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用工通知

時間:2022-09-22 0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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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用工通知

各市勞動保障、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08]10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這次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按照要求迅速制定實施方案,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各級勞動保障、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齊抓共管,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會同人事、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統一調度,并對本地區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勞動保障廳。

三、各地要加強聯合執法,在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認真排查的基礎上,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以鞏固和完善企業勞動用工和流動人口監管長效機制。

四、各地要緊密結合本地區實際,特別是要結合本地07年開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情況,利用已建的基礎臺帳,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加強跟蹤和監督,落實整治,實施長效管理。

五、專項行動期間,各市要及時向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階段性檢查情況,6月30日前務必以快報形式報送一次進展情況、典型案例及案件情況表。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認真總結,并于7月18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和統計表報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國家九部門《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江蘇省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

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

關于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勞動保障、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廳(局)、總工會:

為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和流動人口的監管,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全國總工會研究決定,于2008年6月15至7月15日,以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城鄉結合部和鄉村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為重點,在全國范圍內繼續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行動內容和重點

專項行動要對全國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城鄉結合部和鄉村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場所的下列情況進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領取證照的情況,包括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及資源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等;

(二)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

(三)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工時休假、生產安全、職業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等;

(四)違法犯罪情況,包括拐騙農民工和智障人員、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故意傷害等。

二、具體工作安排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階段(6月15日至6月20日)。采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職業病防治法》、《刑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6月21日至7月10日)。各級勞動保障、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集中力量對重點檢查對象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三是總結分析階段(7月11日至7月15日)。各地要及時匯兌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書面總結。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勞動保障、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管理、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組織好專項行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部、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全國總工會參加,組成全國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各地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確定本地區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充實一線檢查人員,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重大問題要隨時向領導小組報告。要加強對基層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督促檢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督查組赴有關省市就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二)分工負責,認真排查

地方勞動保障部門對非法用工及違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并將無合法證照的非法用工情況通報工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對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處理。公安部門要對違法扣留各種身份證件,或者以暴力、威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農民工,拐騙農民工,拖欠工資涉嫌逃匿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并取締無證照的生產加工窩點。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無證采礦行為,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進行相關的安全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締關閉。衛生部門要檢查并查處用人單位違反職業健康監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制度有關規定的行為,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堅決懲處非法雇用未成年工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行為。民政部門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受害人給予及時救助,幫助尋找監護人并落實監護責任,對其中的困難家庭,提供生活上的幫助。監察機關要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公職人員失職瀆職、參與非法經營,以及涉嫌搞權錢交易、充當“保護傘”等腐敗問題進行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工會組織要加強鄉鎮、村、企業的基層組織建設,開展貫徹實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活動,對拒絕改正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執法檢查組,充實一線檢查人員,明確工作區域和工作責任,對所轄區域內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城鄉結合部和鄉村企業,特別是鄉村小磚窯廠、小煤礦、小礦山、小作坊等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要將主動檢查、受理舉報投訴和社會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指定專項行動投訴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認真受理投訴舉報。充分發動和依靠鄉鎮、村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力爭做到排查全面徹底,不留死角。

(三)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做好輿論引導

要結合專項行動,采用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導鄉村基層組織處理好發展地方經濟和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關系,提高各部門特別是基層組織及人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強化各類用工單位特別是個體、私營企業守法誠信、依法用工的意識,增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氛圍。

要加強與黨委宣傳部門的溝通配合,搞好輿論引導,宣傳好的典型,曝光違法企業,防止將個別案例炒成熱點,維護社會穩定。

(四)部門協調配合,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在專項行動中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長效機制。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切實落實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核查制度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全面建立鄉鎮勞動管理服務機構。要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市、縣兩級要全部建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鄉鎮、街道要設立勞動保障監察派出機構,城鄉社區組織也要積極協助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使勞動保障監察覆蓋城鄉所有用工單位和個人。同時,要建立部門聯合執法、綜合治理機制,公安、監察、民政、國土資源管理、衛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會等部門和組織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制度建設和機構隊伍建設,探索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女工、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五)認真做好相關材料報送和專項行動總結工作

1、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6月2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檢查工作方案、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聯系人、聯系電話等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于6月30日前將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及發現的典型案例以快報附階段情況統計表的形式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3、專項行動結束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廳(局)要及時會同各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專項行動總結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及統計表報全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