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8-09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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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務車輛管理工作的通知》(樂委辦〔200〕58號)精神,現就我市公務車輛管理的幾項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車輛入庫停放點及責任人情況的備案:公務車輛要一律入庫停放,并確定一名行政領導作為公車管理責任人。各單位要填寫好《公務車輛入庫停放點及責任人情況備案表》,于12月20日前報市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市紀委黨風室,聯系電話:)備案。今后需要更改或新增停放地點、責任人的,應隨時報反腐辦備案。

二、關于車輛停車點的審批:辦公地點在市區之外的鄉鎮、單位、基層站所的公務車輛,確有人員接送等需要的,可以按規定在市區設立停車點。需要設立停車點的,須以鄉鎮、主管局為單位,填寫好《公務車輛停車點審批表》,于12月20日之前報市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批。今后需更改停車點或新設停車點的,應隨時報反腐辦審批。

三、關于兼職駕駛員的配備:需要配備兼職駕駛員的單位,需填寫《配備兼職駕駛員審批表》,經單位辦公會議通過后,連同該駕駛員駕駛執照復印件,于12月20日之前報市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批。今后更改或新增兼職駕駛員的,應隨時報批。

四、關于公車統一標識的張貼:全市除警車外的公務車輛一律張貼“公務車”標識(含浙O牌行政公務車),各單位到市反腐敗斗爭聯席會議辦公室領取公車標識后,在12月20日前完成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標識張貼工作,如發現未及時張貼標識的,將追究單位的領導責任。今后公車標識如有損壞,要及時到反腐辦補領。對不按規定張貼公車標識或損壞不及時補領的,一律按公車私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