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交通在研科技項目管理的通知

時間:2022-08-01 0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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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交通在研科技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廳直各單位、各重點工程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交通科技項目管理,真正發揮科學研究為交通工程建設服務、為交通可持續發展服務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領引和支撐交通建設和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地發展,現就加強我省在研交通科技項目管理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認真開展在研科技項目自查工作。針對當前審計中發現的少數交通科技項目研究承擔單位,在項目研究實施過程中擅自變更項目協作單位、研究內容和調高科研經費預算等情況,請各在研科技項目承擔單位認真按照國家、省、部有關科技項目管理的文件精神和《湖北省交通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鄂交科教〔2003〕287號)的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科研項目逐項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并向項目主管部門提交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各在研科技項目主管單位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認真督促檢查,并將整體自查處理結果于4月30日前報廳科教處(無項目主管單位的請直接報廳)。

二、加強在研科技項目全過程管理。科技項目研究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管理,充分體現科技項目的科學性、嚴肅性,保證政令暢通,使科技項目的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請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和主管單位,認真落實《湖北省交通科技項目管理辦法》,凡列入省交通科技項目計劃的項目,應合法守規實施,嚴格加強管理,并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執行向省廳履行報告的制度。

三、加強在研科技項目重大問題報批制度管理。凡列入省交通科技項目計劃的項目,對已確定的項目協作單位、研究目標及內容、科研經費預算、課題主要負責人等,原則上不得擅自變更。確因工程設計變更、調概、工程施工難度增大而引起的科研難度增加,課題負責人人事調動等原因,需要調整協作單位、研究內容、課題主要負責人、增加科研經費預算、延長研究時間等,必須向省廳提交專題請示,說明理由和原因,并附相關材料,經廳批復后方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