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應急物資儲備通知

時間:2022-10-22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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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應急物資儲備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中央領導同志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切實增強災害救助快速反應能力,有效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應急物資儲備工作事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是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級民政部門依法行政,履行救災職責的重要任務。2008年初南方特大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救災實踐充分證明,只有不斷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大力加強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才能有效應對各種突發災害,及時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經濟社會的穩定和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各級民政部門要從提高減災救災能力,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抓緊抓好。

二、建立健全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各級救災預案中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內容,統籌做好各項工作。在救災應急儲備物資采購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開招標采購;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救災應急物資的入庫驗收制度,嚴把質量關,杜絕假冒偽劣物資流入儲備環節;要進一步加強中央和地方救災應急儲備物資管理,明確各級救災應急儲備物資采購、管理、調撥和使用的權限與程序;要建立健全救災應急儲備物資日常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救災儲備物資采購、儲備、調撥和回收等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范,特別要嚴格防止倉儲過程中的物資流失、變質和不當損耗;要建立和完善救災儲備物資統計報告制度,完整、準確記錄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和使用情況并定期逐級上報,確保賬物相符;要加大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力度,實現各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共享,充分發揮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網絡的整體效能。

三、進一步增加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各地要按照24小時救災物資到位的目標,特別要充分考慮應對大災的需要,在現有儲備的基礎上,增加救災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多災易災地區每年都應儲備一定數量的帳篷、棉衣、棉被、食品、飲水、照明和取暖設備等救災應急物資,并建立物資儲備更新、輪換的財政補償和核銷制度;要及時了解和掌握救災應急物資生產廠商信息,對食品、飲用水等不宜長期保存的物資,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嚴禁將過期食品用于救助,在適量存儲的基礎上,可與有關企業簽訂應急供貨協議,應急期間實行先征用后結算的辦法,保障救災應急物資供應渠道暢通,確保災害應急期間,受災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全面救助。

四、積極推進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是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的重要內容和基礎,各地要按照《國家綜合減災“十一五”規劃》和地方減災規劃要求,遵循規模適度、布局合理、功能齊全、反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則,科學編制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規劃;要根據災害特點和救災工作需要,合理確定各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庫規模,因地制宜,可以采取新建、共用或租借等方式解決存儲場所,充分利用已有庫房和設備,避免重復建設;縣級以上區域一般應設立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場所,鄉鎮和村可結合避災場所建設,積極開展救災物資儲備,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救災應急物資儲備網絡體系,擴大救災應急儲備物資的有效服務輻射范圍。

五、加強部門配合與協作。各級民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制定救災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加強與財政、發展改革、國土、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協作,積極爭取儲備庫建設項目資金和政策支持,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救災應急物資采購資金。同時,要建立健全部門間救災工作信息共享機制和救災應急物資調撥與運輸聯動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救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請各地加強領導,認真規劃,落實工作目標和工作職責,加強對應急物資儲備工作和儲備物資的檢查,并及時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