助

5.2.l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區域間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柴油等多種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

5.2.2積極與金融部門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農業損失、農業設施裝備財產損失的保險賠付工作。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洪澇災害突發事件所需資金來源:農業部、省政府和省農委撥付的農業生產專項救災資金以及其它資金。

6.2物資保障

在洪澇自然災害易發期,縣和鄉鎮農資部門和農業部門應儲備一定數量的農業抗災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各相關單位要及時開辟綠色通道,優先保證各類農業防汛救災應急物資的供應。

6.3信息保障

縣農委要進一步加強縣有關部門和鄉鎮兩級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確保信息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障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4職責保障

縣和鄉鎮兩級農業洪澇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內部責任制,保證洪澇災害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采取實際演練等方式組織培訓救災應急工作專門技術人員。

6.5宣傳保障

縣農委要加強農業防汛抗災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要組織各類農業技術服務人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加強農業防洪減災科普知識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