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防汛應急預案

時間:2022-08-18 04: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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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防汛應急預案

為了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有計劃、有組織、有準備地做好縣城防汛工作,根據《防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縣城實際情況,編制《2021年縣縣城防汛預案》。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汛災的損失,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做到有計劃、有準備地防御洪水,為領導科學指揮、決定、調度和搶險救災提供依據。

為了強化防汛措施,增加災害風險意識,提高防汛應變能力和防汛主動性,減輕汛澇災害影響和損失,維護縣城居民生活和生產秩序,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家防總印發的《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制定的《防洪預案編制要點(試行)》、《城市防洪預案編制大綱》,并結合縣縣城實際情況編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城范圍內突發性汛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城市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二)縣城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三)縣城防汛以防汛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四)縣城防汛工作按照行政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五)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協同作戰。由公安、武警組成的專業搶險隊伍,主要承擔急難險重等重大搶險任務。

本預案所指的汛澇災害,是指由于降雨量過多,引發大面積汛災,導致縣城機關單位、社區居民、企業、市政基礎設施等遭受損失。

本預案是在現有的防汛減災體系和能力的基礎上,研究和制定針對可能發生的汛澇災害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為各級領導指揮防汛救災提供依據,確保防汛救災工作有計劃、有組織、有準備地開展。

四、自然地理概況

縣位于省西南部,市西北部。縣城人口9.1萬,縣城東西長,南北窄,地勢呈東南向西北方向傾斜,呈千分之五坡度。境內有南北峨嵋嶺,縣城歷史上年平均降水量542毫米,多集中在7—9月份。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設立縣城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縣城防汛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住建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人武部部長、政府辦分管副主任、住建局局長擔任,成員由縣鎮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水利局、氣象局、財政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武警中隊、民政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教育局、發展和改革局、能源局、融媒體中心、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國網縣供電公司、聯通分公司、移動分公司、石油公司等單位負責人擔任。

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各部門建立相應的防汛指揮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組織指揮本轄區的防汛工作。縣城防汛指揮部是縣人民政府防洪搶險指揮的權力機構,行使防汛政策、指揮調度及監督防汛工作實施職責。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

2、根據汛情趨勢,對防汛作出科學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必要時洪水預報、汛情公告和防汛警報;

3、制定防汛預案并組織實施。

(二)成員單位職責

縣城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縣政府和縣城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同心協力,共同完成抗御汛澇災害的任務。

縣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制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防汛搶險的方案,組織、協調、指揮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在緊急情況時負責組織實施爆破排險。根據汛情需要,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群眾、搶救轉移物資和執行重大防汛任務說明配合公安保衛執行守護任務,幫助地方恢復家園,生產自救。

縣住建局:負責城區防汛排澇設施的規劃、設計修建、維護管理及防汛搶險;負責城區公共設施(供氣、供水、排水道、路燈等)及建筑工地和危險建筑物的防汛安全;負責城市公共區域的排澇、清障和清淤。負責縣防汛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負責新城、西解、南解、北解、七莊等城中村莊排水設施暢通;負責縣城排水渠高陡邊坡地帶的地質災害排查,并制定應急預案報縣城防汛指揮部;負責各城中村的汛期搶險物料、防汛器械配備,組織各村組建搶險隊,搞好演練,做好重點防汛區域的摸底調查和應急狀態下的搶險組織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防汛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檢查,組織防汛搶險救援培訓和演練;負責做好防汛救援指揮體系和防汛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做好災情信息報送、核查及防汛救援總結評估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防汛經費的籌措、調撥和監督使用,確保防汛工程搶險應急及搶險救災資金及時到位。

縣公安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打擊盜竊防汛物資和破壞防洪工程、水文、電力、通訊設施的犯罪分子;配合搶險應急,組織營救,疏散群眾及搶救物資;負責重要單位、重點部位、重要設施的安全保衛。負責維護交通秩序,依法實施交通管制。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向縣防汛抗旱部門提供長、中、短期氣象預測預報及適時天氣信息、適時降雨信息。負責制定超標準洪水下,特別是“五不通”(水、電、氣、路、通訊)情況下的測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確保天氣預報和降雨量信息及時、準確。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編制、實施、管理工作。

縣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組織制定所轄工程度汛方案并督促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的運行安全。

縣工信和科技局:負責本系統的防洪安全,指導有防汛抗洪任務的企業單位落實防汛抗洪措施,做好防洪準備,特別是對存放、儲備、生產有毒、有害、易污染物資的單位,要有可靠的措施,確保防汛安全;協調組織防汛救災物資。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汛安全,保護交通暢通;負責組織防洪搶險救災物資設備、人員的優先運輸。

縣民政局:負責敬老院的安全檢查和緊急情況下的老人疏散工作;負責城區洪澇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濟工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災區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災后疫病發生和蔓延。

縣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危舊校舍的檢查與維修,確保學校師生安全,并制定和落實緊急情況下的疏散方案。

縣移動、聯通、電信分公司:負責所轄電信設施的防汛安全,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和備用措施,確保防汛通訊暢通,優先、及時、準確傳遞防汛信息。

國網縣供電公司:負責城區所轄供電區域內防汛搶險用電及供電設備、設施的維護搶險恢復工作,確保防汛搶險及縣城居民的安全供電。

石油公司:保證城區防汛搶險期間的汽油、柴油供應。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按照指揮部指令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汛指令;及時報道防汛工作動態和通報重大汛情。

各單位家屬住宅區的防汛工作由所屬單位負責、各生活小區由產權單位負責。

其他單位按照城區防汛指揮部的調度,認真履行本部門防汛職責。

(三)辦事機構

縣城防汛指揮部下設縣城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防汛指揮部的日常事務。縣城防汛辦負責執行省、市、縣防汛指揮部防汛指令,確保防汛政令暢道;督促指導縣級各部門做好防汛準備和防汛工作;負責汛期防汛值班,實施24小時值班制,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災情和抗災救災情況,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部門指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提供決策依據,當好參謀助手。

六、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一)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汛澇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二)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隊伍和山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性、常規性、應急性搶險隊伍的建設。

(三)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搶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四)物料準備。按照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合理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應急所需。

(五)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專網、滯洪區和山洪災害易縣發區的預警反饋系統完成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六)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七、防汛指揮調度

1、出現汛澇災害后,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出現汛澇災害后,縣城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八、應急響應

1、進入汛期后,各防汛指揮機構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不同情況啟動響應應急預案。

2、縣城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3、汛澇災害發生后,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縣城防汛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搶險減災和抗災救災工作。

4、汛澇災害發生后,由縣城防汛指揮部向縣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5、因汛澇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和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九、信息報送和處理

1、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管理,資源共享。

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補報詳情。

3、屬一般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汛指揮機構值班室處理。凡因險情、災情較重,按照分級管理權限一時難以處理,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報告。

4、凡經本級或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采用,的汛澇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5、縣城防汛指揮部接到特別重大或重大汛情、險情、災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縣政府。

十、搶險救災

1、出現汛澇災害或防汛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跟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2、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并報縣城防汛指揮部。

3、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調集本轄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

4、處置汛澇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按照職能分工,由縣城防汛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十一、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要的器械,以備隨時所需。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縣城防汛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汛澇災害后,各單位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縣政府和上一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令,及時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對轉移的群眾,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6、出現汛澇災害后,縣人民政府和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災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十二、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1、出現洪澇災害后,縣城防汛指揮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十三、信息

1、防汛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2、汛情、水情及防汛動態等由縣城防汛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十四、通信與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運營部門必須依法保障防汛信息通暢。

縣城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十五、搶險與救援保障

(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對重點險工險段或容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出現險情后,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并由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防汛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防汛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所需。

(二)應急隊伍保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搶險的義務。公安、武警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防汛搶險隊伍分為:民兵為主體群眾參與的常規性搶險隊伍、應急工程搶險隊伍、公安武警預備役部隊組成的專業搶險隊伍。

(三)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防汛搶險、排澇、抗災自救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四)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救災物資運輸;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洪水期間道路的安全。

(五)醫療保障

衛計部門主要負責汛澇災害疾病防治及其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汛澇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破壞防汛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搞好防汛搶險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七)物資保障

防汛機構、重點防汛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防汛物資管理部門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在汛澇期間嚴重缺水街道、部門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八)資金保障

在縣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搶險應急和遭受汛澇災害的工程修復。

(九)社會動員保障

防汛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搶險的責任。

汛期來臨時,各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汛澇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各防汛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汛澇災害期間,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切實解決防汛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縣政府對防汛工作實行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部群眾奮力抗災救災。

十六、獎勵與責任追究

防汛救災是每個單位和個人應盡的社會義務。一旦發生災情,各單位要通力合作,顧全大局,服從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嚴密的組織紀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搶險,減少洪災和山地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成果。對防汛搶險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范、先進集體和個人,報縣委、縣政府表彰;對防汛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加認為烈士;對防汛工作中玩忽職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