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督露天采石通知
時間:2022-09-22 03:21:00
導語:安全監督露天采石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鎮人民政府(區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興寧“8·7”礦難發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根據國家、省關于加強對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成市、鎮兩級執法督查組,對全市露天采石場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檢查及隱患整治,并將有關情況向市作了專題報告。佟星書記為此專門作出批示:“到期的要關閉。不利于環境整治的也要借此機會停下來,我市要逐步淘汰采石場,即使暫不能停的,必須嚴格安全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對暫不關閉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在采石行業切實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現對進一步加強全市露天采石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鎮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吸取興寧“8·7”礦難的沉痛教訓,在所屬轄區內認真傳達、貫徹省安監局下發的《關于撤消不合條件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緊急通知》(粵安監明電〔2005〕23號)精神,要求所有采石場對前一階段市、鎮開展安全檢查所指出的隱患制定措施落實整改,重、特大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堅決遏制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
二、各采石場的注冊安全主任在每天開工前,必須對員工所配置的安全防護用具及石場現狀、機械設備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后員工才能入場。同時,做好每天的工作記錄,并如實填寫市安監局統一印發的《東莞市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記錄本》和《東莞市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表》,工作記錄應包括:員工是否按要求配備了各類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的安全設施及場內機動車剎車系統是否完好、石口采掘面的安全狀況、破碎機及潛控鉆周圍是否采取灑水防塵措施、爆破作業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安監部門檢查發現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內容。要求采石場的電工、焊工、爆破工、挖掘機操作員、場內機動車駕駛員等所有特種工必須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對《采礦許可證》即將到期的采石場,要嚴格按設計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分臺階、坡面角小于75度的原則開采,確保安全,絕不允許因趕時間而超量、超負荷開采的現象發生。對市國土資源局要求限期關閉的石場,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繼續加強監管,嚴防停止爆破后在碎石和復綠整治期內發生事故;上述石場如發現強行爆破等違法現象,市安監、國土、公安、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要堅決采取強制手段立即予以取締,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老板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四、對《采礦許可證》已經到期的采石場,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務必收回該礦山企業的《采礦許可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務必收回《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公安局負責務必收回《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及《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斷絕其炸藥來源;市供電部門要及時切斷其生產線的供電;市工商管理局則要適時注銷其《營業執照》。對《采礦許可證》已經到期而又拒不關閉的采石場,國土、安監、公安、工商、環保、供電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聯合執法行動和強硬措施,確保其立即停產關閉。
五、市、鎮兩級安監、國土、公安、環保、工商、供電等職能部門要加強聯系與溝通,對采石場安全上出現的異常情況及問題,要及時向各有關部門通報,以便在工作上形成合力,確保各部門在對采石場安全監管方面各司其責,互相配合,盡可能消除在安全監管上可能出現的漏洞、死角。要加大對暫未停產采石場的日常監管力度,市安監、國土、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除定期組成市督導組聯合執法外,各職能部門還要確保每月不少于一次派員前往采石場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鎮區的安監、國土、公安分局則應確保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派員前往采石場檢查,且每次檢查必須對上次檢查發現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并做好檢查的工作記錄。
六、要加快在露天采石場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進程,嚴格落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國家及省關于強化非煤礦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已于近期依據有關法規制定了《東莞市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標準》,并將于9月中旬起在全市采石行業推廣實施。該《標準》將采石場的安全管理分解為“綜合管理”及“露天開采”兩個大項及22個小項,全部進行量化考核,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該《標準》的推廣實施,對進一步落實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企業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長效機制,將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各鎮區安監機構及有關部門亦應積極配合,督促各采石場認真開展此項工作。
- 上一篇:農村基層組織條例
- 下一篇:國家機關基層組織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