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上崗實施通知
時間:2022-10-05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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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精神和青委[2003]57號文件規定,提出卸任領導干部競爭上崗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及目的、意義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的要求,結合我縣試行的領導職務任期制,積極穩妥地實施卸任領導干部競爭上崗,通過這一方式,使一部分任職時間較長的領導干部適時自然退崗,又使一部分優秀的領導干部能夠繼續擔任領導職務,有利于調動廣大領導干部的積極性、創造性,激發領導干部隊伍的活力,促進干部能上能下,為建立領導干部正常退出機制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競爭上崗職位的確定
從任職年限到期領導干部空出的職位中,按不多于60%的比例確定競爭上崗職位,其余空出職位用于向社會公開選拔或組織調配。
三、參加競爭的對象
1、根據《**縣黨政領導職務任期規定(試行)》第一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在該范圍內任實職正、副科級領導時間分別累計滿10年及10年以上的解除領導職務的干部;
2、由于各種原因被降職或免職達到一定年限的干部;
3、未滿任職年限而自愿辭去現任領導職務的干部。
四、競爭上崗的形式、方法和程序
1、形式:
采用自愿報名、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方法:
采用階段淘汰與綜合淘汰相結合的方法。競爭者全部參加統一的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三者的分數比值為2:4:4,根據綜合成績確定考察對象。在考察的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擬任人選。
3、程序:
(1)公開報名。原則上每人報一個職位。根據需要,也可每人報兩個職位,在筆試前再按報名情況進行調整,每人確定一個職位參加競爭,但報名人員不得參加其已任滿5年職位的競爭。
(2)資格審查。按照規定的任職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以及回避事項,對參加競爭人員逐一進行審查,確定競爭候選人名單。如遇某個職位的報名人數不足2人的,則取消該職位的競爭,但允許報名該職位的對象改報。
(3)筆試。采用閉卷方式,內容主要是履行領導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
(4)面試。主要測試競爭者的基本素質和實際領導能力。
(5)民主測評。由實職副縣級以上領導對參加競爭者進行民主評價,主要評價競爭者的工作態度、工作業績和領導水平。
(6)組織考察。根據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的綜合分數,按照競爭職位兩倍的名額確定考察對象(如遇某個職位所有競爭人員的綜合分數不在考察名額的分數線內,則取消該職位的競爭),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廣泛了解情況,并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詳實的考察材料,提供任用參考。
(7)決定任命。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情況,提出擬任人選,提交縣委常委會討論決定,任前實行為期7天的公示,聽取群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