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流動黨員通知

時間:2022-10-27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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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流動黨員通知

各鄉鎮黨委,縣屬各黨(工)委: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省委組織部有關精神,根據州委組織部紅組電明〔**〕149號文件的要求,請認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對流動黨員的接收和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督促檢查。流動黨員的接收和管理是新時期基層黨建的一項重點工作,各黨(工)委要結合“十七大”召開的有利時機,對流動黨員接收管理工作進行一次督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進一步做好流動黨員接收管理工作。

二、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對流入本地區、單位的流動黨員,要主動核實黨員身份;對未持證流動的黨員,要督促其與原黨組織聯系或通過我方提供證書對方蓋章(編碼)確認等方法取得《活動證》;對持有活動證的流動黨員要及時接收到組織中,并在月統計表中上報,對先鋒模范作用發揮較好的流動黨員,鼓勵他們把正式組織關系轉入當地黨組織。逐步消除“接收未持證流動黨員”現象。發揮流動黨員咨詢服務專用電話和城市社區流動黨員服務站點作用,積極為流動黨員提供服務。

三、加強對外出流動黨員的教育管理。基層黨組織要掌握外出務工的流動黨員情況,保證流動黨員持《活動證》外出,有外出務工意向的黨員,要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發到個人手中。

四、各黨(工)委要認真總結和探索流動黨員接收管理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經驗,對流動黨員接收管理工作成績突出和有推廣價值的黨組織及事跡要及時的總結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