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審計項目工作計劃
時間:2022-12-07 10: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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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關鍵一年。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以及各級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維護經濟秩序,推進政策落實,促進保障民生,根據《市審計局2013年審計項目計劃》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科學制定本計劃,認真履行審計職責,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審計項目計劃和領導交辦審計事項,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為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一、2013年度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促進政府預算的統一完整,規范政府預算管理,深化財政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為目標,按照單位審計時限、輪審計劃、保持一定審計覆蓋面的原則,結合經濟責任審計,對市財政局、國庫支庫、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和市供銷社9個部門單位進行預算執行情況審計。重點關注財政政策執行、預算資金的分配撥付和使用、政府采購、五項費用、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票據管理等執行情況。通過審計,摸清預算組織及預算執行的真實性,揭露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審計結果于4月20日前上報市審計局。
二、市地稅部門2013年稅收征管情況審計。以促進地方經濟平衡較快發展、優化財政收入結構、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為目標,根據省審計廳授權,按照市審計局工作方案對市地稅部門2013年度稅收征收管理情況進行審計,重點關注稅收政策執行、地稅部門履行稅收征管職責等情況。重點調查部分企業稅收變化情況。分別從大型、中型、小型企業中選擇不同行業的納稅單位(不少于12戶)進行延伸審計,掌握企業納稅的總體情況,稅收收入增減變化的規模、結構、原因。審計結果于4月10日前上報市審計局。
三、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以促進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為目標,根據上級部署,繼續開展對我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重點對計劃完成、資金管理、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結果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報市審計局。
四、全市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專項審計。以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初步均等化,保證城鄉居民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目標。根據市審計局統一安排,開展我市2013年2月至2014年2月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專項審計。重點關注資金籌集情況、撥付情況、使用情況和管理情況,揭示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典型性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從完善體制、機制、制度層面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促進有關部門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審計結果于2014年3月20日前上報市審計局。
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以促進黨中央、國務院各項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落實和工作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為目標,繼續對“十二五”期間我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審計。通過審計,全面反映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改善民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進城鎮化進程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揭示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分解完成、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設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運行、配套支持政策執行以及以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問題形成的原因,從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工作運行機制、規范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角度提出建議,促進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部署要求的全面落實。審計結果于2014年1月底前上報市審計局。
六、全市交警系統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以促進全市交警系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和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目標,開展全市交警系統2010年至2013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重點關注財政財務管理體制、資產及收支管理情況,揭示和反映普遍性、苗頭性問題,提出審計建議。審計結果于10月底前上報市審計局
七、漁船燃油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審計調查。以完善漁船燃油補貼政策,促進改善漁民生活,推動海洋生態建設為目標,對我市2010年至2013年漁船燃油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通過審計調查,全面了解漁民對漁船燃油補貼政策的意見,分析漁船燃油補貼政策對漁民生活、漁業發展、海洋生態等方面的利弊,向有關部門提出更加完善的漁船燃油補貼政策建議。審計結果于8月15日前上報市審計局。
八、財政決算審計。以促進深化財政改革,提高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益為目標,對登州街道辦事處、村里集鎮、北溝鎮和劉家溝鎮4個鎮街2013年度財政決算進行審計,同時對2013年上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一并進行審計。重點檢查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財政決算的真實性情況,檢查和揭露擅自制定減、免、緩、先征后返稅費政策,隱瞞截留、少征各項預算收入,違規分配使用預算資金和轉移支付資金,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以及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審計結果于11月底前上報市審計局。
九、經濟責任審計。以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推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依法行政為目標,繼續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審計原則,完成市政府、市委組織部交辦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包括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重點關注有無違法違規,重大經濟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通過審計,對領導干部和法定代表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使其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廉潔自律,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審計結果按要求報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及有關領導,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為干部的考核、任免、獎懲提供依據。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以促進加強項目管理,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為目標,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完成城市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突出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加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二次審計力度,繼續將領導重視、社會關注的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納入跟蹤審計的范圍,注重建設項目的延伸檢查。通過審計,反映和揭露工程建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節約財政支出,嚴把工程造價關,提高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一、其他審計。根據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要求,保質保量完成交辦的其他各項審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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