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程序通知
時間:2022-10-11 0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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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執行《關于修訂<中共**市委管理的干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吳發[2003]20號),進一步加強干部管理工作,根據蘇州市委組織部<<關于規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規范我市干部任免程序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呈報任免材料
(一)各鎮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市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呈報單位”)需要充實調整領導班子的,黨委(或黨組,不設黨委、黨組的單位以行政名義)應向市委(二級局副職向市委組織部)呈報請示,具體要求如下:
1.正式呈報任免請示前,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與市委組織部分管領導或干部科溝通;
2.提出考察對象應當經過民主推薦,并按規定程序由呈報單位黨委(黨組、行政領導辦公會)或市委組織部集體研究確定;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呈報任免請示:
(1)主要負責人空缺的。
(2)需要交流、回避任職的。
(3)因公辭職、個人申請辭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的。其中個人申請辭職的,應寫出書面申請報市委組織部,由市委組織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任免機關審批。
(4)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觀職,需要調整的。
(5)因違法違紀需降職、免職的。
(6)市委決定通過公開選拔等方式產生補充人選的。
(7)其他需由市委直接決定任免的。
(二)呈報任免材料如下:
1.《任免請示》,同時應附《干部任免審批表》、黨委(黨組、行政領導辦公會)研究此項任免的《會議紀要》。
《任免請示》內容包括:任免職的理由和原因;黨委(黨組、行政領導辦公會)研究的意見;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如超職數配備、超年齡任職或留任,民主評議或考察了解過程中的重大不同意見等)。紀委正副書記、委員、紀檢組組長應征求市紀委的意見。
2.擬提拔擔任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管理的職務的,需報送民主推薦材料。
3.其他特殊情況需另作說明的材料。
市委組織部干部科應對呈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考察
凡擬提拔擔任市委或市委組織部管理的職務、近期沒有考察過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派人進行考察,并按照要求撰寫考察材料。考察前應進行考察預告。考察后應將考察對象的表現情況向呈報單位主要領導反饋。
三、提出初步方案、復核材料
市委組織部干部科應在干部考察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初步方案[干部科與呈報意見不一致的,經分管領導同意,與呈報單位協商后,再提出初步方案],并對任免材料進行復核,內容包括:
(一)干部職務名稱、審批權限及呈報單位領導職數;
(二)擬提拔使用人選的任職資格;
(三)報送的任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四)核對干部本人檔案;
(五)考察情況、征求意見情況、提出的初步方案。
四、討論決定
市委管理的干部任免,應先經過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后,提出干部職務任免方案,再報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市委組織部應向市委常委會提供有關材料[包括:干部職務任免方案、擬提拔任職人選的《干部考察材料》以及與任免事項有關的特殊情況需另作說明的材料。
市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干部任免,應經過市委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
五、干部任免方案的實施
干部職務任免方案經市委常委會(組織部部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干部任免方案的出臺工作,主要事項包括:
(一)擬定干部談話名單;
(二)對任免干部進行任免前談話;
(三)新提拔人選的任前公示,公示的程序、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發文任免(涉及推薦、提名職務的任免需履行相關手續);
(五)需辦理干部調令、介紹信以及行政、工資關系轉移手續的,干部科應及時辦理,需報上級黨委和有關部門備案的,應及時報送備案材料。
六、干部信息數據庫維護、材料歸檔
干部任免后,市委組織部干部科應及時更新干部信息數據庫以及干部名冊等信息,并做好與干部任免相關的材料歸檔工作,對實行試用期制的干部任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各單位要結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規范本單位干部任免程序,抓緊建立和完善各項配套制度,使干部任免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范化。
附:干部任免材料要求及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