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杰出青年通知
時間:2022-08-26 0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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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區委和區級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人民團體: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區委十四屆二次全會要求,培樹、宣傳和表彰一批在秦都加快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宏偉實踐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青年典范,展示秦都青年積極進取、善于創新、勇于創造、甘于奉獻的良好形象,帶領團結廣大青年為實現“實力秦都、魅力秦都、活力秦都”建設目標做出新的貢獻。經區委同意,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團區委、區人勞局、區青聯決定在全區開展秦都區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條件
1、年齡為18周歲至40周歲(事跡特別突出者可放寬至45周歲)的秦都區籍青年,在秦都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或為秦都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外地或國外工作的秦都區籍青年。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弘揚新風,敬業愛崗,在推動區域三個文明建設中做出了積極貢獻,是廣大青年學習的楷模。
3、在全區城市經濟發展、項目建設、招商引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諧社區、平安秦都創建、企業改革、科學研發及其他社會事業中做出積極貢獻,是廣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參選人須提供個人職稱、職務及各項榮譽證書的復印件,對所有提供復印件的證書或證件的原始證明,推報單位要嚴格進行審查、核對并加蓋公章。
5、歷屆評選中曾獲得“秦都區十大杰出青年”稱號的,不再參加本次評選。
二、評選辦法與步驟
1、推報人選(即日—2008年3月26日)
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推薦參選人員工作,具體產生渠道有四種:
(1)全區團組織和青聯組織負責自下而上推薦參選人;
(2)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向組委會推薦參選人;
(3)組委會在廣泛收集線索的基礎上協商,并征求當事人單位意見,征選部分知名人士為參選人;
(4)自薦或他人推薦。
2、對推報人選進行考核(2008年3月26日—4月10日)
秦都區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評選活動由中共秦都區委組織部、宣傳部,共青團秦都區委,秦都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秦都區青年聯合會聯合主辦并組成評委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團區委。評委會辦公室對所有推報人選的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推報要求的人選提交評委會,推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選,將被取消參選資格。由評委會辦公室派考核組到人選所在單位及相關部門,對人選進行全面考察,并將考察結果上報評委會。在考察中,發現申報材料與實際不符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人選,評委會將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3、確定正式候選人(2008年4月12日)
評委會根據人選的考察結果,并考慮人選的界別、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20名“秦都區十大杰出青年”候選人。
4、社會公示及公眾投票(2008年4月15—22日)
通過新聞媒體將20名正式候選人及其事跡向社會公示,并通過選票、報刊、網絡等形式進行社會公眾投票,投票結果占評定總分的80%,具體投票方式和辦法另行公布。
5、評審委員會投票(2008年4月25日)
活動組委會確定評審委員會成員,并對正式候選人進行記名投票,投票結果占評定總分的20%。總分列前10名的候選人,當選為“秦都區十大杰出青年”。
6、總結表彰(2008年4月28日)
召開表彰大會,對秦都區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獲得者進行表彰。
三、相關要求
1、各鎮辦、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評選活動的組織領導,要指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充分宣傳活動的重要意義,使廣大青年積極踴躍參與到活動中來。
2、各鎮辦、相關單位在確定推報人選時,應與本單位已經開展的各類評優活動結合起來,特別要著重考慮工作在基層和活躍在改革開放第一線的人選。
3、各鎮辦、相關單位要對所推薦的人選進行直接考察,聽取人選工作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聽取組織人事、紀檢等部門的意見。
4、參選人須填寫秦都區第五屆“十大杰出青年”推薦表一式5份(附電子版),并附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績的詳細事跡材料一式5份(2000字左右,A4紙打印,附電子版),個人事跡簡介一份(300字左右,A4紙打印,附電子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和事跡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獎項的證書復印件;登記表、事跡材料及事跡簡介須本人簽字,工作單位蓋章,方為有效。
5、各推報單位要在2008年3月26日前將人選的全部推報材料和各種書面證明上報評委會辦公室(團區委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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