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7-23 0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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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各養老保險公司:
為全面掌握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業務狀況,加強對企業年金業務的統計監督管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制定了《養老保險公司企業年金業務統計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養老保險公司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開展的信托型企業年金業務統計,養老保險公司的團體及個人養老保險、短期意外險和健康險等其他保險業務及公司財務、機構人員、自有資金運用等信息的統計仍按現行的保險公司統計制度執行,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正常報送。
二、報送方式
本制度試行期間采用紙質報表和電子報表相結合的報送方式,待時機成熟后再采取“全科目、大集中”的方式通過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報送科目化數據。紙質報表應使用A4型紙并裝訂成冊。報表封面上應注明:公司名稱、報表所屬時段、報送日期、聯系電話等,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加蓋公章。電子報表應以EXCEL格式制作,并使用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其他文件上傳”功能報送。
三、報送頻度
本制度的報表報送頻度為季報。各公司應于下一季度前12日內報送報表,遇“十一”長假,可以順延3日。
四、報送時間
各公司應從2007年第一季度開始報送報表。
五、報送要求
(一)各公司要高度重視企業年金業務統計報表填報工作,協調處理好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等相關機構的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指標、口徑及要求報送統計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各公司要加強對企業年金業務經營狀況的分析研究,按季度撰寫經營情況分析報告,連同電子報表一并報送中國保監會。
(三)各公司所報的電子報表和紙質報表的內容必須保持一致。
各公司在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中國保監會統計信息部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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