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從業認定通知

時間:2022-09-03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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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從業認定通知

各區、市統計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05]58號)和《**省統計局關于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結合我市實行屬地統計工作的實際,為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認真組織學習和宣傳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一項重要的行政許可制度。對于穩定基層統計隊伍、提高統計人員素質、確保源頭數據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統計部門要組織廣大統計人員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及其他相關知識,深刻理解《行政許可法》的基本精神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主要內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意識和技能,準確理解和把握公開、公平、公正及效率、便民的原則,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各區、市統計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報刊、雜志、網絡、電臺、會議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宣傳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工作程序、證書管理、法律責任等,使有關各方及當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為《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順利實施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和責任

各區、市統計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支持這項工作。依照統計從業資格文件及法律文書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規則,使這項工作盡快步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確保公正、規范、高效、有序地進行。

按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要求,此項工作的實施機關是省統計局,承辦機關是縣統計局。必要時,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可以決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承辦統計從業資格的有關工作,由于我省各市都設區,因此省、市、縣級職責分工如下:

(一)區、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公布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2、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3、負責受理并對已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二十日內報市統計局;

4、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成績通知;

5、證書的送達。

(二)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公布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2、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3、負責對轄區各市、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十日內報省統計局;

4、考試的報名、考務組織、成績通知;

5、證書的送達;

6、負責監督各市、區統計局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三)省統計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公布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

2、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

3、負責受理省直部門的申請材料并進行審查認定;

4、負責對市統計局提交的初步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進行審批并在十日內做出書面決定;

5、考試考點的設定、試卷的印制、組織閱卷、成績登記造冊;

6、證書的印制;

7、證書的頒發;

8、負責監督各市統計局的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三、嚴格依法辦事,切實做好各項工作

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辦法》的要求,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向全社會公開與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公布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報考辦法、考試科目以及考試大綱,在辦公場所公示有關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公布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申請的受理時間。

二要積極爭取把辦理統計從業資格的經費列入到地方財政預算中,為這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的費用主要是辦理認定的費用和考試費用。按照《行政許可法》第58條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還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通知》中也明確要求:“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防止將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經費與實施行政許可費用掛鉤。”

三要積極受理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要嚴格按照《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依法受理申請人的申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推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要詳細、耐心地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

四要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各承辦機關應當在《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上填寫“受理意見”,“受理意見”由受理人簽字并加蓋“××縣(市、區)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專用章”,在20日內報市統計局。市統計局對已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意見”由市統計局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市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專用章”,在10日內將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報送省統計局。省統計局在收到初步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后,嚴格按照法定期限、條件,在10日內依法做出授予或者不授予統計從業資格的書面決定。“審批意見”由省統計局審批人簽字并加蓋“**省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專用章”。

五要搞好培訓和考試工作。要選聘具有較高水平和豐富經驗的人員任教,切實提高培訓質量。各區、市統計局不得強制申請人員購買教材和參加培訓。國家統計局按照大綱的要求編寫了教材,教材全套為40元,其中《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16元,《統計法基礎知識》10元,《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學習指導》10元,《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4元,各區、市于8月10日前將教材數報市統計局統計教育中心。

1、報名范圍:凡是未取得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及不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類專業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在鄉鎮以上各單位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

2、報名時間及所需材料:報名時間自7月下旬至8月中旬。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人員須填寫《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3、培訓時間:培訓時間自8月中旬至9月中旬。

4、考試時間: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命題,省統計局統一閱卷。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2005年9月18日。上午9:00-11:00考《統計基礎知識與統計實務》,下午14:00-16:00考《統計法基礎知識》。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屬于國家級考試,各區、市統計局設置考點、考試要按照高考和自學考試的標準進行監考,市統計局要組織巡視。各區、市統計局要按照考務規則的要求,確定主考、監考人員,編排考場,制定具體的考試安排,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考務規則和考場紀律,嚴禁利用監考或從事考試工作之便泄露試題或為考生舞弊提供條件。考試時,主考、監考人員要各司其職,保證考試的順利進行。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回收的試卷數量應與發放數量相等,按規定封裝好,指定專人在考試結束后第二天把試卷送交市統計局,由市統計局于考試結束一周內把試卷送到省局。考試中發現應考人員有違犯考場紀律行為時,監考人員應按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將情況如實記入考場情況記錄單。

統計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由省局統一設置,掛在培訓中心網站()上,由各區、市統計局下載填寫于考前一周內發放給參考人員。

各區、市統計局于8月26日前將報名人數及申報材料報市統計局。

5、培訓費。根據(魯價費發[**]176號)文件規定,凡參加統計從業資格培訓人員每人交納培訓費200元。

六要做好對持有《統計證》的統計人員換發《統計從業資格證》和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的受理工作。

1、充分認識換發證工作的意義。自1996年實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以來,我市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法制意識進一步增強,為統計工作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和(魯統字[**]17號)文件精神以及實際情況,對統計人員所持有的《統計證》換發《統計從業資格證》,這是落實貫徹《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的精神,加強對所發的《統計從業資格證》后續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

2、換發、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的范圍和時間:根據《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規定和(魯統字[**]17號)文件精神,凡2000年以后換發的《統計證》需全部換發《統計從業資格證》;已具備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統計類專業大專、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鄉鎮統計員和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中承擔經常性統計任務的人員,可免予參加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

換發、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時間定于8月份以后每月25日至30日到各區、市統計局辦理。各區、市統計局于次月1日至5日報市統計局由市統計局統一到省統計局辦理。換發統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須填寫《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和原《統計證》;申請統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須填寫《統計從業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和合格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兩份。

各區、市統計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做好證書的送達工作。

七要做好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從事統計工作的有效證明。為加強統計人才管理,各區、市統計局要建立《統計從業資格證》管理信息數據庫。按照國家統計局統一設定的編號規則進行編號。數據庫全省統一用EXCEL格式,包括以下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證書編號、發證日期(只要年,不要月日,如2005,200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