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規劃修編中土地現狀數據確認技術規范的通知
時間:2022-07-25 0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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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資源局:
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重要基礎,是科學制定規劃的前提與依據。為加強、規范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確認工作,確保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客觀真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地籍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審查與上報工作。現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確認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技術規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要嚴格按照《技術規范》要求,認真組織,科學、規范地開展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確認工作,并將《技術規范》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部。
二○○*年*月*日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確認技術規范
第一條為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采用的土地利用現狀數據(以下簡稱“土地現狀數據”)的權威性與準確性,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土地現狀數據”須嚴格按照本規范確認。
第三條“土地現狀數據”一經確認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條“土地現狀數據”的現狀時點為*年10月31日(以下統稱“統一時點”)。
第五條“土地現狀數據”為“統一時點”的土地變更調查數據或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
第六條地、市級及以上單位的“土地現狀數據”可部分縣(市、區)采用土地變更調查數據,部分縣(市、區)采用更新調查數據。
第七條采用土地利用更新調查數據作為“土地現狀數據”的,更新成果必須如實反映“統一時點”的土地利用現狀。時點前的更新調查數據需變更至“統一時點”;時點后的更新調查數據需扣減*年以后的土地利用變化流量,還原至“統一時點”。
第八條對“土地現狀數據”實行國家和省兩級確認。
國家級確認主要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五十萬以上人口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城市的“土地現狀數據”確認工作。國家級確認之外的“土地現狀數據”,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確認。
第九條國家級確認的“土地現狀數據”須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向國土資源部申請,部地籍司會同有關部門審查,經部領導批準后確認。
第十條申請“土地現狀數據”國家級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材料目錄;
(二)“土地現狀數據”確認專題報告。主要包括數據來源,更新年度、變更或更新調查工作情況,更新調查與當年變更調查的數據差異、原因分析和銜接辦法,更新調查成果轉換到“統一時點”的情況等;
(三)土地利用數據庫,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
(四)擬采用“土地現狀數據”分類面積表(見附表,附電子文檔);
(五)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
(六)更新調查驗收意見;
(七)其他需補充的材料。
第十一條申請單位行政區域調整的,需提供批準文件、說明調整情況,并對調整前后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經省級審查后,將有關說明、分析材料及調整前后的數據一并報部。
第十二條“土地現狀數據”省級確認所需申請材料由各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參照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確定。
第十三條“土地現狀數據”審查的內容:
(一)要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本規范第十條的要求;
(二)材料內容是否翔實、準確,數據報表、電子文檔格式是否正確且內容與書面材料一致;
(三)擬采用的“土地現狀數據”是否符合本規范第六條、第七條規定;
(四)更新調查數據與變更調查數據對比,差異的流量變化是否合理,原因分析是否客觀,數據銜接是否科學。
第十四條對符合要求的“土地現狀數據”確認申請,應在一個月內做出書面確認;未通過的,應及時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通知申請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范自200*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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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資源管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