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困難后續生活救助通知

時間:2022-10-22 02:38:00

導語:災區困難后續生活救助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災區困難后續生活救助通知

四川、甘肅、陜西省民政廳、財政廳:

汶川地震災區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實施以來,災區各地迅速落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糧食局關于對汶川地震災區困難群眾實施臨時生活救助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66號)要求,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及時將中央補助金和救濟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有力保障了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促進了災區社會秩序的穩定。考慮到此次地震造成災區群眾損失程度深,生活困難大,恢復重建時間長,國務院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第23次會議決定,在3個月臨時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對汶川地震重災區四川、甘肅、陜西三省困難群眾繼續給予后續生活救助。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切實保障災區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突出救助重點,促進受災群眾自力更生,生產自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救助對象和期限。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今年9月至11月,共計3個月。

二、救助標準和資金。后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每人每月平均200元。你省要根據災區上述救助對象生活困難情況,實施分類救助,適當提高“三孤”和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的補助標準。補助標準由省級民政、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實施后續救助政策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補助,一次性切塊安排給地方,由地方政府包干使用。

三、政策銜接。今年11月底后續救助政策到期后,對于生活困難仍需救助的災區群眾,可分別不同情況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冬春災民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災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及早準備,摸清各類需救助對象底數,做好政策銜接,切實保障后續生活救助政策向現行社會救助制度的平穩過渡。

四、工作要求。災區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及時將補助金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已實行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的地方,要將補助金納入“一卡(折)通”發放。要切實加強困難群眾補助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一經發現違紀違規行為,要從嚴從重處理。要及時上報補助金的發放情況,自今年8月份起,每月10日前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將上月分縣(區)的補助金發放情況上報民政部、財政部,今年12月中旬上報本省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