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林木采種基地建設管理的通知

時間:2022-07-23 0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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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林木采種基地建設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關于加快林木種苗發展的意見》(林場發〔2004〕135號)精神,加強林木采種基地建設管理,提高林木種子的遺傳品質和播種品質,現就進一步加強林木采種基地建設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林木采種基地應設在地勢平緩、面積集中、便于集約經營、交通方便的林分中,地形因子要有利于樹木的結實和采種。在混交林中建林木采種基地,目的樹種為針葉樹的,其比例不得少于70%;目的樹種為闊葉樹的,其比例不得少于50%;異齡林分中母樹樹齡相差不大于兩個齡級。采種母樹要生長良好,結實正常,無嚴重病蟲害,其優勢木和亞優勢木比例不得少于80%。采種基地應當確標定界,設立明顯的標牌或標樁,嚴禁在疫區內設立采種基地。

二、林木采種基地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編制經營方案,并嚴格按方案作業。疏伐撫育必須依據建設規劃要求進行設計,嚴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依法采伐。疏伐對象應為枯立木、風折木、病腐木、被壓木以及形質低劣的不良林木,疏伐強度應能保證留存的母樹樹冠充分伸展,疏伐后林分郁閉度應不低于0.6,保留株數應根據樹種、林齡及立地條件而定。疏伐后要及時清除剩余物,加強雜草、灌叢和病蟲害的控制,提倡采用生物防治措施。要加強林木采種基地內的防火,及時清除雜草和灌木。禁止在采種基地內放牧、狩獵、采脂和采樵。

三、林木采種基地內的采種由基地經營單位組織進行,未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基地管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林木采種基地內采種。采種應嚴格遵守林木種子成熟生物學規律,嚴禁搶采掠青,損壞母樹。采收的種子要掛附臨時標簽,標明樹種、采集地點、采集日期和采集人,并盡快運往調制場所。種子調制執行《林木采種技術》國家標準,調制好的種子應按《林木種子檢驗規程》進行檢驗,及時入庫,入庫前種子質量要達到《林木種子質量分級》的要求。

四、林木采種基地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林木采種基地種子生產檔案,科學分類、規范整理,做到記錄準確無誤,檔案材料齊全完整。

五、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資,按照《林木種苗工程項目建設標準》(林計發〔2003〕207號)要求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林木采種基地,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不得改變其用途。

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本通知和相關標準,努力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林木采種基地的建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