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通知
時間:2022-10-21 0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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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現將《**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意見》(**人發〔2008〕61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實施意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人員年休假制度落到實處。二、有關政策(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累計工作”的時間,均按工作年限計算。(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三)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必須附詳細的情況說明交主管部門備案。(四)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1.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2.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三、建立健全年休假的各項制度,有計劃地組織工作人員休假,并建立年休假動態管理臺帳。四、區人事局將對鎮街、區級各部門執行年休假情況每年進行不定期抽查和年終全面檢查,并將抽查情況向全區通報。五、對組織實施中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的違規違紀行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六、各單位每年年初對上一年度執行年休假情況進行匯總,并填寫《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統計表》報區人事局,同時將本單位執行年休假年終情況于次年1月底以前書面報區人事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