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約談制度通知
時間:2022-10-05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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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黨委,各街道工委,開發區黨委,區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區屬企事業單位黨委(總支、支部),區委直屬支部(總支):
為進一步拓寬組織部門與廣大黨員、干部、群眾的聯系渠道和溝通途徑,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現狀,經研究決定實行組織部長約談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約談對象
約談對象為區委管理的副科級以上干部以及其他需要約談的黨員、干部,重點是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約談內容
1、約談對象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
2、對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3、對加強全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或組織工作的意見、建議;
4、對區委組織部自身建設的意見、建議;
5、其它需要反映的情況。
三、約談方式
約談一般由部長或部長委托有關副部長進行,有關職能科室參加。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約談。約談采取雙向互動的形式,既可由部長直接確定約談對象,也可由申請約談人員提出或由區委組織部職能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報部領導審定后安排。
約談采取到干部所在單位和通知約談對象到組織部談話兩種方式。
四、約談程序
1、部長約談。由部長提出約談對象、約談時間、約談地點。有關職能科室按照部長要求,聯系約談對象,做好約談安排。根據約談對象和約談內容,由部長指定相關職能科室派人參加,并做好記錄。
2、個人申請約談。黨員、干部申請與部長約談的,事先與區委組織部辦公室聯系。根據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由部長指定相關科室派人參加,并做好記錄。
五、約談要求
1、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約談對象要認真準備,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匯報、反映有關情況。
2、跟蹤情況,及時反饋,強化約談效果。對約談對象提出的組織工作或組織部門自身建設方面的意見、建議整改的情況應向約談對象反饋,并及時了解黨員、干部約談后的情況。
3、參加談話人員要嚴守組織紀律,對談話內容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