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順黨員組織關系通知

時間:2022-10-28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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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順黨員組織關系通知

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開發區黨工委:

目前,第二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基本告一段落,第三批先進性教育活動即將開始,各基層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目的和意義,保證參學黨員的“全覆蓋”,解決目前在黨員隊伍中存在的一些與保持先進性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以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來體現黨的先進性。經研究,現就如何進一步理清轄區黨員的組織關系,提出以下意見:

1、各黨委(黨工委)要詳細摸清轄區內黨員的基本情況,特別是流動黨員的流向和聯系方式,在此基礎上,理順轄區內黨員組織關系

2、要在加強學習和宣傳教育的基礎上,從便于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角度出發,進一步理順組織關系。例如:

(1)下崗企業職工,如待業在家的,可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區街道、社區或農村的黨組織;如已自謀職業,可將組織關系轉到就業單位,如就業單位未建立基層黨組織的,可掛靠居住地區街道、社區或農村的黨組織。

(2)經批準“停薪留職”自謀職業的黨員,其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如就業單位未建立基層黨組織的,可掛靠居住地區街道、社區或農村的黨組織,參加那里黨的組織生活。

(3)自動離職、辭職的黨員,如原單位批準或經上級勞動人事部門仲裁準予離職、辭職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的轉到新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街道、社區或農村的黨組織。

(4)農村外出黨員,如長期外出有固定地點、時間在一年以上不能回支部過組織生活的黨員,鎮(街道)可將他們的組織關系轉出;外出時間在三個月以上、工作單位比較固定的,可出具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發放《流動黨員證》,讓這些黨員參加所在單位黨的組織生活。

(5)大中專畢業學生黨員,如工作單位尚未確定的,可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區街道、社區或農村的黨組織;如在單位試用期間,原則上即應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在單位黨組織,以利于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也便于預備黨員的如期轉正。

(6)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如就地安置并歸原單位管理的,其組織關系仍留在原單位;如進入社保管理的,其組織關系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農村的黨組織;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其組織關系應轉到接受安置地區的黨組織。

3、原組織關系在街道、社區或農村黨組織的黨員,如到非公經濟組織就業,都應按規定將組織關系轉到非公經濟組織,以利于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同時,也有利于進一步推動全區非公經濟組織的建支工作。如非公經濟組織短期內確實不具備獨立建支條件的,可按規定建立聯合支部,將組織關系轉入聯合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黨員因私出國(境),組織關系處理辦法是:

(1)短期出國(境)探親辦理私事的黨員,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

(2)出國(境)長期定居的黨員,在出境以后,即停止黨籍,其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區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3)黨員出國(境)超假(含續假)一年以上未歸者,組織關系和檔案材料轉到區委組織部保存備查;

(4)經批準出境定居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不保留預備黨員資格;

(5)本人提出要求退黨的,可按黨章規定,辦理退黨手續。

(6)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學成回國之前,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學成回國后,經組織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復組織生活。如果是預備黨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可按期轉正。

5、黨員不按期接轉組織關系是組織觀念淡薄的一種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允許的。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組織關系,不到指定單位去報到的黨員,應該給予嚴肅的批評和教育,限期報到。經批評教育,如果仍繼續把黨員組織關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給轉往單位的黨組織,根據《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6、據情況反映,部分基層黨組織在開展組織活動時,存在著一些相互攀比、以各種名義發放現金、實物等情況,在群眾中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并對經濟較薄弱的村級組織也造成一定的壓力,同時,還引起了社區黨組織、非公企業黨組織黨員關系難以理順等現象。因此,基層各級黨組織要認真組織黨員學好《黨章》,教育黨員切實履行好黨員的權利和義務,自覺糾正一些不合適的做法。

關于組織關系轉接中的其它未盡事宜,應按照《黨章》和其它黨內的文件規定執行;上述情況處理中如有與《黨章》或上級文件精神相違背的地方,按照《黨章》或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在執行情況中碰到問題或有其它意見建議的,可與區委組織部組織科聯系,聯系電話: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