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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高管局:
為保障抗震救災物資運輸和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交通部《關于繼續全力做好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交通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交公路明電發〔2008〕2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對于各地向四川災區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在經過我省所有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時,按照“綠色通道”政策,一律免收車輛通行費。同時,各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確保救災車輛優先、快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