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警服裝工作通知
時間:2022-10-29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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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鄉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近段時間以來,我縣非警務人員著仿警服裝的現象較為突出,特別是一些治安保衛人員,在著仿警服裝時,“警容”不整,舉止不端,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有一些少數不法分子,利用仿警服裝招搖撞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形象,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為維護人民警察制式服裝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處理違規制式服裝及標志的通知》(財行[2004]120號)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公安部第57號令),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為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權力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式樣、顏色、圖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志。
二、對存在上述問題的單位,必須于2008年9月20日以前予以整改。已發放給個人的服裝和標志,由主管部門負責收繳,標志交由縣公安局處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對清理工作不重視、整改不力的單位,將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在全縣予以通報批評。
三、對非法生產、銷售、購買、穿著和佩帶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由縣公安局依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定》,從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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