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市屬企業離休干部增資補貼等問題的通知

時間:2022-02-21 0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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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市屬企業離休干部增資補貼等問題的通知

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淄勞社發〔2004〕63號文件精神,經市委、市政府領導研究同意,現將市屬企業離休干部增資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關企業離休干部增資的具體方法:

1、落實淄勞社發〔2004〕63號文件到位的16家企業144名離休干部,由市財政按人每年補貼200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企業補齊,并按月足額發放。2、落實淄勞社發〔2004〕63號文件沒有完全到位的24家企業251名離休干部,由市財政按人每年補貼400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企業補齊,并按月足額發放。3、原淄博電器設備總廠等五家破產終結、無產可破企業的20名離休干部,2004年度增資由財政承擔(2004年12月31日前的其他待遇由所在企業結清)。2005年1月起其全部待遇納入市調度資金解決。

二、破產終結、無產可破五個企業離休干部歸屬管理問題。

根據中央、省有關政策“企業不論怎樣改制,離休干部由所在單位負責到底”和我市淄勞干字〔2003〕43號文件“關于市屬破產企業離休干部歸主管部門管理的意見。”規定,其離休干部的歸屬管理問題明確如下:

1、1997年破產的原淄博電器設備總廠離休干部袁丹亭由原主管部門機械行管辦負責管理。

2、2001年破產的原淄博散裝水泥運銷公司離休干部郭家興、朱震由市經委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管理。

3、無產可破的原淄博勝利石油公司離休干部劉樹智,由原主管部門現市貿易局(原市財委)負責管理;原淄博雙聯轎車修理廠2名離休干部,由市文化局負責管理。

4、2004年破產終結的原山東建筑材料機械廠14名離休干部,由淄博華辰集團負責管理。

三、有關規定:

1、本項資金的調度使用。由市委組織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負責審核認定。2、部門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資金調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發放,市委老干部局負責年度統計。3、各單位按照文件規定,務于每年11月30日前,報市委老干部局(2004年度補貼接通知后,立即上報),統計表一式三份。4、補貼資金由單位統一掌握使用。年度統計要真實,對虛報現象一旦查實,扣發兩年的補貼資金。

四、組織領導。

采取財政支持、企業補齊并按月發放的辦法,落實企業離休干部增資補貼,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企業離休干部的關心,各有關單位一定要切實負起責任。各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積極調集配套資金,抓緊落實。企業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一抓到底,加強督導,確保真正把淄勞社發〔2004〕63號文件規定的增資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