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校本教研示范通知

時間:2022-10-06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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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校本教研示范通知

各學區、縣直屬各類學校,各鄉鎮中小學,縣一級以上幼兒園:

為了進一步推進我縣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提高中小學、幼兒園的辦學水平,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根據省課改辦《關于建立和健全以校為本的教學研究制度的意見》和溫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第二批校本教研示范學校評選活動(見溫教辦研〔**〕13號)的精神,決定在全縣中小學(含幼兒園)范圍開展第二批**縣校本教研示范學校評選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以下:

一、評選條件

1.立足本校培養骨干教師,制度健全,措施落實,成效明顯,有鮮明的特色,能對本地區的同類學校起到示范、帶動作用。

2.學校教學研究與教學管理制度切合實際,講求實效,能在貫徹執行中及時改進和發展。

3.校(園)長等主要領導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能經常參與學校教學研究活動,能切實指導幫助教師改進教學,引領教師開展教學研究。

4.校內多門學科教研組制度完善,成績突出,在當地有一定影響;有精心組織與開展有效教研活動的實例;有通過研究改進教育教學過程管理的實例;近三年教學研究扎實而富有成果。

5.校(園)長、教師、教研成員民主團結,關系融洽,溝通順暢,教研氛圍濃厚。

6.具體考評細則見《考評表》(附件1)。

二、評選程序及時間安排

1.各學區根據所給推薦指標,對照評選條件,在12月25日之前,做好片區內的初評工作。高中段各學校和縣一級以上幼兒園在12月15日前做好自評工作。

2.各學區于12月31日之前把初評結果和相關的材料上報縣教育局教研室。高中段學校和縣一級以上幼兒園將自查報告和申報表(附件2)各一份于12月20日前上報縣教研室,由縣教研室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評并做好推薦工作。

3.縣教育局在學期結束前組織人員到所推薦的學校(幼兒園)進行復評,最后確定第二批縣級校本教研示范學校。

三、評選名額分配

靈溪學區、龍港學區各2所,其余學區各1所;高中段2所;縣一級以上幼兒園2所。

開展縣校本教研示范校評比是加強校本教研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實施新課程和開展教師素質年活動的重要組織部分。希望各地各校加強領導,落實專人負責,保質保量按時做好自評和初評工作。各校(園)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要對照評選條件,扎扎實實地做好校本教研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