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繼續培訓管理通知
時間:2022-09-02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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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我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青財會[**]18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關于做好**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財會[**]19號)(以下簡稱《工作通知》)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區**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意見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培訓業務的申辦
各培訓點于**年8月25日前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提交符合承辦條件的相關資料及《**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授課教師登記備案匯表》,經確認符合條件的,方可開展**年繼續教育培訓業務。
二、繼續教育培訓教材
各培訓點繼續教育培訓教材要按**市財政局《工作通知》中規定范圍、且須報區財政局核準后方可使用。
三、繼續教育培訓程序
經確認符合開展**年繼續教育培訓業務條件的培訓點,每期培訓班之前7日將培訓人員名單、培訓學時、培訓內容、培訓時間等情況報送區財政局,培訓結束7日內將培訓班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情況及考試合格人員的有關信息報送區財政局。
四、繼續教育培訓考試
繼續教育培訓考試由區財政局負責統一出題、閱卷工作。
五、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在經區財政局登記備案的培訓點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且經考試合格的,由各培訓點上報區財政局進行學時登記。
六、繼續教育收費管理
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年**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魯財綜[**]75號)文件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應繳財政專戶。培訓點收取的繼續教育培訓費應全部上繳屬地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將費用撥到培訓點賬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關于**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IC卡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46號)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收費票據使用《**省非稅收入繳款書》。
七、繼續教育監督管理
1、區財政局對區內培訓師資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要求聘任師資的培訓點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2、由區財政局在各培訓點重要場所處設《會計培訓監督箱》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各培訓點在開班前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員意見反饋表》發放到每個學員,由學員直接寄送區財政局或投遞到《會計培訓監督箱》。
舉報電話:
3、為確保繼續教育培訓質量,對授課教師實行動態管理,區財政局將和培訓點共同開展對授課教師的定期考核工作,檢查教學質量。
4、繼續教育培訓考試中,區財政局將采取各種形式監督培訓考試工作。發現培訓點有不按規定進行考試或弄虛作假的按《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