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單位掛職鍛煉通知
時間:2022-10-21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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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委組織部《**市選拔生管理暫行規定》(**市組發【2005】17號)關于加強選拔生培養教育的精神,實行多崗位鍛煉,加快對選拔生的培養步伐,同時解決部分縣直單位年輕、專業干部缺乏的問題,報經縣委同意,決定選派部分選拔生到縣直單位掛職鍛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對象范圍及選派掛職原則
以符合中共**市委**市發【**】14號文件規定的省選調生、市選拔生和近年來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工作且已錄用公務員的人員為選派到縣直單位掛職鍛煉對象,具體選派掛職單位將根據選派對象所學專業和個人特長,本著專業對口和掛職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的原則確定。
二、掛職鍛煉時間
掛職鍛煉時間原則上為1年,從**年10月20日至2009年10月20日,于**年10月20日前報到。
三、掛職鍛煉的管理
1、縣委組織部負責整個掛職鍛煉工作的宏觀管理,綜合協調。
2、掛職干部原則上任縣直單位局長(主任)助理,所掛任職務不定職級,掛職鍛煉干部在掛職鍛煉期間與原工作崗位脫鉤。是黨員的,其組織關系轉到掛職單位。
3、掛職鍛煉干部不占掛職單位領導職數,編制保留在原工作單位,其工資和縣財政負擔的津補貼由原單位發放,對縣政府規定的年度津補貼最高限額內由鄉鎮和縣直單位自行發放的津補貼,分別按原工作鄉鎮和掛職單位實發額的一半計發。掛職鍛煉期間因工作產生的差旅費由掛職單位解決。掛職鍛煉干部在縣城沒有住房的,由掛職單位負責解決掛職期間的住房問題。
4、掛職鍛煉干部要珍惜掛職鍛煉的機會,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工作,遵守紀律,勇于實踐,進一步提升素質、強化能力。同時,每半年向原單位和縣委組織部報送一次思想工作總結。
5、掛職鍛煉期滿后,由縣委組織部組織全面考核,考核具體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