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檢察機關規范執法行為的方法和途徑
時間:2022-06-23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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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是黨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國家機關,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重大責任。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是適應民主法制建設的新形勢,進一步落實檢察職能的迫切需要。因此,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執法水平。
一、轉變觀念,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
執法理念決定執法行為,只有正確的理念才能引導正確的行為,因此,轉變執法理念至關重要。
首先,要從思想上明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明確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檢察權的行使必須確保公正和廉潔,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要本著對群眾利益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辦案,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其次,要破除一些影響公正執法的錯誤觀念。一是破除被動執法、坐堂辦案的觀念,樹立執法不作為也是違法的意識。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監督別人的執法行為,必須主動了解情況、發現線索。被動地等待移送線索和案件,甚至不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該立不立、該捕不捕、該訴不訴、該抗不抗等執法不作為的觀念和行為,違背了檢察機關的職責,所以必須破除和改正。當前,一些地方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能力不強,要打破這個“瓶頸”,我們必須樹立不作為也是違法、不作為就是失職的意識,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和措施,加大監督力度,維護法制統一和司法公正,樹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權威。二是破除只顧自身辦案方便的觀念,樹立服務群眾、執法為民的意識。以往我們建立制度、制定規定常常把方便自己執法放在第一位,導致有些做法妨礙了律師的執業活動、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負擔。這些做法有違執法為民的要求,有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法治精神,所以也必須引起重視和修正。我們必須遵從法治精神,把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執法為民的要求落實好,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在制定制度規范時,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利益,多為當事人參與訴訟提供方便,這也是提高執法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三是破除辦案神秘主義觀念,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執法實踐證明,以公開促進執法公正,是民主法治進步的潮流,失去外部監督的執法活動,更容易出現違紀違法問題,導致司法不公。我們要破除辦案工作神秘化思想,樹立檢務公開的意識。積極探索檢察工作接受外部監督的有效途徑。凡是直接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訴訟事項,凡是人民群眾關注的檢察工作,除法律要求保密的以外,都應向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公開,聽取意見、接受監督。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證檢察權的規范、公正運行。
二、提高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
規范執法提高素質是關鍵。檢察隊伍綜合素質的提高是一個龐大的、長期的系統工程。要把這次“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作為提高素質、強化技能、重塑形象的重要載體,以強化干警綜合素質和法律監督能力為目標,向教育培訓要戰斗力,要規范化。
1、在用人上嚴把入口,全力打造檢察官準入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通過考試錄用工作人員的制度,實行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中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的制度。實行人員雙向選擇。一方面,檢察官可以根據自己的能力和特長選擇部門和崗位;另一方面,處室中層領導可以根據需要選擇部門工作人員。加快檢察官隊伍的專業化建設,要培養一大批學者型、競賽型、攻堅型、快捷型公訴人和突破型、偵查預審型、綜合預防型偵查員,隊伍專業化,可以極大地提高辦案效率。
2、在內容上要以業務工作為中心,以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為著力點,推動各項檢察工作深入發展。基層檢察院的工作主要是辦案,辦案業務工作是基層檢察工作的重心,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歸根結底是為了搞好業務工作,而抓好業務工作的關鍵是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因此,法律監督能力建設必須落實到搞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上,正如賈春旺檢察長所提出的“要把抓不抓業務、能否抓好業務,作為評價檢察能力和業績的主要標準”。
3、在落實上下功夫,使之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具體案件、每一個辦案人員和每一個辦案環節。在落實上要注意做到“三個結合”:一是重點突破與整體推進相結合,提高監督水平。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集中的部位和環節,作為推進專項工作的重點,在各個訴訟環節落實執法為民要求。二是強化訴訟監督與懲治司法腐敗相結合,增強監督效果,以監督促進辦案,以辦案強化監督。三是專項檢查與解決自身問題相結合,規范執法行為。
三、建立健全規范執法的長效機
穩步推進以檢察業務管理、隊伍建設、信息化建設“三位一體”機制建設,逐步實現“過程控制、程序規范”,從而規范檢察干警的執法行為,促進公正高效執法。健全規范執法的長效機制重點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細化辦案流程,減少執法隨意性。既要注意從執法工作的最基礎環節和最基本要求抓起,從看得見、摸得著、短期內易見效的事情抓起,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規范;又要著眼長遠,研究制定各項業務工作規范體系和考評體系,制定各項業務工作的執法規范化標準,逐步實現對辦案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對貪污、賄賂等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偵查案件,規范線索的發現、轉送、初查和反饋。完善監督配套措施,推行無罪案件跟蹤和逮捕、起訴之間的“預警通道”,提高辦案質量,力求達到辦案工作項項有規定,事事有標準,使檢察機關每個執法環節和每個執法行為都處在嚴密的制度規范和指導之下。二是要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增強辦案責任制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把責任明確到每個人、每個崗位。要嚴明紀律,對于我行我素踐踏制度規范的,要堅決追究,切實維護法律規定和工作規范的嚴肅性。三是健全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增強監督的剛性和效力。要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內部各個訴訟環節之間的制約,特別是加強舉報、立案、偵查、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申訴幾個環節的相互制約,強化上級院對下級院業務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要進一步完善外部監督機制,深入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健全和規范檢務公開,增強執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