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時間:2022-10-18 0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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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結合部門“三定”方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踐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新理念,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突出薄弱環節整改治理,全面落實各項工作落實,確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城鄉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區武裝部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區政府設立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鎮街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設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統籌協調、督查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指辦)設在區應急管理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區防指在區河務局、區水務局設黃河辦公室、城市辦公室、內河辦公室,分工負責黃河和城區及內河防汛日常工作。
2.1.1區防指組織機構
區防指由區長任指揮長,由區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區武裝部負責同志等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和區河務局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由區委宣傳部、區人民武裝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區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局、區黃河河務局、區廣播電視臺、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銷社理事會、各鎮街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1.2區防指職責
組織領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防總、省防指、市防指和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部署全區防汛抗旱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指揮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2.1.3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道工作。
區人民武裝部:組織民兵力量配合地方有關部門完成搶修搶險、群眾遷安等抗洪救災任務;負責聯系和協調支援部隊完成搶險救災行動。
區發展和改革局:指導防汛抗旱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安排防洪工程和非工程建設、重點水毀工程修復及災后重建項目;會同區應急管理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協調解決抗洪搶險期間的電力供應。
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組織排查各類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防汛安全隱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和相應的安全工作措施;協助災區政府轉移被困師生,組建臨時校舍,恢復正常教學秩序;指導災后校舍恢復重建。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保安和應急搶護,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助征調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
市公安局分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及破壞防洪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做好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撤離、轉移和安置,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河道及城市防汛工程的清障及搶險救災通行工作等。
區財政局:組織實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經費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并對防汛抗旱、應急救災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負責采集就業崗位信息,組織災區勞務輸出。
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負責及時對地質災害進行預測預報;及時提供防汛救災急需使用的土地,允許先使用,后補辦手續;負責將防汛排澇工程建設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規劃;組織指導并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在汛期特別要加強對歷史形成的采空區的監督檢查。
市生態環境局區分局:負責汛期環境保護的監管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區級有關重點城市建設項目及附屬設施的汛期建設安全;負責區級房屋拆遷、建筑工地的汛期安全監管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所轄公路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防汛抗旱指揮車輛、搶險救災車輛、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防汛搶險救災公路加固、搶建,保障公路暢通。組織協調做好所轄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務部門做好汛期通過河道的堤岸保護;負責修復轄區被損毀的農村公路、水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組織協調運輸,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提供災民轉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負責協調、解決交通保障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快速、及時、有效的交通保障。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區城市管理綜合協調指導,組織執法隊伍,在關鍵時期參加防汛搶險救災任務。
區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導全區內河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組織行業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負責轄區內河的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對城市防內澇工作的指導;負責隱患排查和治理。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制訂農業防災救災預案,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旱、澇等災情信息;組織指導農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做好救災種子、化肥、農藥、動物疫病防治藥物的儲備、調集和管理,做好排水機械的檢修、組織調度;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災害減負政策。
區商務局:抗洪搶險期間加強對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強災區重要商品市場和供求形勢的監控,打擊假冒偽劣商品,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
區文化和旅游局:加強廣播電視設施的巡查、維護,負責宣傳防災抗災知識,及時報道災害性天氣預報、防汛、抗旱信息,動員廣大群眾做好防災、抗災、救災工作;負責督促全區印刷企業、圖書館、A級景區加強防汛工作,做好文物防汛保護。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區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指導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對災區基本衛生狀況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處置建議;根據災區需要組織防疫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醫療隊,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及時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確保災區飲食安全;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置,控制疫情發生、傳播和蔓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
區應急管理局: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根據需要下達動用區級救災物資指令;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區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檢查、督促災區各項救災措施的落實;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工貿企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等行業領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檢查,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區林業局:負責森林、草原(草地)、林地、濕地資源和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的度汛安全及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救災、生產恢復工作;對防汛搶險所需的林木,允許可先采伐后補辦手續。
區廣播電視臺:負責搶險救災新聞信息的宣傳報道工作;按有關規定報道、災害預警信息、災情信息和救助信息。
區黃河河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黃河防汛的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全區黃河防洪預案和防凌預案;負責全區黃河防洪工程、應急度汛工程、水(雨)毀修復工程項目建設與管理;負責對黃河汛期洪水進行監測,掌握黃河防汛動態,及時提供洪水預報;負責國家儲備防汛物資的管理、儲備和調配。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力量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應急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
區供銷社理事會: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物資的籌集組織,必要時及時調運到位。
2.1.4區防指辦職責
承辦區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各鎮街、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全區防汛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按程序報批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綜合掌握汛情、旱情、險情、災情,提出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建議。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彰工作。
2.2各鎮街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鎮街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設置防指辦事機構。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和機構設置的要求設立相關組織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區水務局、區河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文、旱情、工程、農業等信息的監測預報預警。
3.1.1氣象水文信息
區應急管理、區農業農村、區水務部門應加強對臺風、暴雨、洪水、旱情的監測和預報,有關信息。
3.1.2工程信息
區水務局、區黃河河務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情、險情監測,及時將重要信息報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指。
3.1.3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及時收集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并及時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并跟蹤核實上報災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掌握雨水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按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并公布防汛抗旱責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單位責任人。落實河道重要堤防、重點區域、重要設施等防汛責任人,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城區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溝;對跨汛期施工涉及河流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準備。及時修訂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類河道、城區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及抗旱預案、城區抗旱預案。研究制訂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道、堤防險工險段及工程病險部位,還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并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批。
(5)物料隊伍準備。根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救災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各重點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脅單位的防洪物資儲備定額,根據《防汛物資儲備定額編制規程》的標準確定。防汛物資可采取自儲、委托儲備、社會號料等多種儲存方式。建立健全應急物資救援期間社會物資、運輸工具、設施裝備等征用和補償機制。
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基層防汛抗旱服務隊建設。建立完善區武裝部參與搶險救災的應急協調機制,加強應急救援聯調聯戰工作。
各鎮街、村(居)委會應當組織群眾參加抗洪救災。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防汛通信專網、蓄滯洪區的預警回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能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以查責任制、查體制機制、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演練、查物資保障、查隊伍建設、查值班值守等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排查梳理風險隱患和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限期整改。
(8)技術準備。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應急管理、黃河等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切實做好防汛抗旱技術支撐工作,及時提出工作建議,按照區防指部署參與督導檢查、搶險搶救、抗旱救災、調查評估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9)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道、灘涂、人工水道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經有審批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責令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補救措施的,責令限期采取補救措施。
各級防指應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等系統(平臺)建設,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資源共享,推進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新方法運用,提高災害信息獲取、監測預報、風險評估、應急保障能力。統籌協調專業技術力量,支撐服務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3.2.2預警
(1)洪水預警。發生較強降雨,當主要行洪河道、水庫出現漲水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水務部門要跟蹤分析河道、水庫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并按權限向社會洪水信息。
(2)澇災預警。當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水務、河務、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分析會商,按照職責分工和權限向社會澇災預警,并做好防澇和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3)臺風災害預警。要密切監視臺風動向,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將臺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報告同級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預報將受臺風影響地區要做好防臺風工作。有關鎮街和部門單位要加強對建設工地、危房、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加固。
(4)旱災預警。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及時掌握旱情災情,預測干旱發展趨勢,及時旱情預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現供水危機時,供水部門(單位)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通知用水單位、個人做好節水、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信息報告
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9〕50號)做好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報告工作。突發險情、災情報告分為首次報告和續報。險情或災情發生后,有關責任部門(單位)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首報。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中,根據險情、災情發展及搶險救災的變化情況,及時對報告事件續報,續報應延續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
4應急響應
4.1總體要求
按洪澇、干旱、臺風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
4.2應急響應啟動
區防指根據水務、河務、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統籌分析災害影響程度、范圍和防御能力等因素,綜合會商研判啟動響應。
水旱災害發生后,發生地有關單位應按照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
I級響應:區防指指揮簽發啟動。Ⅱ、Ⅲ、Ⅳ級響應:區防指常務副指揮簽發啟動。
當響應條件發生變化時,區防指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4.3Ⅳ級應急響應
4.3.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2個以上鎮街啟動Ⅳ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2)某條主要河流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條主要河流發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但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主要河流重要支流、某條中型河道發生重大險情;
(3)2個以上鎮街發生輕度洪澇災害;
(4)2個以上鎮街發生輕度干旱,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
4.3.2響應行動
(1)區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區防指有關成員和專家參加,做出相應工作安排。
(2)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視情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鎮街請求,應急管理、消防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鎮街開展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視情協調武裝部民兵參與應急處置。
(4)水務、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調度。根據鎮街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管理部門協同水務、河務、發改等有關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應急管理部門統一做好災情信息。
(5)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情況及時報區防指。
(6)相關鎮街的防指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統籌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區防指。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Ш級響應:
(1)2個以上鎮街啟動Ш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2)數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條主要河流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數條中型河道發生重大險情;或主要河流的重要支流發生決口漫溢。
(3)某鎮街發生較大洪澇災害或數鎮街同時發生中等洪澇災害。
(4)某鎮街發生中等干旱或數鎮街同時發生輕度干旱,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
4.4.2響應行動
(1)區防指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
(2)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值守,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及時汛情(旱情)通報。
(3)區防指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鎮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水務、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調度。根據鎮街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管理部門協同水務、黃河河務、發改等有關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5)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鎮街請求,應急管理、水務、黃河河務、消防等部門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區武裝部民兵參與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6)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
(7)視情請求市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8)相關鎮街的防指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統籌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區防指。
4.5Ⅱ級應急響應
4.5.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2個以上鎮街啟動Ⅱ級或以上應急響應;
(2)數條主要河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發生重大險情或某條中型河道發生決口漫溢;
(3)某鎮街發生重大洪澇災害或數鎮街同時發生中等洪澇災害;
(4)數座防洪中型工程同時發生重大險情,或某座大型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
(5)某鎮街發生重大干旱或數鎮街同時發生中等干旱,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
4.5.2Ⅱ級響應行動
(1)區防指常務副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和專家參加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迅速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指。區政府派工作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嚴重時,提請區長辦公會聽取匯報并作出部署。
(2)區防指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組織事發鎮街異地會商分析研判形勢,制定應對措施,根據需要在區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及時汛(旱)情通報。
(3)區防指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指導鎮街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水務、河務等部門做好防洪抗旱工程水量調度。根據鎮街請求和實際需要,應急管理部門協同水務、黃河河務、發改等有關部門調撥防汛抗旱物資。
(5)區防指視情建議區委、區政府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和前線指揮部。根據險情災情需要和鎮街請求,應急管理、水務、黃河河務、消防等部門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救助受災群眾,協調武裝部民兵參與抗洪搶險、應急救援和抗旱救災等應急處置工作。
(6)區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
(7)視情請求省、市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8)相關鎮街防指做出具體安排部署,統籌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區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和區領導、防指成員到所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區防辦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密切關注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各級責任人上崗到位,靠前指揮,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和抗災救災工作。
4.6Ⅰ級應急響應
4.6.1啟動條件
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2個以上鎮街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主要河流發生超標準洪水和決口;
(3)某鎮街發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或數鎮街同時發生重大洪澇災害;
(4)數座大型防洪工程同時出現重大險情;
(5)某鎮街發生特別重大干旱或數鎮街同時發生重大干旱,且預報未來1周無有效降雨。。
4.6.2響應行動
(1)區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防指全體成員和專家參加,安排部署搶險救災工作。
(2)區防指加強值班值守力量,統籌協調、指導協助鎮街搶險救災。各成員單位按照區防指部署,協同做好搶險救災、物資調配、資金落實、醫療救治、安全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
(3)區委、區政府成立搶險(抗旱)救災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同時根據災情險情情況,以屬地為主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工作。
(4)水務、黃河河務部門做好工程水量調度,財政部門緊急撥付救災資金,應急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鎮街轉移救助受災群眾。
(5)應急管理、水務、黃河河務、消防等部門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搶險救援,協調武裝部民兵參與等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新聞宣傳部門按照搶險(抗旱)救災指揮部部署及時組織新聞媒體汛情災情。
(6)區搶險(抗旱)救災指揮部實施跨區調水,限量供水、壓減工業、農業用水指標、組織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及時在新聞媒體上旱情通報。
(7)區搶險(抗旱)救災指揮部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指,根據領導批示指示作出進一步工作部署。
(8)請求市防指在專家、隊伍、裝備和物資等方面給予支援。
(9)相關鎮街防指統籌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抗旱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和安置等工作。及時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報當地黨委、政府和區防指,重要情況第一時間上報。包保重點工程區領導和防指成員到所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各級責任人迅速上崗到位,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防指。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當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時,區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1)氣象部門正式解除預警信號,且預報對我區無明顯影響。
(2)氣象部門部門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工程險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區旱情已得到有效緩解。
4.7.2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旱形勢,組織會商,綜合分析研判,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由區防指指揮或常務副指揮簽發終止。
4.7.3防汛抗旱響應解除后,依照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應按照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歸還、入庫儲存或核銷。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街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5應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突發性水旱災害發生后,區發改局要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協調通信部門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搶險救災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2應急隊伍保障
(1)按照全區應急救援力量聯調聯戰工作機制,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應急部門和消防救援隊伍組織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2)水務、河務、交通、衛健等部門,應組建相應的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發生水旱災害時,各類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按照職責和險情、災情需要和防指有關調用指令趕赴現場搶險救災。
(3)區防指提出調動武裝部參加搶險支援需求,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5.3應急物資保障
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儲備防汛物資。受洪水威脅的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料。各級防指統籌本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調撥工作,各存儲單位接到調令后,第一時間將所需物資運抵指定地點。
5.4人員轉移保障
(1)人員轉移工作由災區鎮街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實施。
(2)各鎮街按照預案確定的工作流程、轉移線路、安置地點做好轉移安置工作。
(3)各鎮街要統計管轄范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設立臺賬,建立檔案。
5.5供電保障
(1)區發改局負責聯系供電部門建立全區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供電需要。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當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5.6能源保障
區發改局組織做好油、氣、電等能源供需調配,優先保障受災區域和搶險救災需求。
5.7交通運輸保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所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隱患排查,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搶險救援指揮、運送救災裝備、物資車輛通行。負責調配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
5.8醫療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災區疾病防治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指導、參與衛生防疫和搶救救治工作。
5.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分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擾亂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破壞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負責做好防汛搶險、轉移安置等時的戒嚴、警衛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
5.10資金保障
按照事權與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區財政局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發生水旱災害后,區防指應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較大水旱災害進行調查評估,提出防范、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
6.2善后處置
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后處置工作。協助災害發生地的鎮街應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征用調用補償、治安管理、復學復課、工程修復、污染物清除、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7預案管理與更新
7.1編制與實施
本預案由區防指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并按原程序報批。
有關部門根據本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相關預案,各鎮街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7.2宣傳、培訓與演練
各級防指和新聞單位應加強防汛抗旱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全民防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為全民參與防汛抗旱工作營造良好環境氛圍。
各級防指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開展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演練,檢驗應急準備效果和應急響應能力。
各級防指成員單位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組織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防汛抗旱實戰能力。
8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9.1名詞術語定義
9.1.1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道洪水、漬澇災害、臺風災害、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等次生衍生災害。
9.1.2主要河流:東魚河、洙趙新河。
9.1.3洪澇災害:因降雨、融雪、潰壩及風暴潮造成的洪水、漬澇災害等災害。
一般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15%—29%。
較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30%—49%。
嚴重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50%—69%。
特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2/3以上所轄行政區域受災,或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0%以上。
9.1.4區域農業旱情指數(Ia)(指數區間為0~4):i—農作物旱情等級(i=1、2、3、4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Ai—某一旱情等級農作物面積與耕地總面積之比,%;Bi—不同旱情等級的權重系數(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
9.1.5輕度干旱:0.1≤Ia<0.6;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10%~15%。
9.1.6中度干旱:0.6≤Ia<1.2;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15%~20%。
9.1.7嚴重干旱:1.2≤Ia<2.1;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20%~30%。
9.1.8特大干旱:2.1≤Ia≤4;或因旱飲水困難人口占當地總人口比例≥30%。
9.1.9城區干旱缺水率:城區干旱缺水率=(城區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區實際日供水量)/城區正常日供水量。
9.1.10城區輕度干旱:5%<城區干旱缺水率≤10%,出現缺水現象,城區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9.1.11城區中度干旱:10%<城區干旱缺水率≤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區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9.1.12城區嚴重干旱:20%<城區干旱缺水率≤30%,出現嚴重缺水現象,城區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9.1.13城區特大干旱:城區干旱缺水率>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生供水危機,城區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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