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救災捐贈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7-16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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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救災捐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經濟開發區、鴨業園區、菱塘光電科技產業園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7.8級強烈地震后,我市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情系災區人民,紛紛慷慨解囊,迅速掀起了捐款捐物獻愛心的熱潮,充分發揚了中華民族“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為切實組織好救災捐贈工作,規范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救災捐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對救災捐贈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救災捐贈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確保捐贈工作規范有序進行。除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會可以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募捐活動外,未經民政部門同意,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社會上開展任何形式的募捐活動。各系統、各部門只能在本系統、本單位內組織救災捐贈活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搞行政命令、硬性攤派。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加強對救災捐贈工作的管理。

二、嚴格管理使用救災捐贈款物

接收救災捐贈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接收的每一筆捐款,都要當面核實清楚,開具收據。救災捐贈款物要堅持專款專物專用、集中使用、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分頭組織實施的原則。定向捐贈的救物,必須按捐贈者意愿使用。

各鄉鎮、各部門要將救災捐贈的接收情況及時報市民政局,由民政局負責統計匯總,統籌安排。

三、強化對救災捐贈工作的監督檢查

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救災捐贈工作的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查處和取締各種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動。新聞媒介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監察、審計部門要對救災捐贈工作跟蹤檢查、審計,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公安、司法部門要堅決打擊借募捐名義從事詐騙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