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通知
時間:2022-10-17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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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技術開發區(**鎮)黨委、管委會,各鄉鎮(中心)黨委、人民政府,果子溝—賽里木湖旅游風景區工委、管委會,縣委各部、委、辦,縣直各局、辦,人民團體,事業單位:
為加強人事檔案管理,保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及時完整地收集歸檔,現就人事檔案材料送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送交的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工勤人員和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勤人員形成的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
二、應歸檔的材料
1、履歷材料:軍隊轉業干部、新錄用公務員、新提拔的正副科級干部需填寫履歷表。
2、自傳材料:軍隊轉業干部、新錄用的公務員和沒有自傳材料的需撰寫自傳。
3、鑒定、考核、考察材料:民主評議干部的綜合材料、年度考核表、年度考察材料、轉正考察材料、鑒定材料、后備干部登記表(提拔使用后歸檔)等材料。
4、審計材料:審計工作中形成的審計報告或審計意見書、離任審計考核材料等。
5、學歷(位)材料: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專)、黨校、軍隊院校的學生登記表、入學考試成績、成績表、鑒定表、畢業生登記表、授予學位材料、證書(復印件)、干部學歷(學位)更改呈報審批表等材料。
6、職稱材料:評審(考核)材料技術職稱(資格)和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工作中形成的評審表、申報表、證書(復印件)以及創造發明、科研成果鑒定材料,各種著作、譯著和在重要刊物上發表的獲獎論文或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材料。
7、培訓材料:參加各級黨校、行政學校等培訓機構學習的培訓學員登記表、鑒定表等材料。
8、政審材料:干部入黨、入團、參軍、出國等政審材料。
9、更改年齡和參加工作時間等時間的個人申請、組織審查報告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上級批復等材料。
10、入黨(團)以及加入派的材料:入黨(團)志愿書(已批準轉正的)、入黨(團)申請書、入黨轉正申請、自傳、綜合性政審材料及有關證明、黨(團)員登記表、民主評議黨員中認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組織審批意見及主要事實的依據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退黨材料、加入派的有關材料等。
11、獎勵材料:縣級以上單位批準的各種表彰、獎勵材料、事跡材料、登記表、審批(呈報)表、證書(復印件)及嘉獎通報材料等。
12、處分材料:處分決定、免予處分的意見、上級批復、核實(調查)報告、撤銷處分材料、通報批評材料、法院判決書、復查甄別報告、決定(結論)、上級批復、離婚材料等。
13、干部任免材料:干部任免審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現情況材料)、干部調動鑒定、公務員過渡登記表、軍隊轉業干部審批表、授予(晉升)軍(警)銜審批表、轉業鑒定、定級定工資材料、退(離)休審批表等材料。
14、錄(聘)用干部材料:錄用審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審批表和合同書、政審結論、續聘材料、解聘材料、辭退材料、辭職審批等材料。
15、工資、待遇材料:轉正定級審批表、各種工資變動審批表、登記表、提職晉級和獎勵工資審批表、解決各種待遇問題的審批表、批復等材料。
16、出國(出境)審批材料:審批表、備案表、在國外表現材料或鑒定材料、因私出國(出境)審批材料等。
17、代表會議材料: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委員簡歷、政績材料等。
18、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殘疾體檢表、傷殘等級材料、因公負傷的證明等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歸檔的材料必須是辦理完畢的正式材料,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二)歸檔的材料,需經組織(單位)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
(三)檔案材料統一使用16開紙張(規格:長26cm,寬19cm)。文字須是鉛印、膠印、油印或用藍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和復寫紙書寫。不得用復印件代替原件存檔。
(四)收集、送交人事檔案材料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防止丟失和泄露檔案材料的內容。
(五)科級干部、黨群系統一般干部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送交縣委組織部干部科;教師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送交縣教育局;其他干部和工人應歸檔的人事檔案材料送交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