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
時間:2022-08-24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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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科學發展觀內涵是堅持快速協調持續發展,保險業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做大做強,保險業科學發展觀的實質是以人為本”。保險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思想的形成與提出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它是新時期我國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對保險業發展的根本要求,作為一名保險業工作者,我想結合當前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談談如何運用戰略思維從理論高度把握這一科學發展觀。
一、科學發展觀的創新要義在于“以改革促發展”
改革是發展的強大動力,改革的力度與深度決定了發展的速度與規模、質量與效益。改革的本質在于創新,在于揚棄。改革的這一特征決定了在其進程中,必須注意突出解決矛盾的主要方面,掌握合適的時機與推進的節奏。運用這一發展觀來審視當前保險業的各項改革活動,關鍵在于要著力解決束縛保險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這實際上涉及到制度創新這一核心問題。在實際工作中,解決這一問題的重心在于如何駕馭制度創新過程中,所涉及的政府、企業與消費者三方之間關系的協調。這里我們僅從企業———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的視角來分析。當前保險業的改革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不相適應。那么,實際生活中的保險需求又有哪些特性,保險企業如何應對與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這一利益需要?我們知道,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及其最大誠信原則使得滿足與維護被保險人利益應該成為保險企業經營的根本目標。這就表明,保險業經營改革的重心應該不斷下移,下移到市場中最為貼近消費者的層面。因為市場經營中,消費者是市場的核心,保險企業離開了市場就失去了立身之本。保險企業的創新實質是創造滿足消費者需求與利益的價值。這一思想應深入到保險企業提供的產品與服務,保險企業給予消費者的形象與關懷等各項活動中去。明確了這一本質,當前我國保險企業管理體制與經營機制的改革舉措就知道具體朝向哪些方面去努力。
二、科學發展觀的協調要義在于“以開放促發展”
對外開放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實踐證明,保險市場對外開放對提高我國保險業整體水平,加快保險業創新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開放帶來了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之間的互為流動與重組,帶來了競爭機制在更廣范圍、更大程度的自由運營,從而為國內保險業提供了從國外最新理念、先進經驗到成熟制度與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借鑒學習機會。我們可以看到,在這一學習過程中,保險業作為我國金融領域開放最早的一塊,已經取得了比較豐碩的成果:我國保險業近二十多年持續以30%以上的速率增長;國內保險監管體系得到初步健全;保險市場的結構與層次日趨合理化;保險經營主體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也實現了平穩增長;此外,保險業在經濟補償、資金融通與社會管理等方面發揮了強大而有效力的積極影響。這一切,既得益于我國保險業自身積累與發展的不懈努力,更是在開放過程中對其他民族、其他國家保險業先進經驗、文化與知識的學習與吸收,這種開放的實質便是保險業通過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融合發展來獲取自身協調發展的契機。比如自友邦保險20世紀90年代初引進壽險營銷員制度后,這一舶來品不但未水土不服,反而為中資公司大力借鑒并因此在國內扎根生芽,迅速擴展與推廣,從而有了中國目前100多萬壽險營銷員大軍的壯觀規模。從科學發展觀的指導精神來看,在今后一段時期,國內保險業應該在開放中切實把握這樣幾個協調原則:一是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并舉,這既是履行國民待遇機制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我國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尤其要鼓勵我國民營經濟進一步與保險業接壤,包括對民營經濟提供切實可行的風險保障產品服務以及為民營經濟進軍保險業切實做好服務指導。二是通過結構調整與政策引導,努力促進外資保險資源流向我國經濟發展中最需要的地方。諸如健康保險、農業保險和巨災保險等方面就應該積極鼓勵和支持外資保險資源的流入,從而更好地發揮其對我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加速我國保險經濟資源的協調配置。三是在開放過程中嘗試“走出去”戰略??梢愿鶕陨砼c其他國家的比較優勢原則進行保險資源的戰略經營,這包括我們可以向與我國文化與傳統淵源較深的周邊國家進行跨國投資,也包括向發達國家等市場容量巨大、市場細分中可以有我立足之處的地方進行滲透。
三、科學發展觀的持續要義在于“以結構調整實現可持續發展”
理論上,均衡發展是一種非常理想的效果,但在實際中,更多時候我們只能對非均衡發展過程進行持續不斷地優化調整。就中國保險業的發展來說,其非均衡的特征非常明顯:比如我們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卻不得不面臨即將到來的全面開放,因而要與西方發展成熟階段的對手同臺競技;國內保險監管方式與手段也是傳統與現代兼具。解決非均衡發展狀況的一種有效方法就是進行持續的結構優化調整。以當前國內保險市場結構層次為例,由于再保險市場滯后發育,這對整體保險市場的風險轉移與功能深化會產生一定影響,因此,必須鼓勵增加再保險市場經營主體,強化對再保險分保業務的監管。而對于原保險市場來說,其結構調整的緊迫性可能表現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對于不同種類的經營主體進行分類引導;對于中介市場創新經營模式的鼓勵;如何差異化保險產品與服務的結構、類型,從而形成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保險產品創新體系。這樣,按照市場需求進行持續地結構優化調整,不但讓保險市場自身擁有了快速反應機制,而且這一調整過程中資源的配置機制通過強有力契合,會進一步引發自我強化的效應,例如保險企業自身可能因此累積并擁有強大的知識基礎與發展能力,這樣,在企業進一步演化過程中,先前所積累的共同知識架構與基礎能力就可以推動企業持續前進而形成內生的增長動力與機制。
四、科學發展觀的保障要義在于“加強和改善監管促進健康發展”
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對保險業的監管在于防范化解風險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這既是監管工作的出發點也是其落腳點。我國保險監管工作自保監會成立以來,從完善市場準入與退出制度,加強償付能力監管與預警系統設計,建立保險信用評級制度等方面都采取了積極舉措,從而有力地保障了保險業的高速、平穩增長。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渡期的臨近,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國際保險資本相繼涌入,這對我國保險監管事業帶來了更多新的挑戰:如何適應對外資保險企業的組織、業務、市場行為等方面監管新情況;如何對保險資金的運營進行監管,特別是涉及跨領域投資問題;如何加強與國際保險機構合作,適應不同監管體制與模式下的雙邊與多邊規則的沖突與協調等等。顯然,應對前述新背景、新情況,要求我國監管機構一方面要切實轉變其職能,要把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作為自身的主要職責。為此,監管機構就需要切實加強監管的系列基礎工作建設:通過信息化建設與監管技術水平提高,強化對市場監管與償付能力監管的有效力度;加大信息規范與披露程序,提高保險市場透明度;嚴格關于市場準入與退出的監管與懲處機制;積極探索與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相適應的監管方式與手段,建立動態與多維度的監管體系與聯合反應機制;這樣,通過審慎及時調控市場,防范化解風險。另一方面,監管機構需要高屋建瓴,從行業規劃的角度進行宏觀調控,引領制度創新。如果保險監管機構通過職能轉變,寓監管于服務當中,并使監管實踐的影響與效果深入保險市場經營主體的日常行為表現中,這將大大提升保險監管的效率與活力,并最終使防范與化解風險這一管理職責內化為保險市場參與者的一種集體理性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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