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

時間:2022-08-25 0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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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防汛抗旱有關要求,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城市洪澇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城市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自然災害防治相關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不斷提升防災減災能力。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減輕城市洪澇災害損失。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根據國家、省市縣防汛抗旱工作要求,成立縣城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城市排水防澇工作。各成員單位分別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部門的城市排水防澇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一)縣城市防汛指揮部體系與職責

1.組織機構

指揮長:(享受副縣級待遇干部)

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縣住建局局長)

副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

(縣應急局局長)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縣人武部副部長)

成員: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縣城管局、縣園林中心、縣交通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房管中心、縣自然資源局、縣規劃中心、縣衛健委、縣人防中心、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工信局、縣教體局、火車站、產業集聚區管委會、城關鎮人民政府、曹集鄉人民政府負責人。

2.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城市排水防澇工作部署,及時了解全縣強降雨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根據的預警級別和應急響應,做出是否啟動縣級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預案和響應程序的決定;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全縣開展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抗洪搶險;發生內澇事故后,及時向縣政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事故進展情況,提出應急措施建議;根據事故等級,組織專家開展事故調查,提出解決意見;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災后重建工作。

(二)應急隊伍體系及職責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專業對口、指揮靈便、反應快速、社會參與”的原則,構建防汛應急隊伍體系。防汛搶險隊伍由工程搶險組、醫療救護組、交通疏導組及事故調查善后組組成。各成員單位要確保各應急搶險小組基本人員保障,同時,根據應急實際,調配足應急搶險隊伍保障力量。

1.工程搶險救援組:工程搶險救援組由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應急局、縣人防中心、縣水利局、縣消防大隊組成,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組長由縣住建局局長尤寶劍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察,對事故進行簡單分析、提出應急處理措施,并組織工程搶險;負責提供搶險物資、提供抽水泵發電機組;負責對施工現場設立警示標志,組織積水點抽排水工作,盡快恢復交通;組織若干搶險隊伍配備大型照明設備、常規吊裝設備、排水設備、救援設備、搜尋設備等必要的搶險設備、工具、器材,根據現場實際需要和指令組織搶險作業相關管線單位負責監測管網運行狀況,修復損壞管線。

2.醫療救護組:由縣衛健委抽調精干組成救護組,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組長由衛健委主任同志擔任,成員由參與教援的醫護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對傷員進行搶救,緊急處置后送至醫院進行后續治療。

3.交通疏導組:由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等有關單位抽調精干組成,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組長由公安局黨委委員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疏導交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

4.后勤保障組:由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縣工信局、縣文化廣電旅游局、縣氣象局、縣人防中心等單位抽調精干組成。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杜紅星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縣供電公司保障出險點附近電力設施的用電安全。縣通信部門保障通信暢通,做好防汛指揮機構以及相關部門的通信工作;縣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汛期宣傳報道工作,根據縣氣象局分析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短信、微信等信息平臺及工具做好重要信息的。縣氣象局隨時了解天氣預報信息,保證準確性時效性;縣人防中心排查并妥善處理附近區域各種人防工程隱患;縣財政局保障防汛資金的調配,負責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應急物資供應。

5.事故調查善后組: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應急局、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人防中心及相關單位抽調精干組成。組長由縣應急局局長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査明事故原因,由專家組給出永久處理方案,同時預防、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各部門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部門要成立城市排水防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立足本部門業務實際,制定本部門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明確職責分工,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部門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汛前預防措施

縣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組織汛前安全檢查,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做好檢查記錄,明確整改進度,強化重點部位檢查防范,保障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排水、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在汛期能夠正常運行。

(二)預警分級

城市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三個預警級別分別對應預警顏色為黃色、橙色及紅色三級。

1.Ⅲ級黃色預警(一般)當收到大雨預警天氣預報(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Ⅲ級預警。此時可能出現的汛情:

(1)路面除主要積水區域外不會發生大面積積水;

(2)個別地下通道、立交橋有可能積水;

(3)以往出現過塌陷的路段、危舊房屋、加固不實的人防工事等可能會發生險情;

(4)近期掘動道路恢復工程、在建工程易發生險情;

(5)如果降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桿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少數樹木有可能出現倒伏。

2.Ⅱ級橙色預警(嚴重)當收到暴雨、大暴雨預警天氣預報(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到50毫米,或者已經達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Ⅱ級預警。此時可能出現的汛情:

(1)路面出現大量徑流雨水排水設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現大面積積水;

(2)地下通道、立交橋下可能出現積水;

(3)部分地下停車場可能進水;

(4)以住出現過塌陷的路段易發生險情;

(5)近期道路掘動恢復工程、在建工程易發生險情;

(6)城區河道內水量急增、河道水位大幅提升;

(7)若降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桿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樹木易出現倒伏情況;

(8)地下水位上升,危舊房屋和人防工程長期處于水泡狀態易發生險情;

(9)出現新的道路塌陷險情及其它突發性險情。

3.Ⅰ級紅色預警(特別嚴重)當收到特大暴雨預警天氣預報(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經達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時,啟動Ⅰ級預警。此時可能出現的汛情:

(1)大部分道路出現積水且交通癱瘓,排水設施收水不及時;

(2)部分地下通道出現積水斷行現象;

(3)部分地下停車場進水;

(4)近幾年出現過大塌陷的路段易發生險情;

(5)城區河道內水位驟升,可能發生漫溢;

(6)若暴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桿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樹木出現倒伏的情況;

(7)地下水位上升,危舊房屋長期處于水泡狀態,易發生險情;

(8)加固不實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

(9)可能會出現新的、嚴重的道路塌陷險情及其它突發性險情。

四、預警流程

當氣象預警信息后,安排專業巡視人員對易出現災情區域進行24小時輪班巡視,并通過城市安全監控系統加強對重點區域的監測,現場監測數據異常或巡視發現異常時,如河道排水不及,地表或河道水位上升較快,造成道路大面積積水,導致無法通行,巡視人員需及時通知城市防汛辦公室,并配合設立警示標志。由城市防汛辦公室組織預警分析會議,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參加會議,按照預警標準判斷預警級別,啟動預警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1.與預警級別相對應,按暴雨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三個等級。

2.各泵站、涵閘等排澇工程的開啟與關閉由其管理單位負責,必要時由縣城防汛指揮部直接調度。

3.內澇等災害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以及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由各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排澇、搶險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縣有關部門在接到內澇災害信息及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向縣城市防汛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應立即報縣政府。

5.因內澇等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縣有關部門應組織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城防辦和縣政府報告。

(二)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

1.縣城市防汛指揮長主持會議,縣城市防汛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及時作出工作部署,并根據預警級別啟動響應級別響應,并迅速將汛情上報縣委、縣政府。縣城防指宣布進入緊急排澇期。可在電臺、縣政府網站汛情通告,通告汛情及排澇搶險行動情況。

2.縣城防指根據搶險救災情況和需要,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包括武警、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全力搶險救災。縣城防辦向縣城防指申請緊急調撥防汛排澇物資;縣財政局及時籌集下達防汛和救災資金;供電公司全力保障抗災用電和電力搶險維修;縣公安局做好交通保障;縣交通局做好運輸保障;縣民政局救助安置受災群眾;縣衛健委及時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縣環保局加強水質監測和污染源監控;縣城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縣城防辦全面啟動防汛排澇應急響應,承擔縣城規劃區內的防汛排澇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并將工作情況報縣政府;縣黨政主要領導應到一線指揮,縣城防指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到分管區域的重災區具體組織指揮搶險救實工作。

4.當排澇工程出現嚴重險情或發生嚴重內災害時、縣城市防汛指揮部或縣住建部門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應按照縣城市防汛指揮部的決定,依法實施交通管制;縣城市防汛指揮部領導到現場督查指導搶險工作。

六、各級響應行動

(一)Ⅲ級響應行動

1.由縣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長依照防汛預案,宣布縣城進入緊急防汛期,主持會商防汛事宜,縣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領導參加。

2.縣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并及時通報降雨情況。同時根據氣象部門通報的情況,隨時準備作出響應行動升級的準備。

3.各城市防汛成員單位、防汛機構人員全部到崗,防汛物資、設備到位。

4.各搶險隊充分做好準備,隨時待命投入搶險工作。

5.在全面巡視的同時,重點監視積水區域、險情易發地段、危舊房屋及人防工程的實時汛情。

(二)Ⅱ級響應行動

1.啟動Ⅱ級響應,由縣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長依預案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主持會商汛情,縣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參加。

2.縣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并及時通報降雨情況。

3.縣城市防汛辦公室及各城市防汛成員單位立即啟動防汛搶險預案,各防汛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防汛人員應迅速趕到各自的防汛責任區內(險情區域、險情地段),做好防汛搶險準備。

4.各單位防汛物資、車輛、設備到位,等待調用指令。

5.各單位搶險人員要堅守崗位,服從指揮、調度,隨時準備投入搶險工作。

6.加強信息溝通,重點監視積水區域、險情易發地段汛情,對新發現的險情應立即上報縣城防辦,同時迅速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及時處置險情。

7.加強對施工現場管理,要重點監視險情易發道路、橋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舊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災情發生和發展。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工程施工現場及周邊監控,為可能發生塌陷、漏水等險情做好應急準備,一旦出現險情或預警升級,需緊急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排險。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防汛辦要全面監視積水區域、河道險情易發部位和地段,做好相關工作。

其他各相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控,及時處置各種險情,并服從縣城防指統一調度。對新發現的險情應立即上報縣城市防汛辦公室,同時迅速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并及時處置險情或控制險情繼續發生。

(三)Ⅰ級響應行動

1.啟動Ⅰ級響應,由縣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長依預案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及時主持會商,縣防汛指揮部領導成員參加。

2.縣城市防汛辦公室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并及時通報降雨情況。

3.全縣各防汛單位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各防汛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防汛人員要深入一線(險情區域、險情地段),做好防搶險準備工作。

4.各單位、各行業防汛物資、車輛、設備到位,無條件完成各項指令性任務。

5.各單位搶險人員應隨時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往險情現場,迅速排除險情或控制險情擴大。

6.縣城市防汛辦公室要加強與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聯系,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

7.各防汛成員單位落實好相關工作。

8.各轄區各責任單位做好地下空間的防汛工作,確保防汛措施到位,防止雨水灌入。

9.當橋涵積水超過30厘米,普通道路積水超過40厘米時,交警和管理部門立即封閉相關路段交通,設置禁止通行標示牌。

其他各城市防汛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管控,及時處置各種險情,并服從縣城市防汛指揮部統一調度。

各部門對新發現的險情應立即上報縣城市防汛辦公室,同時迅速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并及時處置險情或控制險情繼續發生。

七、信息的、收集、報送

(一)氣象信息

縣氣象局對全縣天氣進行監測,及時提供天氣預報信息。在汛期、當可能出現災害性天氣時,氣象部門在全縣范圍內氣象預警信息,縣城市防汛指揮部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并建立實時聯動機制,做好雨情收集上報和臨近短時預報;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或者需要改變預警級別信息,立即將信息報送縣政府,做到信息可靠及時。

(二)災情信息收集及報送

氣象預警信息后,巡視人員對重點區域開展巡視工作,通過城市安全監控系統對重點區域進行監控、根據監控和巡視情況,一旦出現洪水災情,相應負責人應及時上報。城市防汛辦公室設立專門熱線電話,專人24小時值班,接到群眾反映問題后應第一時間通知事件發生地主管部門,并通過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網絡等手段做好宣傳工作。

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洪澇災情的個人或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主管部門及城市防汛辦公室報告,城市防汛辦公室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上報相關部門,最多不得超過半小時;一旦事件情況發生變化,要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情況。

(三)災情信息的主要內容

包括時間、地點、范圍、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災情發展趨勢、要求支援和幫助等內容。(詳見附件)

八、應急保障

(一)制度保障。縣城市防汛指揮部應完善城市排水防澇管理組織機制,加強指揮協調,完善應急預案,建立防汛檢查信息、防汛值班等有關制度。

(二)隊伍保障。縣住建局要成立不少于100人的防汛搶險隊伍。搞好戰前演習、戰前訓練,保證在緊要關頭拉得出、搶得上、守得住。

(三)物資及經費保障。縣城市防汛辦公室應儲備足量的防汛物資,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動態數據庫,建立相應管理、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應急需要。縣財政局應在預算中安排資金,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障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正常開展。

(四)信息保障。縣城市排水防澇主管部門應明確應急人員聯系方式,確保應急通信暢通,信息傳遞無阻。

九、后期處理

(一)物資補充。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補充到位。

(二)工程設施修復。對災害中遭到損壞的市政工程設施要盡快修復,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三)災后重建。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四)工作評價。每年應針對防汛工作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總結、分析、評估。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工程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城市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