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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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抗旱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旱災防范與處置工作,提高對旱情災害的應急處理能力,確保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切實減輕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的飲水安全、保障工農業生產,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抗旱預案編制導則(試行)》《旱情等級標準》《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城區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省抗旱條例》《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市抗旱應急預案》《朔城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編制。

1.3編制原則

堅持預防為主、防抗結合,政府負責、協調一致,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科學全面、切實可行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朔城區所轄行政區域內干旱災害的預防和抗旱應急處置,干旱災害包括:干旱缺水、供水危機以及其他次生衍生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組織全區抗旱減災工作,統一指揮全區抗旱應對工作,對全區抗旱減災工作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協調、統一指揮。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應急與水利工作的副區長共同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區水利局局長、區氣象局局長、區人民武裝部副部長和區消防救援大隊隊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應急管理局、區能源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氣象局、區人民武裝部、武警朔城中隊、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國網供電公司、移動、聯通、電信分公司等單位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干旱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區旱災抗御工作,制定抗旱總體規劃、重要措施,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善后工作,組織指揮較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決定重要河流洪水應急調度方案,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交辦的抗旱應急處置重大事項。

2.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和區水利局局長共同兼任。承擔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抗旱工作。

主要職責: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防汛、抗旱專項應急預案,開展干旱災害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抗旱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抗旱救援行動,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抗旱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抗旱應對等工作。

2.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職責

區委宣傳部:負責正確把握抗旱救災宣傳工作導向,及時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抗旱救災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臺、電視臺開展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抗旱動態,做好抗旱救災宣傳報道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組織指導抗旱工程規劃工作,負責應急抗旱工程投資計劃安排和監督實施,安排災區群眾生產用糧計劃并及時組織調撥。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移動、聯通、電信分公司做好抗旱工作期間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朔城分局:負責災害發生地交通管制、疏導,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抗旱物資以及破壞抗旱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

區民政局:負責分配社會捐贈物資并監督其使用情況。

區財政局:組織實施全區抗旱和搶險救災經費預算,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指導和監督受干旱影響的地區生態環境恢復及善后處理工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區供水管理部門加強供水管網建設和維護。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時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區交通運輸局:協調組織運力優先安排災區抗旱物資的運輸,確保道路暢通。

區水利局:合理配置全區水資源,負責全區農村人畜飲水安全,開展抗旱應急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積極組織全區水管單位開展抗旱灌溉。

區農業農村局:及時收集干旱災害信息,指導落實災后農作物的補救措施,負責化肥等專項抗旱物資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災種子、飼料的調劑分配,負責災區病蟲害防治與救治。

區商務局:負責對災區重要商品區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監控。

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蔓延。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和協調各單位做好抗旱工作,組織指導發放災害救助款物和緊急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區能源局:協調電力企業做好重點抗旱設備的電力保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抗旱救災期間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抗旱救災的人員、物資和器材準備。

區氣象局: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降雨等氣象信息,

做好氣象信息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對干旱災害的預測,適時開展人工降雨作業。

區人民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參加抗旱救災和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群眾。

武警朔城中隊:組織武警部隊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幫助缺水群眾解決缺水困難問題。

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負責組織指導畜牧業災后處理;負責提供旱災對畜牧業造成的損失情況。

國網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抗旱搶險、抗旱設施及抗旱指揮中心的用電需要,保障電力設施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電力調度和供電設備搶修工作。

移動、聯通、電信分公司:做好旱期抗旱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抗旱信息和調度指令傳遞,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根據指令,向事發區域用戶發送預警短信。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區域內的人民生產生活用水安全,預防干旱災害對本地區的影響,及時向區政府匯報本地區旱情狀況。

2.4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根據抗旱工作任務,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設立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應急保障組和宣傳報道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2.4.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利局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朔城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能源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和相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

職責:掌握抗旱動態,綜合匯總情況;負責向區防汛抗

旱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匯報旱情、救災工作;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匯總。負責應急搶險隊員、物資、設備的調集以及各小組之間的協調工作。

2.4.2現場處置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局

成員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武警朔城中隊等部門。

職責:負責指導應急抗旱工作,抗旱應急工程的建設管

理,臨時性缺水村莊的人畜飲水安全,病蟲害防治、救治,衛生防疫、救護。

2.4.3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交通運輸局、國網供電公司、區氣象局等單位。

職責: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抗旱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

需要;根據需要緊急調撥抗旱所需生活物資,保障油料、電力等供應。

2.4.4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新聞媒體單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職責:負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統一發布抗

旱救災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監測預防

3.1旱情信息監測

區直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和分工分別對朔城區旱情信息進行監測、收集、核實、上報和管理。旱情信息的收集、監測和預警按統一渠道,分級、分區域、分專業的原則實施。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確定轄區抗旱突發事件的種類和所在地區,制定相應的數據監測制度,并建立數據庫,做到有效監控,及時維護更新,確保監測數據準確。

3.1.1氣象信息

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氣形勢分析,預報中、短期降水量等其他有關氣象信息。氣象局做好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工作,當有可能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信息報送和工作會商,滾動預測最新氣象變化趨勢,并及時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3.1.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管部門掌握朔城區境內河道、水庫水位、流量、蓄水量及其變化趨勢的情況。

3.1.3旱情信息

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土壤墑情、蓄水和城鄉供水情況;災害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信息報告與處置

旱災發生后,受災地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干旱受災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收集、整理和研究對本轄區可能發生旱情信息的分析匯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向上級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后將初步情況報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并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因旱情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防止災害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3.3預防措施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思想、組織、工程、

預案、物資、通信、抗旱準備工作。

4.干旱預警

4.1預警分級

干旱等級分為4級,分別為Ⅳ級、Ⅲ級、Ⅱ級、I級,對應的干旱等級預警類型為藍色(輕度干旱)預警、黃色(中度干旱)預警、橙色(嚴重干旱)預警、紅色(特大干旱)預警。

4.2干旱預警

4.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藍色預警

(1)夏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10日,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5日內不會出現降雨;春秋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15日,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冬季連續無雨(雪)日數達到20日,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

(2)城區干旱缺水率即將達到5%;

(3)區域因旱飲水困難人數占朔城區總人口的10%以上。

4.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黃色預警

(1)夏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2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5日內不會出現降雨;春秋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3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冬季連續無雨(雪)日數達到3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5日內不會出現降雨(雪);

(2)城區干旱缺水率即將達到10%;

(3)區域因旱飲水困難人數占朔城區總人口的15%以上。

4.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橙色預警

(1)夏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3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春秋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5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5日內不會出現降雨;冬季連續無雨(雪)日數達到6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2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

(2)城區干旱缺水率即將達到20%;

(3)區域因旱飲水困難人數占朔城區總人口的20%以上。

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紅色預警

(1)夏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5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春秋季連續無雨日數達到75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15日內不會出現降雨;冬季連續無雨(雪)日數達到80日,并根據氣象局預測未來20日內不會出現降雨;

(2)城區干旱缺水率即將達到30%;

(3)區域因旱飲水困難人數占朔城區總人口的30%以上。

4.3干旱預警響應

4.3.1Ⅳ級藍色預警響應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旱情、災情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會商并決策確定干旱程度即將達到輕度干旱,由區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部門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廣播以及網絡等發布藍色預警信息。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掌握旱情發展趨勢,了解、統計現狀情況,向區政府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可能發生的旱情。

(3)區氣象局發布干旱監測、預報等氣象信息;提供降雨、氣溫、土壤墑情等情況,并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做好預防。

(4)區水利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來水情況,落實抗旱供水準備計劃;抓好水利工程設施的維修管護,積極檢修抗旱設備,組織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

(5)區農業農村局了解農作物播種情況、苗情,指導抗旱農業新技術,加強田間管理。

4.3.2Ⅲ級黃色預警響應

(1)受災區將旱情、災情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會商確定干旱等級即將從輕度干旱轉至中度干旱,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廣播以及網絡等方式發布Ⅲ級預警信息。

(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部署抗旱救災工作,組織有關部門赴災區核實災情,協助當地開展抗旱救災應急工作。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抗旱職責、負責搞好抗旱服務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旱情消息,了解、統計受旱情況,及時掌握各鄉(鎮)、街道旱情發展變化和抗旱動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抗旱指揮機構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出抗旱工作組,指導各地抗旱工作,盡可能防止旱災進一步升級;部署指導各級抗旱服務組織投入抗旱。

(4)區氣象局發布干旱監測、預報等氣象信息。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降雨、蒸發、氣溫、土壤墑情等情況,并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和發展趨勢,提出抗旱建議。

(5)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調查農作物苗情,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作物的種植結構、種植面積、生長時期,分析旱情對作物的不利影響。做好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準備供應工作。適時進行農作物改種和補種,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并組織實施。

(6)區水利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來水情況,優先保證生活用水,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調水工作,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資源,千方百計擴大抗旱灌溉面積,防止旱災對農作物產生進一步的影響。

(7)區應急管理局、發改等部門做好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定期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物資儲備情況。

4.3.3Ⅱ級橙色預警響應

(1)受災地區將旱情、災情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緊急組織開展相關會議,指揮部召集成員單位會商確定干旱等級即將從中度干旱達到嚴重干旱,并迅速組織抗旱救災,全面安排抗旱減災工作;區應急管理局派出抗旱工作組,督促指導抗旱工作;區委宣傳部通過新聞媒體、電視、廣播以及網絡等形式以最快時間發布Ⅱ級預警信息。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傳達上級對抗旱救災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區抗旱救災工作,并發出抗旱救災緊急通知,督促受災地區組織力量投入抗旱,組織工作組赴災區核實災情,協助當地開展抗旱救災應急工作。

(3)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災情消息,及時了解、掌握、統計災情及發展趨勢、抗旱工作情況,部署指導各級抗旱服務組織投入抗旱。

(4)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核實災情,做好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及時籌措救災物資,發放救災款,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新聞單位按照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工具,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6)其它各有關部門根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抗旱救災預警工作。

4.3.4Ⅰ級紅色預警響應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接到旱情、災情報告后,確定干旱等級即將從嚴重干旱達到特大干旱,部署抗旱救災應急工作,并發出抗旱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立即行動起來,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2)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協調各部門籌集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協助當地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抗旱救災措施,調查受災程度,幫助群眾抗旱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3)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先節水、后調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優先保證城鄉生活飲水安全和重點行業用水。

(4)區氣象局發布干旱監測、預報等氣象信息。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逐日降雨、蒸發、氣溫、土壤墑情等情況,并分析未來的天氣形勢和發展趨勢。

(5)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調查、收集、統計農作物苗情,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擴大旱情對作物產生的不利影響。做好抗旱救災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準備工作。指導調整作物種植結構,搶墑播種、改種、補種,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組織實施農業救災措施。

(6)區水利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為可能發生的特大干旱提前做好準備,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來水情況,優先保證人畜飲用水,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調水工作,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資源。

(7)國網供電公司優先保證抗旱用電。

(8)按災情和國家有關規定,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并做好救援資金、物資的接收和發放。

(9)新聞單位按照區政府核定的旱情災情,及時向社會發布災情預警;宣傳各級政府、各部門的抗旱救災情況。

(10)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按照抗御特大干旱的要求,全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11)其它各有關部門根據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按照各自的職責范圍開展有關工作。

4.4干旱預警發布

區旱情及抗旱動態等由區政府統一審核并向有關部門發布,涉及干旱災情的,由有關部門審核和發布。抗旱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的相關規定,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區委、區政府有關規定對發布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等級及啟動

根據朔城區旱情災害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輕度干旱)應急響應、Ⅲ級(中度干旱)應急響應、Ⅱ級(嚴重干旱)應急響應、Ⅰ級(特大干旱)應急響應四級,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與之對應。

5.1.1Ⅳ級(輕度干旱)

(1)城鎮干旱缺水率在5%以上;

(2)農業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15%-30%;

(3)人畜飲水困難比率占到總數的10%-15%。

5.1.2Ⅲ級(中度干旱)

(1)城鎮干旱缺水率在10%以上;

(2)農業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30%-50%;

(3)人畜飲水困難比率占到總數15%-20%。

5.1.3Ⅱ級(嚴重干旱)

(1)城鎮干旱缺水率在20%以上;

(2)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50%-80%;

(3)人畜飲用水困難比率占到總數20%-30%。

5.1.4Ⅰ級(特大干旱)

(1)城鎮干旱缺水率在30%以上;

(2)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80%,農作物大面積枯死;

(3)人畜飲水困難比率占到總數的30%以上,社會經濟發展遭受嚴重影響。

5.2應急分級響應

5.2.1Ⅳ級(輕度干旱)應急響應

(1)水利部門抓好水庫蓄水,機泵站維修,各級渠道整修,自流灌區提前引水灌溉,實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為抗御中度干旱作好準備。

(2)灌溉與發電有矛盾時,優先考慮灌溉抗旱需水要求,防止和減少不必要的泄水。灌區抗旱灌溉任務大,河道水源有限,區水利局要提早對渠道進行整修,加強管理,提前做好抽水前的準備工作。特別是用水計劃、機泵維修、渠道清淤,確保按計劃抽水抗旱灌溉。

(3)區農業農村局引導農民走節水、高效、生態農業之路,變對抗性種植為適應性種植,同時要積極推廣旱作農業新技術。指導農民調整種植結構,推廣旱作農業新技術,部署抗旱服務組織全力投入抗旱。

(4)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指導各行業減少用水,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和重點企業用水,按抗旱要求報告用水需求和計劃。

(5)受旱地區的基層組織要積極主動做好攔河提水、開溝引水、打井挖泉等抗旱工作。

(6)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用水管理和節水宣傳,嚴格控制,做到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確保生活及主要工業企業用水。適當壓減公共設施及高耗水服務行業用水,做好啟動應急水源準備工作。

5.2.2Ⅲ級(中度干旱)應急響應

(1)受旱地防汛抗旱指揮部要組織相關部門制訂抗旱工作計劃,明確抗旱工作重點,研究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計劃,積極開展節水宣傳。

(2)指揮部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及時向上級報告抗旱工作情況,組織抗旱工作組巡回檢查,收集資料,統計災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爭取支持。積極做好抗旱物質的分配、供應工作。

(3)區水利局發揮現有水利設施的抗旱作用,繼續蓄水,為抗御嚴重干旱做好準備,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水資源短缺嚴重性的認識。

(4)區水利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開動一切水利設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提)蓄水,爭取抗旱主動權。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時,立即開閘放水,投入抗旱灌溉;做好供水方案,精心調度,優化配置水資源。要強化節水灌溉意識,采取節水灌溉措施。

(5)區農業農村局做好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工作。根據旱情發展情況,適時進行農作物改種和補種,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并組織實施。

(6)區應急管理局做好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并定期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物資儲備情況。

(7)抗旱服務隊投入抗旱,檢修抗旱機具,啟動所有設備,擴大灌溉面積及解決旱區人畜飲水困難。已關閉的水源井,要落實管護責任,做好隨時啟用的準備。

5.2.3Ⅱ級(嚴重干旱)應急響應

(1)各受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防汛抗旱指揮部迅速組織抗旱救災。全面安排抗旱減災工作,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派出抗旱工作組,督促指導抗旱工作。

(2)嚴重干旱的抗旱工作重點是挖掘水源和水源優化配置,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準備。所有水庫根據多年控制運用資料,總結、分析最佳控制運用方案,制定新的攔水,蓄水辦法,合理多蓄,盡量少泄;所有水庫做好非灌溉時期的蓄水,充分發揮調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資源量;抗旱工作中大力開展節水灌溉,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

(3)受旱地區基層組織負責在有水源的河道、低漕溝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或采取噴灌進行灌溉,受旱地區臨時性打井、建蓄水池等,臨時在河道截水。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4)工程調度組成員負責用水統一調度,在最大限度利用溝河攔蓄地表水和過境水量,在充分利用提水設備提取地面水的同時,可選擇淺層地下水水源,擴大灌溉面積,保證農作物不減產或少減產。

(5)抗旱服務隊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行政區內實行統一調配設備和人員,解決部分受旱地區有水源無設備灌溉難問題。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調整用水計劃,控制非生活用水,確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證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用水需求。

(6)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指導群眾做好水質消毒,保證飲用水安全,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7)區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核實災情,做好抗旱救災物資的儲備和供應工作,及時籌措救災物資,發放救災款,調配救濟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8)區水利局負責保證各企業用水的綜合協調。

(9)區農業農村局做好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工作。

(10)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積極做好抗旱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實施抗旱水源的統一調度,加強取水計量監督管理,全面抗旱、保證重點。

5.2.4Ⅰ級(特大干旱)應急響應

(1)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加強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協調各部門籌集、調運抗旱救災資金和物資;迅速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協助當地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督促落實各項抗旱救災措施,調查受災程度,幫助群眾抗旱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不定期召開成員會議,提出抗旱救災方案。

(2)出現特大干旱災害后,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可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上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3)受旱地區把抗旱工作當作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務,緊急組織人力、財力、物力,派遣工作組到旱區指導抗旱,全面開展節水、調水、救災、增雨等抗旱工作。所有蓄水工程都要嚴格按照控制運行辦法調度運行,對現有的水源加強管理;同時,區農業農村局也要加強節水工作。

(4)區水利局加強抗旱水源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來水情況,優先保證農村人畜飲用水,做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科學調水工作,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資源,千方百計擴大抗旱灌溉面積,并抓好水利工程設施維修管護,積極檢修抗旱設備,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

(5)區水利局負責協調確保工業用水供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發電、生活必需品的生產用水。

(6)區農業農村局做好旱情發生時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指導工作,維護區場價格穩定,與農業合作社共同商榷抗旱對策。

(7)各鄉(鎮)、街道水源地實施統一調度,加強取水計量監督管理。蓄、引、提、調并舉,組織調配各類抗旱機電機械設備,全力開機提水抗旱,做到有計劃地調度、配置使用。

5.3應急響應結束

當旱情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可視旱情,宣布緊急抗旱結束。Ⅳ級響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宣布結束,Ⅲ、Ⅱ、Ⅰ級響應由區級人民政府宣布結束。

6.后期處置

6.1災后恢復

發生嚴重的特大旱災后,在按照災害評估報告后,盡快研究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對口幫扶救災方案,認真組織和落實有關救災幫扶措施。同時,根據災害損失程度,在大力抗災自救的同時,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募捐活動,吸納社會資金救災。對災區重大疫情、災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傳播蔓延。

6.2工作評價

對輕度干旱突發事件,由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調查評估,并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對中度、嚴重、特大干旱突發事件,由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調查評估,并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7.保障措施

7.1組織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朔城區抗旱應急預案的監督執行,督促各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各盡職責,開展好抗旱工作。社會公眾有權對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7.2資金保障

區財政局每年安排資金用于旱情預防,遇嚴重干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旱情提出意見,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區人民政府在年度預算中應考慮抗旱資金,財政預算安排足夠的抗旱經費,用于本行政區內抗旱物質儲備、水利設施運行與維護、水利工程應急除險、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和應急隊伍培訓。

7.3物資保障

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調配使用,對抗旱物資建章立制,加強規范化管理。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7.4技術保障

建設和整合全區抗旱計算機網絡,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當網絡發生故障時,應迅速組織搶修,以最短時間恢復數據通信。依托旱情監測預報系統、災情分析評估系統及異地會商系統,以現行的水源供水調度工作流程、調度規劃、組織分工為基礎,建立抗旱調度決策支持系統,完善水文信息采集和抗旱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抗旱專家庫,專家庫由設計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門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當發生干旱災害時,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安排專家,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7.5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抗旱應急服務隊進行抗旱服務工作。抗旱期間,抗旱應急服務組織應服從調遣,組織抗旱車輛運送飲用水到受旱地區,提供抗旱流動機械,維修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等。

7.6應急水源保障

為確保朔城區生活用水安全,要建立抗旱應急水源保障體系。根據朔城區的實際情況,當發生嚴重干旱或特大旱情時,嚴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儲備必要的應急水源,對容易出現用水困難的地方,要根據當地的水源狀況,儲備必要的水資源。

7.7通信與信息保障

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抗旱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抗旱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在緊急情況下,充分利用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宣傳培訓

8.1.1宣傳旱情災情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發布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抗旱救災工作。

8.1.2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8.2演練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演習。

9.附則

9.1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朔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