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居民醫療保險通知

時間:2022-09-11 0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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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居民醫療保險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蚌政辦〔2008〕4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是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具體體現。我縣于2007年開始實施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保障全縣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起到了較好作用。今年,蚌埠市又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城市之一。各鄉鎮和縣政府各部門一定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增強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履行職責,扎實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真正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

二、逐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進一步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以下人員可以參加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我縣境內各類中、小學在校學生(不分戶籍和學籍),16周歲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兒童,無穩定收入的城鎮成年居民,失地農民,外地來我縣購房居住人員。

(二)調整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繳費標準。

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40元。在校學生、其它非從業城鎮居民的繳費標準仍按《懷遠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懷政辦〔2007〕77號)執行。

(三)簡化參保繳費手續。

在校學生統一由所在學校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代收代繳醫療保險費,并集中辦理社會保障卡(在校學生首次參保個人繳費中含10元初次辦卡費,代收后繳入財政卡辦專戶)。

其他參保居民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負責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醫療保險費的收取可通過銀行直接繳費,也可由社區工作人員直接代收,并出具財政印制的統一票據。

(四)對生活困難人員給予適當補助。

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由民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適當補助:學生及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每人每年補助10元;大病及重殘人員每人每年補助40元;“三無”人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給予全額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的參保人員,于每年11月底前持《低保證》和繳費憑證到所在社區申請補助,由縣民政部門審核后于次月發放。所需補助資金,從城市醫療救助資金中解決。

(五)建立不同醫保制度之間的參保轉換機制。

1.勞動年齡段內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可以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在實現就業后,應轉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每3年可折算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1年的繳費年限。

2.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2年以上,參保期間變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后,不再設醫療待遇等待期,從參加職工醫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六)適當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在校學生、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仍為10萬元。

2.建立繳費年限與基金支付比例掛鉤的良性運行機制。參保人員連續參保繳費滿兩年的,從第2年起,其住院醫療費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在規定正常支付比例基礎上提高3%,以后每增加一年繳費,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提高15%。中斷繳費的,則重新累計。

3.對連續繳費兩年以上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參保人員,參保期間生育給予300元的一次性生育補助。

4.在校學生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經勞動能力鑒定后按1—10級分別給予10000—1000元的一次性傷殘補助;死亡的,一次性給予20000元補助。

(七)建立大病醫療救助機制。

對患特大疾病、年度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萬元以上的參保人員,給予適當救助。救助辦法為:2萬元以上部分由基金按25%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

(八)建立風險統籌調節金制度。

縣勞動保障部門每年按照基金收入的5%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調節金,用于防范基金風險,增加基金共濟能力。調節金總量達到當年基金收入的10%后,不再提取。

三、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懷遠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實施中遇到的的重大問題(名單附后)。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領導責任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落實工作目標任務。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生參保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積極主動為學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做到應保盡保。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其教職員工不準擅自組織代辦商業保險業務。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參保登記和繳費期間,實行每周匯總報告、每兩周進度通報的公告制。縣政府將對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實施居民醫保民生工程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宣傳組織不力、政策執行不實、干擾阻礙參保繳費、影響居民醫保目標任務完成的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