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工作通知

時間:2022-08-09 03:50:00

導語: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補充工作通知

市屬各企業主管部門,有關參保單位:

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補充通知》(浙勞社老〔2006〕1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適當調整有關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和對象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200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樂勞社〔2005〕49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和對象。

二、調整的水平和辦法

退休(退職)人員按人均10元的額度確定。每人每月按2005年退休(退職)人員本人實際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增加20%。

例如:某職工,2005年按樂勞社〔2005〕49號文件規定的調整水平,月增加基本養老金為52元,那么,該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增資額為52元×20%=10.4元。

2005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也按上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三、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所需費用,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