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時間:2022-02-26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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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1.怎樣理解和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

2.為什么要建立科學的干部分類管理體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3.在干部工作中如何貫徹注重實績的原則?

4.為什么要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

5.如何加強干部任職后的管理?

6.為什么要建立干部考察反饋制度?怎樣進行反饋?

1.怎樣理解和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

黨管干部的原則,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一個重要保證,是黨和國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則。

黨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級黨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并對各級、各類干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具體包括以下內容:一是黨要加強對干部工作的領導,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二是推薦和管理好重要干部;三是指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四是做好對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檢查監督。黨管干部原則的實質,就是要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

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關鍵要把撞好以下幾點:

(1)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必須由黨委負責制定,不能政出多門。在各級黨委內部,也要有合理的權限劃分。凡屬關系全局性質的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干部的基本標準,必須由黨中央統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臺,必須由黨中央決定或批準。地方和部門黨的組織在貫徹執行中,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制定一些具體的政策規定和干部標準以及改革措施。但這些具體規定必須與中央的方針、政策相一致,有的在實施前,還要報經上級黨委和主管部門審批。

(2)各級、各方面的重要干部必須依照權限,由各級黨委直接管理,決定任免和推薦。在這個原則下,干部管理的有關工作,可以由黨委組織部門統一辦理,也可以由黨委其它部門辦理,還有一部分由政府人事部門辦理。但不論怎樣分工,都必須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在黨委組織部的協調和指導下,嚴格按照黨的有關規定辦理。

(3)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經黨委集體討論,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定,不能由任何個人專斷。

(4)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干部與人大依法選舉和決定任免干部的關系。黨中央和地方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干部,是實現黨對國家事務領導的重要保證,是執政黨地位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體現,也是各級黨委的重要職責。但是推薦干部不同于直接任命干部。選舉和決定任免國家機關領導干部,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因此,黨委推薦干部要在法律范圍內進行,嚴格依法辦事。同時,各級人大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人代會的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應當積極貫徹黨委意圖,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

(5)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體現黨管干部的原則。具體管理辦法可根據實際研究確定。

各級黨委特別是省級以上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要加強對干部工作的檢查監督。重點檢查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干部的選拔任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保證黨管干部原則的貫徹落實。

2.為什么要建立科學的干部分類管理體制?有哪些基本要求?

黨的十四大提出,要加快人事勞動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特點的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并指出:"這方面的改革,要同機構改革、工資制度改革相結合。盡快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分類管理,就是要根據各類機關和各類社會組織的工作性質、職業特點及其人才成長的不同規律,對現有干部進行合理分解,科學地劃分類別,形成基本原則相同、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實行管理。改變管理對象龐雜,管理方式單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少法治的狀況,逐步建立起在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統一協調和指導下的分類分級管理干部的新體制。

建立科學的干部分類管理體制,是社會管理科學化、專業化、現代化的客觀要求。只有按照科學的分類管理要求,對具有不同工作性質、職業特點和不同成長規律的人員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才能適應社會管理日益科學化、專業化和現代化的要求。同時,實行科學的分類管理,也有利于加強和改善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實現干部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促進各類人員的健康成長。

建立科學的干部分類管理體制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將現有干部大致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中國共產黨機關工作人員,即黨的機關工作者;(2)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即國家公務員;(3)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設工作機構)工作人員;(4)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5)國家檢察機關工作人員;(6)人民政協機關工作人員;(7)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人員;(8)企業管理人員;(9)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類人員還可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進一步分為教育、科研、文藝、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不同類別。

第二,制定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國家公務員、國家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因其工作性質、職業特點和成長規律明顯不同,分別制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法官法》、《檢察官法》等相對系統、完備的法規進行管理;黨的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政協機關工作人員,各派和工商聯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工、青、婦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其具有與國家公務員相類似的特點,則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進行管理。

各類人員的管理法規和條例,均須體現黨管干部、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等原則。制定各類人員的管理法規和條例,既要繼承黨的干部工作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也要善于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

第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對各類、各級干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實行干部分類管理,決不是自成體系,分權管理,各行其是。不論分多少類,各類、各級重要領導干部必須由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分別管理。涉及全局性質的干部人事工作的大政方針,必須由黨中央、國務院統一制定。中央組織部和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應在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領導下,擔負起對干部、人事工作的指導、檢查、協調的職責,與政府人事部門密切配合,在方針政策、檢查監督等方面加強宏觀管理。

3.在干部工作中如何貫徹注重實績的原則?

在干部工作中注重實績,是鄧小平同志的一貫思想,也是干部工作的一項重要原則。在干部工作中貫徹注重實績的原則,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1)考察了解干部要注重實績。要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績,既考察干部的政治立場和思想傾向,又考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風和廉政情況,突出考察干部的工作實績。干部的工作實績,是干部在履行崗位職責的實踐中取得的實際成果,是干部德才的集中體現,是他們的思想、品德、知識、才干等諸多因素的綜合反映。以干部的工作實績為依據去鑒別干部的德才,可以得出較為準確的結論,有助于選賢任能。

(2)選拔任用干部要注重實績。鄧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要選人民公認是堅持改革開放路線并有政績的人,大膽地放進新的領導機構里,使人民感到我們是真心實意搞改革開放。"因此,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對那些經考核確屬德才都好、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要委以重任p確屬德才平庸、力不勝任、相形見細的,要堅決調整,真正體現能上能下。這樣,黨的干部政策和干部制度改革的威力和積極導向作用才能顯示出來,黨的事業所需要的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才能大量涌現。

(3)實施對干部的獎懲要注重實績。鄧小平同志指出,對干部"要嚴格考核,獎罰分明","要根據工作成績的大小、好壞,有賞有罰,有升有降。"因此,應該運用實績的考核結果,實施對干部的獎懲,以鼓勵先進,鞭策后進。要按照功績原則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工作實績突出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采取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晉升工資、給予獎金等形式進行獎勵。這樣有利于克服干部隊伍中存在的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有利于在干部隊伍中形成奮發向上的良好風氣,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4.為什么要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在這方面有哪些規定?

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方針。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容易助長官商不分、政企職責不分,影響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干擾經濟秩序,甚至會使有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工作便利條件,違和國家的規定,進行非法活動,以謀取私利,危害黨風黨紀和干部隊伍的建設,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國家和群眾的利益,以致嚴重影響黨群關系。

為了保持黨政機關的清正廉潔,促進黨風和社會風氣的好轉,改革開放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文件,規定各級機關、包括各級黨的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群眾組織、社會團體均不得用行政經費、事業費、專項撥款、預算外資金、銀行貸款、自有資金和以任何方式集資開辦公司,也不得向公司投資入殷。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所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必須與黨政機關在財務、名稱、人事等方面徹底脫鉤,一律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實行行業歸口管理,嚴格劃政機關管理職權與經濟實體經營的界限。凡是經濟實體,必須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政府經濟管理機構轉為經濟實體的,要嚴格實行政企職責分開,不能"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不能行使政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也不得以改革為名,將職責范圍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為有償服務,加重企業和群眾負擔。

黨和國家機關的在職人員(含已不擔任現職、尚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干部)一律不得到公司(企業)兼職(含名譽職務);已經兼職的,應限期辭去公司(企業)職務,或者辭去所任的黨和國家機關職務。如本人堅持在公司(企業)任職,干部主管部門應免去其機關職務,并將其人事、工資等各項關系轉到所在公司(企業)。少數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兼職的或履行職務聘任合同,辭去企業職務會影響履行對外合同的,可寫出專題報告,按干部管理權限經上級批準后,可暫時留任;一俟聘任合同到期,應即辭去企業兼職;兼職期間不得領取兼職企業的報酬。新成立的公司(企業),凡有黨和國家機關干部兼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審批注冊手續。從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人員,不得搞停薪留職、留薪留職,不能保留原在黨政機關的職務,不再列入機關編制,也不得列為編外人員,不能以黨政機關的名義或以黨政機關干部的身份從事各種直接或間接經營活動,要與黨政機關脫鉤。

5.如何加強干部任職后的管理?

加強干部任職后的管理,對于干部加強學習,改進作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干部任職后的管理,應該同加強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結合起來,主要應健全和實行以下幾項制度:

(1)建立健全同新任職干部的談話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組織或領導同志同新任職的干部談話,介紹單位的有關情況,明確工作職責,提出希望和要求。這對于新任職的同志履行新職,做好工作,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2)建立跟蹤考察制度。考察干部是各級黨組織的一件經常性的工作。干部任職后,在新崗位上表現出的水平、能力、政績等各方面的情況,特別是變化趨勢,需要跟蹤考察。必要時,應將考察情況反饋給本人。這樣做,有利于干部發揚成績,糾正缺點,有利于干部的成長。

(3)堅持和完善干部學習、培訓制度。干部任職后的學習和培訓,是提高干部素質,使干部適應不斷發展變化新形勢需要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各級干部應提高學習的自覺性,組織上也應為干部的學習和培訓提供機會,創造條件,并加強督促檢查,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要把學習、培訓的結果列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條件。

(4)實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已對各級政府機關的年度考核作出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的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黨的機關和其它參照試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部門,也要根據這個要求搞好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

6.為什么要建立干部考察反饋制度?怎樣進行反饋?

反饋制度是指組織人事部門,在對領導班子或領導干部個人進行全面考察后,采用座談或個別交談的方式,將考察結果向被考察對象進行通報的制度。反饋的目的是為了關心干部,幫助干部健康成長,激勵干部發揚優點,改正缺點;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反饋的程序主要是:

(1)確定反饋的內容和意見。干部考察組要經過認真的研究分析,對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特別是優缺點形成正確的看法后,提出需要反饋的內容和意見。

(2)干部考察組反饋前,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涉及到被考察單位班子和主要領導的問題,以及班子其他成員中的問題,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反饋。

(3)考察組向被考察單位的領導班子或領導成員反饋意見,要根據干部的情況采取不同方式,可直接向考察對象反饋意見,也可先向其主要領導反饋,由主要領導向班子其他成員通報反饋意見。

(4)反饋后,要注意掌握干部對所反饋問題的改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