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技工學校標準通知
時間:2022-09-22 0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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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要求,充分發揮高級技工學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礎作用,促進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的擴大和培養質量的提高,我們對1997年原勞動部印發的《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準(試行)》(勞部發[1997]351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新標準對原來的辦學標準進行了調整,進一步強化了校企合作、實習基地(場所)、師資隊伍的有關要求。現將修訂后的《高級技工學校標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勞動部印發的《高級技工學校設置標準(試行)》同時廢止。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級技工學校的指導,推動高級技工學校不斷完善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創新培養模式,更快更好地培養出大批高技能人才,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應有貢獻。《高級技工學校標準評審細則》和有關申報程序將另行印發。
高級技工學校標準
第一條學校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學校各項工作,牢固樹立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為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服務的辦學指導思想。
第二條學校應以培養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知識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在培養高級技工的同時,承擔企業高技能人才培訓及其他職業培訓任務。
第三條申請設立高級技工學校應具備國家重點技工學校資格,并舉辦過兩屆以上高級技工培訓班。
第四條學校專業設置應緊密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適應企業生產實際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設高級技工專業一般不少于4個。
第五條學校辦學規模應與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在校生規模達2000人以上,其中,高級工班在校生3年內達到800人以上。開展各類職業培訓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企業在職職工高級工及以上培訓規模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第六條學校占地面積和建筑面積與其專業設置類別和辦學規模相適應。占地面積(不含教職工宿舍等非教學用房區域)不少于6.6萬平方米(約100畝),建筑面積一般不少于5萬平方米(不含教職工宿舍等非教學用房),其中實習、實驗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5萬平方米。
第七條學校必須配備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管理能力,熟悉技能人才培養規律,有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驗,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專職校長和教務副校長。
第八條學校必須具有與專業設置和教學要求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文化、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高級講師職務的占30%。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技師和高級技師占實習教師總數的45%以上。理論實習教學一體化教師達到專業課教師總數的60%以上。學校應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兼職專業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
第九條學校應建立由產業界、經濟界及有關部門專家組成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咨詢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溝通經濟、科技發展和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形成專業設置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方案反饋調整機制。
第十條高技能人才培養實行學校和企業聯合培養模式,學校應與企業聯合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校完成理論學習和技能訓練,在專業對口的企業進行生產實習,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技師指導學生參與企業解決生產難題和技術革新、項目攻關等活動。
學校應主動為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提供服務,充分利用培訓資源,與企業聯合開展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訓。
第十一條學校必須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提高學生職業技能和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的能力為重點,依據國家職業標準,并結合企業生產實際實施教學。所開設的專業應有部頒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使用國家級規范教材。需要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經省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校內實習場所和實習基地必須滿足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高級工技能操作項目的要求,保證每生有實習工位。校內實習場所主要實習設備、設施(或仿真模擬設備)要配套,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第十三條學校應結合專業選擇生產設備先進、技術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作為學生定點實習基地,并與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保證學生參加對口專業生產實習。每一個高級工專業至少有2個以上合作企業。
第十四條學校應設立專業教學研究機構,及時收集生產、服務領域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信息,調整充實教學內容,建立和完善職業活動導向課程體系,改進教學方法,保證教學的先進性。
第十五條學校各常設專業至少有一名專業帶頭人,專業帶頭人應在當地專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十六條學校必須有可靠穩定的經費來源,并有與培養高技能人才相適應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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